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教工餐厅和学生第七餐招标公告
经营教工餐厅和学生第七餐招标公告
宿迁学院餐厅招标文件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院的伙食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营教工餐厅和学生第七餐厅,欢迎有志于从事餐饮经营的公司及个人实地考察、精心测算、踊跃参加。
一、学院在职教职工约800人,在校生人数14000人左右。
二、招标内容
学生第七餐厅:最低资产折旧费报价为12万元/年,低于资产折旧费12万元/年为废标,教工餐厅:免收资产折旧费;学生第七餐厅、教工餐厅为一个投标整体,承租后不得转包、分包。资产折旧费在签订承租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三、餐厅基本情况
名称地 点座位经营范围基本条件主要任务
学生第七餐厅艺术楼一楼392学生普餐为主水电汽、售饭系统、炊灶具基本齐全为学生提供普餐服务、担负寒暑假值班任务
教工
餐厅228教工普餐、宴席为教职工提供普餐服务、担负学院部分公务用餐服务
四、经营期限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本次为一年零四个月)。
五、优惠政策
考虑到教工餐厅人员成本相对较大、教工就餐人数不稳定等因素,学院给予10万元/年的补贴,以保证教工餐厅饭菜质量,控制饭菜价格。
六、考评奖惩
将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投标的基本要求及有关说明
1.能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学院及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营能力,身体健康;有固定的住所、充裕的资金,资信良好;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爱护财物,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公司投标须具有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料。个人投标中标承租后须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必备证件。公司投标优先中标。
3.餐厅由中标承租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承租人所有雇工必须接受生活服务中心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实施的监督、指导、检查,准时参加生活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必要的培训。
5.餐厅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用工政策、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体检合格,并经生活服务中心批准,方可聘用上岗。原则上要用宿迁市下岗职工或待业青年,若使用农村劳动力必须手续齐全,公安、劳动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6.餐厅所用的米、面、油、猪肉、鸡蛋、盐、酱油、醋、味精由学院生活服务中心统一招标、供应,私自采购上述原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生活服务中心要求的原料,将予以重罚(每发现一次扣除该餐厅当月营业额的1%,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7.房屋固有设施不得擅自更改,若因操作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报请学院同意方可自筹资金更改。餐厅应妥善保管、保养、使用生活服务中心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定期保洁、检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自行修复或赔偿。
8.经营期间的水、电、汽费、原料费、燃料费及所需灶具购置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餐厅支付,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就餐大厅保洁、餐具消毒工作,但发生的水、电、汽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9.经营期间必须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餐厅承包人承担。
10.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食物中毒,责任自负。
11.对于不服从管理,出现事故,伙食质量低劣等,造成恶劣影响或学生意见较大的,学院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资产折旧费,中止合同。凡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停止营业,学院可以扣除其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资产折旧费。对未经同意,擅自停止经营者,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资产折旧费外,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2.餐厅不得随意扩大经营项目,其经营的所有项目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并报请学院批准。
13.餐厅不允许收取现金。
14.餐厅售饭间不准加工食品,不准使用污染环境的煤、煤球等燃料。
15.在经营期间各种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费用根据招标文件和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要求以经营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及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为准。
16.投标者需交纳300元资料费和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费一律不退还。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保证金不退。中标者在签订协议前须交纳全额资产折旧费和8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在经营期间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并办完有关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必须按学院招标办提供的格式编制文件。所有文件需打印(手写无效),装入信封,密封结实,并在信封封口上加盖公司印章或个人私章(签名);
2.必须有经营方案(包括经营品种、经营特色、经营策略、用工数量、成本构成、经营预算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职工管理办法等等);
3.必须持有公司及个人的简历,必须有对招租公告的承诺;
4.资产折旧费报价大小写数值要一致;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附必要的经营经历、业绩、特色、专业技能等材料;
7.对招标文件和部分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
8.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2)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或没有授权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格式编写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5)未按规定范围设计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内容弄虚作假的。(7)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定标原则:不采用最高价中标。
九、日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11年2 月 25 日
2.发标地点:宿迁学院审计处(行政楼208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 3 月7 日下午3:0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学院行政楼二楼208室
5.开标时间:2011年3 月 7 日下午3:00
6.开标地点: 宿迁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7.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联系人:朱向春
咨询电话:****-*******
宿迁学院招标小组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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