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出租出借评估)招标公告

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出租出借评估)招标公告

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春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

联系方式:郝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岳春梅***-********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入围数量、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国有资产转移、入账、出售、分割、投资入股等产权变动及出租出借评估服务工作;

入围数量:3家;

服务期限: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预算资金:0.00元,本项目为入库招标,本阶段不涉及预算资金,具体发生时按年度计算。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产估价师证书;4、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00至2019年08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紫竹书苑18号院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北路8号且亭山水酒店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每天9:00至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携带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情况);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情况)。

三、备注

1、只有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4、本招标公告期限为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

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⑤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出租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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