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械招标公告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械招标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配置要求: 1、灭菌器容积:≥0.6立方米,程序全自动运行具有脉动、升温、灭菌、排汽、干燥的功能,整个过程可以动态显示,具有温度补偿,无误操作系统保护。2、设计压力:≥0.3MPa;工作压力:0-0.23MPa;设计温度:≥140℃;工作温度:≥ 135℃;真空度≤-0.098MPa。★3、开关门方式:为气动密封结构,具有双门互锁功能,门胶条在设备主体上。★4、一体机结构:内置蒸汽发生器功率≤50KW,蒸汽发生器与灭菌器缸体采用焊接一体化结构。5、主体结构:为卧式矩形双扉门,采用国际先进环形夹套结构,设计寿命≥10年(20000次循环),全自动焊接成形。6、管路系统:须按灭菌程序要求设计:进汽,进水,排汽全部为304不锈钢管道。内室疏水装置:采用国际品牌自动疏水。夹层疏水装置:采用国际品牌阀门自动疏水。7、真空泵:要求国际品牌,泵体为全不锈钢结构。8、触摸屏:采用≥7寸彩色中文触摸屏,带多个灭菌程序(敷料、器械、液体、BD实验、PCD、调试、泄露测试程序等)实时显示故障信息提示。带远程电脑接口,后期软件升级维护方便。9、换热装置:要求国际品牌,热交换效率高,使用寿命长。★10、控制系统:要求国际品牌,可靠性、稳定性能好,对湿热环境的适用性强。★11、传感系统: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要求国际品牌。★12、记录方式:打印机采用内置打印技术,自动记录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消毒物品,灭菌时间,操作人员代码等信息,记录结果可保存10年。13、产品认证: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认证证书。1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15、提供无油静音空气压缩机壹台能满足脉动真空灭菌器设备使用压力稳定。16、配备软水机一套能满足脉动真空灭菌器使用。17、装卸推车:配不锈钢灭菌车壹辆,灭菌车必须有防烫伤把手,便于操作,不锈钢搬运车贰辆。18、报警功能:全自动加水,具有自动缺水、自动超压、超温多重报警保护。19、负责到质监部门检验验收。20、 投标供应商承诺24小时售后服务,接通知1小时到达现场,整机三包贰年,含无油静音空气压缩机和软水机。终生上门维护,优惠价提供零配件,免费培训操作维修人员。 | ¥196,000.00 | 1(件) | ¥196,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