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处置一艘顶推轮“长江82013”招标公告
报废处置一艘顶推轮“长江82013”招标公告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长江82013”顶推轮拆解处置
标的物系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船舶(见表格),现停放于南京摄山船舶基地(位于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江乘大道16号龙潭水厂向前100米)。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72.29万元协议或互联网(多次)竞价进行船舶拆解处置。
船名 | 船舶类型 | 建成年份 | 主尺度(米) |
长江82013 | 推轮 | 1983-12-1 | 42×9.6×4.8 |
以上船舶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看船为准。
看船电话:136*****712 王先生
咨询电话:***-********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8月7日起至 2019年8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或者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受让方需为长江沿线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不具备资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与符合条件的船厂组成联合体报名。报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意向受让方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拖离现停靠锚地;交船地点:南京摄山船舶基地(位于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江乘大道16号龙潭水厂向前100米)。
三、具有资质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采取线下邮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15万元到重庆船舶交易市场指定帐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不接受到重庆船舶交易市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多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船舶交易市场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船舶交易市场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六、标的物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拆解,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受让条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七、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同时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船舶交易市场指定帐户;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履约拆解保证金,若受让方按时完成拆解,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完工证明手续并配合转让方办理船舶注销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拆解完成并取得拆船厂出具有效的船舶拆解完工证明时间:《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相关船舶拖带、拆解工作的,未按要求完成拆解并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船舶拖带、拆解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重庆船舶交易市场无关。
十、船舶进厂拆解及拆解过程照相取证必须通知转让方,经转让方取证后方可继续拆解,并按要求对船舶拆解前和拆解过程进行拍照,记录资料提供给转让方,配合转让方办理船舶拆解有关证明手续。
十一、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严格以现状为准,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移交。
十二、费用承担: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各自承担。
十三、本标的物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重庆联交所和重庆船舶交易市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本次交易活动仅限于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交后如因标的物存有转让方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交后如因转让方撤销挂牌、转让方不及时与受让方签订合同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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