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9号)和《湖南省环保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意见》(湘环发[2004]47号)的要求,湖南省环保局将会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组织长沙、衡阳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两个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由确定后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选址、可研编制、环评编制建设和运营。
现省环保局会同湖南省发改委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分别确定两个招标代理,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为安全收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衡阳建设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负责贮存、处置全省的危险废物和长沙市、衡阳市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三为一体”的原则建设。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模为:综合利用10000吨/年,焚烧26600吨/年(含医疗废物6600吨/年),安全填埋70000吨/年,总投资约1.7亿元。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模为处理危险废物50000吨/年,医疗废物2640吨/年,总投资约1.7亿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被选定的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长沙和衡阳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两个项目法人招标全过程的代理,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以及协助招标人合同谈判与签订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招标代理资质优先考虑);
2、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从事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具有特许经营权招标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1、文件要求:必须包含参与本次活动的意向以及服务承诺、招标代理服务报价、资格证明文件等。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4年12月17日上午9:00;逾期收到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邮寄方式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但必须保证在截止时间之前寄达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办。省环保局将会同省发改委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东路117号省环境保护局
邮编:41000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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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大院四办公楼省发改委招投标办
邮编:41004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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