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通山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TSXFY-*******
一、采购条件
通山县人民法院对通山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采 购 人:通山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通山县人民法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预算金额:2.2000万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备注:供应商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项目内容:手持探测器10个、单警装备20套、警戒专用柜3个等(具体参数及要求报名成功时领取);
交货时间:10日历天;
质量目标:达到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全部验收合格后两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广告制作及安装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违法记录等,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4、近三年(2016年7月至今,至少单独成功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为准;
5、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相关事项:
1、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1)报名者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一套到通山县教育局十楼参与报名领取项目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通山县教育局十楼。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10时00分,递交至通山县天鸿美庐B栋102。
2、报价文件基本内容需包含: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相关人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③项目总报价表(附分项报价表),④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自行编写),⑤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新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的),⑥近半年依法缴纳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注:项目需求的设计、安装及售后等方案、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参加本项目所需要递交的其它证明资料等),⑧“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有连续页码及目录,单面打印,逐页盖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起合封,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并手持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供采购单位核实身份。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公告要求制定或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成交确认方式:采购单位将从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以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以上所有全部相等时,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采购单位将对此保留查询核实的权利,如若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其它事宜: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有效期最低为60日历天(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采购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询价活动一切知识产权与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石 婷 电 话:183*****101
联系人:曹 工 电 话:138*****909/****-*******
通山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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