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沟河(半截河)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王家沟河(半截河)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东丰县城区王家沟河(半截河)河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东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19年8月6日至8月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东丰县城区王家沟河(半截河)河道清淤工程 | 东丰县城区内 | 东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本项目为东丰县城区王家沟河(半截河)河道清淤工程。王家沟河道位于东丰县城区内,莲河左岸的一级支流上,治理河段起点为东风路公路桥下游断面处(桩号0+000),终点与莲河回水堤相接(桩号2+200)。王家沟河城区段河道清淤长度总计为2275m(桩号K0+000~K2+200,包括支流75m)。开挖总量2.13万m3,山砂换填1.33万m3,栽植柳桩1.77万株,预制矩形槽铺设75m。总投资约364.54万元。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期 (1)废水 本项目王家沟为季节性河流,平时水流量较小,平均水深仅0.5~0.8m,本项目施工期定于王家沟枯水期(11月中旬),因此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据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期平均施工人数为30人,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算,项目施工天数约为60d,则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t,施工期内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BOD5:150mg/L,SS:200mg/L,NH3-N:25mg/L,产生量为COD:0.009t,BOD5:0.004t,SS:0.006t,NH3-N:0.0007t。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工程施工人员均来自于附近村屯,临时施工场地不设置食堂,因此本工程的废气主要为机械燃油废气、汽车尾气、汽车运输扬尘以及清淤过程和淤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 ①运输扬尘 施工中,施工材料、固体废物的运输将给运输道路的沿线带来扬尘污染,虽然这些扬尘是间歇性的,但在风的作用下,对整个施工区的大气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扬尘对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的健康还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应引起重视,加强劳动保护。 据类比资料调查,在有风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扬尘可在40m范围内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位为河道治理区域下游西侧2m居民,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粉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严禁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内高速行驶,以减少扬尘量。同时,加强施工便道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减轻起尘量;施工期建设扬尘防治措施应按《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落实,施工场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部冲洗,运输车辆全封闭。经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扬尘的影响降至最低,经采取上述措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 施工现场各种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CO、HC和颗粒物等。车辆在施工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 ③恶臭 本项目王家沟为季节性河流,平时水流量较小,平均水深仅0.5~0.8m,本项目施工期定于王家沟河枯水期(11月中旬),王家沟河枯水期河道内几乎无水,且北方秋季风量较大,王家沟河枯水期河道污泥经自然晾晒含水率小于60%,因此本项目不另设置晾晒场及相应的脱水措施,淤泥随清随运,从而本项目仅在清淤过程会产生臭物质,恶臭气体主要以NH3和H2S为主,是底泥中含有的有机物腐殖所致,根据类比分析可知,主要污染物最大产生速率分别为NH3:0.03kg/h,2mg/m3、H2S:0.01kg/h,0.1mg/m3,则年排放量为NH3:0.26t/a、H2S:0.09t/a。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位为河道治理区域下游西侧2m居民,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臭气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项目应采用植物除臭液对清淤场地进行处理。将该除臭剂稀释液通过高压风炮喷撒于清淤作业面上空,且考虑冬季施工,为了达到理想的除臭效果,除臭液应及时喷洒于作业面,充分覆盖淤泥及异味源,去除效率一般能达到90%以上,经过除臭措施处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NH3:0.2mg/m3,0.026t/a、H2S:0.01mg/m3,0.009t/a,可以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均到县城内机械维修部进行修理,无维修手套及抹布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淤泥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施工人员30人,工作天数60d),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与清淤淤泥一起送至东丰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本项目清淤淤泥约为2.13万m3,本项目委托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对淤泥样品以及污泥浸出液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重金属含量(砷As、铬Cr、镍Ni、铜Cu、锌Zn、镉Cd、铅Pb)及PH,监测结果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淤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从而淤泥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由于本项目王家沟河为季节性河流,施工期定于王家沟河枯水期(11月中旬),王家沟河枯水期污泥含水率小于60%,送至东丰县原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施工期噪声的影响随着工程进度即不同的施工设施投入而有所不同。在施工初期,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运转是分散的,噪声影响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随着挖掘机等声源增多,功率大,运行时间长,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明显,但影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施工机械与敏感点的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位为河道治理区域下游西侧2m居民,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场界要设置噪声防护围栏或隔音板,设备不用时关闭声源,为避免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高噪声设备布置尽量远离居民,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和鸣笛,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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