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招标公告
2019年7月12日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庆阳鑫禾牧业有限公司镇原县种驴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庆阳鑫禾牧业有限公司镇原县种驴养殖项目 | 镇原县太平镇柳咀行政村岭岭自然村 | 庆阳鑫禾牧业有限公司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 公司 | 项目总地面积为100亩,项目分办公区、养殖区、饲草料贮存加工区、堆肥区。其中生产区建设驴舍4栋,建筑面积15000㎡;幼驴舍1栋,建筑面960m2,分娩驴舍1栋建筑面积960m2;兽医室1座,建筑面积396㎡, 器具室一栋,建筑面积396㎡;饲料加工存储区建设草料暂存棚1栋,建筑面积1400m2;饲料库房2栋,总建筑面积为1200m2;有机肥加工区新建堆肥场,占地面积800m2;病畜隔离区1个,建筑面积150m2;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13920㎡;辅助工程为道路、围墙、停车场等,绿化面积20000m2。;工程总投资8000 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2.94%。 | 施工期:(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材料密闭围挡;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用先进的混凝土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少量生活盥洗水经收集后作施工场地、道路和绿化洒水。施工废水设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尽量循环使用。(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 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 运营期:(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加工废气产尘点设收集罩(收集率为95%,风量2000m3/h)+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处理效率为99%)净化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排入空气中,需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粉尘排放标准;养殖舍保持干燥、清洁,加强机械通风,喷洒除臭剂。堆肥场投加除臭剂、草木灰,抽风机+1 根15m 排气筒,均需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排风扇、风机、水泵、破碎机及搅拌机等设备时,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排风扇及风机进口处设置消音器;在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对引风机及风道,并在风道上适当设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减少流动噪声及相应引起的振动噪声和振动噪声的传递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风机、水泵、破碎机及搅拌机设备设置减震基座,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驴的尿液被圈舍中的垫料锯末、秸秆末等高纤维木质素吸收,与粪便一起清出,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沤肥,定期清掏运往污水收集池,用于绿化, 不外排生活废水化粪池(5m3)沤肥,定期清掏运往污水收集池,用于绿化。(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牲畜粪便、化粪池粪便,运送至项目配套有机肥加工区作为堆肥原料;牲畜病死尸体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要求场区设置2 座安全填埋井,病死驴尸体处理采用添加石灰石于填埋井填埋的方法。报废注射器、药剂空瓶与医疗中产生的动物有机组织、血污等防疫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03),设防疫废物收集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饲料包装袋、桶等废旧包装材料,由于饲料加工是厂区自备,饲料袋可送还车间回收再利用;工作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饲料及有机肥加工车间除尘器收集的尘灰经收集后送至有机肥加工车间作为堆肥原料。(5)事故应急措施:消防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紧急救护系统等风险措施,消防废水池300 m3。 | 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项 目公众参与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由我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了本次公众参与调 查,分别于2019年3月7 日及2019年3 月17日在庆阳印象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公 示。同期对评价范围内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依据企业整理反馈公众参与情况, 评价区公众均对本工程持表示支持。 |
公示期限: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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