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综合频道安全播出急需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综合频道安全播出急需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二、单一来源编号: HZWGXMLX2019-1
三、采购项目名称: 综合频道安全播出急需设备采购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委托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综合频道安全播出急需设备采购 | 1 | 50 | 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1、为全面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的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安全播出,需要对综合频道高清新闻制作网进行设备补充。目前综合频道高清新闻制作网都采用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拟采购的审片机,制作机,演播室播出第三备都来自以上产品。如采用其他厂商,会导致与现有系统无法配套使用。本项目是对原有合同编号:HZWGXMZYXT2015-09的增补,原合同金额为798万元,此次增补小于原合同总额的10%。 2、本次项目实施工期要求紧,采用同一厂商可以有效缩短工期。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公开招标,从项目审批到发标书到发布中标公告至合同签订至少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不同厂商系统接口设计开发预估需要2-3个月的时间。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大洋大厦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郭利钢 | 高级工程师 | 省广电监测中心 |
王兆旭 | 高级工程师 | 杭州市信息中心 |
胡一梁 | 教授 | 浙江传媒学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杭州市之江路888号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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