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标段三)二工区塔吊安拆及租赁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标段三)二工区塔吊安拆及租赁招标公告
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标段三)二工区塔吊租赁及安拆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标段三)二工区
招 标 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经办人:吴晓奡 联系电话:137*****308
技术负责人:董庆庄 联系电话:180*****625
发出时间: 2019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单价报价明细
第三部分报价说明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标段三)二工区
2、工程地点:武义县城内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总建筑面积:93683.84m2。
6、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招标管理费1000元,中标后两日内交。
四、招标方式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见云筑网
六、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云筑网
七、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八、开标地点:云筑网
九、招标范围:
(1)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程王处区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标段三)二工区塔吊租赁及安拆。
塔吊型号:QTZ80,数量:5台。
基础形式:桩基。
(2)投标单位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具体见平面图。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规范和地标、行标及相关专业标准。
十、合同形式及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十一、租金计算方式、租赁费:
○按月计算(上月21日~本月20日为一个计算周期)。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每台塔吊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停止运行超过八小时扣除当月3天的租金,具体停工时间由甲方工程部确认为准。
○春节放假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经双方商定春节期间20天不计费,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放假通知为准。
3、支付方式:银行汇款 。
4、支付期限:每月为一个付款节点,支付已完租赁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额80%,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3个月后支付尾款,付款宽限期为6个月。
十二、工程结算
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
备注: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完成备案后正式启用的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承租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预算员、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十三评标方法:
合理的税前最低价中标。
第二部分综合单价报价明细
塔吊租赁费用报价清单
序号 | 塔吊型号 | 台数 | 使用时间 (暂定) | 税前单价 | 税前合价(元) | 税率 | 税后单价 | 税后合价(元) | 高度(暂定) | 备注 | |
一、租赁费(包含超高附着费、黑匣子) | |||||||||||
1 | QTZ80(5015) | 1 | 69米 | 20#楼 | |||||||
2 | QTZ80(5015) | 1 | 60米 | 18#楼 | |||||||
3 | QTZ80(5015) | 1 | 77米 | 14#楼 | |||||||
4 | QTZ80(5015) | 1 | 77米 | 9#楼 | |||||||
5 | QTZ80(5015) | 1 | 68米 | 19#、21#楼 | |||||||
6 | 塔司 | ||||||||||
小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税前单价 | 税率 | 税后单价 | 税后合价 | 备注 |
一、塔吊安拆费及设备进出场费 | |||||||||
1 | QTZ63(5013) |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 元/台 | 1 | |||||
2 | QTZ63(5013) |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 元/台 | 1 | |||||
3 | QTZ80(5015) |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 元/台 | 1 | |||||
4 | QTZ80(5015) |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 元/台 | 1 | |||||
5 | QTZ80(5015) | 塔吊安拆及进出场 | 元/台 | 1 | |||||
小计 |
塔吊安拆费用报价清单
第三部分报价说明
1、以上租赁时间,租赁台数,臂长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的租赁数量及时间为准。
2、塔吊月租费包括塔吊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塔吊司机及乙方其他辅助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以及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维修费、塔吊附臂的材料费。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3、塔吊以电为动力,电费由甲方承担。
4、报价采用人民币做为报价币种。
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
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的安拆塔吊基础的汽车吊吨数、租用汽车吊的费用已含在机械进出场费用,承租方将不给予出租方任何费用补偿。
6、塔吊标准节截面不得小于1.2m。租赁塔吊每次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租赁塔吊每月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2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费用。每次检修时,出租方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租方,检修时间经承租方生产经理认可后方可检修。
7、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月租赁费用中。
8、塔吊机操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不固定时间,以保证现场使用为准。每个塔吊至少配备两个塔吊司机,如出现塔司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或要求,按500元/次进行处罚,超过三次,乙方必须更换符合现场要求塔吊司机,如乙方拒不更换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9、机械设备租用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10、春节报停20天以内不计租费,如超过20天则按月租费的50%计费;国家政策导致的停工7日内不计费,超过7日则按月租的50%计费,免租具体时间以现场年前出具的停工通知单及年后的开工通知单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塔吊停用(正常检修除外),停工期间免租赁费。
11、塔吊租赁费综合单价中含有超高附着费、且考虑黑匣子及政府备案费。
12、乙方需安排一名持证专业电工、一名塔吊管理员进行驻场,以便进行塔吊日常运行维护和塔吊应急处理,此费用已包含在塔吊月租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二工区
塔吊租赁合同
编号:FOO5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项目
使用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项目内
工作内容:现场物料吊运
交付期限及截止时间: 起租时间以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甲方正式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起租时间、停租时间以工长、安全员、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条:一般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1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2 |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 GB 55144-2006 |
3 |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 JG/T 100-1999 |
4 | 《塔式起重机》 | GB/T5031-2008 |
5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 JGJ196-2010 |
6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 50007-2011 |
7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10-2010 |
8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9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 JGJ33-2012 |
10 | 塔吊使用说明书 |
(2)供应商具备行业资质。
(3)乙方应提供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施工方案:塔吊平面布置图、塔吊定位及基础施工方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塔吊安拆施工方案、塔吊附臂方案、塔吊作业方案、塔吊应急和响应预案。
(4)塔吊租赁单位应配置专门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驻场,如现场出现技术问题,应随叫随到。
(5)塔身标准节及大臂标准节,进场前应组装完毕,不得到现场进行组装。
(6)塔吊基础施工过程中,租赁单位应负责预埋件的安装及其相应的指导工作。
(7)塔基施工完成后、塔吊进场前,甲方提前三天进行通知,通知后应在3天内进场。进场后2天内组装完成。
(8)平衡臂配重由租赁公司自行考虑,甲方不负责进行提供。
(9)进场塔吊应保证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使用期限超过5年不予考虑。
(10)为保证工作效率,优先选用非变频塔吊,如乙方提供的塔吊为变频塔吊,应进行说明。
第三条 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塔吊租赁清单 |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使用部位 | 单位 | 安装高度(m) | 臂长(m) | 设备计划使用期(月) | 税前单价(元/月) | 税前合价(元) | 增值税率(13%) | 含税单价(元/月)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QZT80(5810) | 9#塔吊 | 9#楼 | 台/月 | 84.9 | 58 | 12 | |||||||
QZT80(5810) | 10#塔吊 | 14#楼 | 台/月 | 73.7 | 58 | 12 | |||||||
QZT80(5810) | 11#塔吊 | 18#楼 | 台/月 | 68.1 | 56 | 12 | |||||||
QZT80(5810) | 12#塔吊 | 20#楼 | 台/月 | 76.5 | 58 | 12 | |||||||
QZT80(5810) | 13#塔吊 | 19#楼/21号楼 | 台/月 | 78.71 | 58 | 12 | |||||||
塔司 | 人/月 | 90 | |||||||||||
合计 | |||||||||||||
1、租赁机械情况、租金计算与支付
1、以上租赁及安拆时间为暂定时间,结算时按实际的租赁及安拆时间为准,单价不予调整。单台租赁时间不满3个月按3个月计算,超过3个月不满租赁期限的按实际租赁日期计算,不因现场实际租赁日期少于招标租赁时间招标时间6个月增加费用,乙方应在报价中已考虑此因素。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塔吊月租赁及安拆费包括塔吊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油料费、辅助人员、、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
3、塔吊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标准塔吊、超高标准节、附着框架、附着耳板、附着拉杆等所有部件的运费及装卸车使用的汽车吊(QTZ80 5810用25T汽吊)租赁及安拆费,如实际安拆使用超出相应汽吊,由承租方补汽吊差价费用。
4、因承租方造成的设备停置,停置费按月租的50%计取;春节停置30天内免租,超出30天后按50%计费,春节正常上班正常计费。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1)塔吊以电为动力,电费由甲方承担。
(2)现场电缆及机械配件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报价采用人民币做为报价币种。结算金额=月租费*使用月份数量
7、出租人提供塔吊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五年。
8、出租人注明能够提供塔吊数量(按型号注明)。
9、塔吊标准节截面不得小于1.6m。租赁及安拆塔吊每次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8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及安拆费用。租赁及安拆塔吊每月检修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0小时,每发生一次扣减当月3天的租赁及安拆费用。每次检修时,出租方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租方,检修时间经承租方生产经理认可后方可检修。
10、塔吊到塔吊专用箱的电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月租赁及安拆费用中
11、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业塔吊维修工驻场处理应急维修。
租赁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以实际使用天数除以当月天数乘以月租金,租赁日期按工程部、安全部开工单、停工单为准,按月结算租赁日期的不分大小月。按月计算(上月21日~本月20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每台塔吊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停止运行超过八小时扣除当月3天的租金,具体停工时间由甲方工程部确认为准。
○春节放假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经双方商定春节期间30天不计费,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放假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在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2.合同总价:
合同金额
1.合同价款总额元,大写:;其中不含税合价总额元,大写:;增值税总额元,大写:。本合同项下合同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13%】。(包括塔吊租赁费、备案及检测和验收费、折旧费、大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电缆的卸载保护费、钢丝绳的更换费,以及租赁期间人工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上涨的风险。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2.结算及支付方式:
2.1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就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及维修时间、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签署使用结算单。每月20日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月结,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月结,甲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用。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就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及维修时间、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签署使用结算单。每月20日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月结,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月结,甲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用。每个月为一个付款节点,支付已完租赁费的75%;余款待塔吊拆 除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清后塔吊租赁费全部结算完毕,付款宽限期为6个月。双方同意在甲方的资金情况困难时租赁费用可延期支付(延期不超出60日)。
2.2结算方式:
结算金额=月租费*租赁月份数量±其他费用
2.3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4乙方工程款发票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开具,有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同时乙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特别提醒:
a、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b、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检验单》。甲方现场验收签字人: , 租期从甲方验收签字人签署上述单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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