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华府人防工程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融侨华府人防工程招租
项目编号
QJPZC竞价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19/8/6
挂牌期满日期
2019/8/13
(截止当日16:00)
招租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防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标的概况
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99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招租参考价格
起拍价80682元/年,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租期为3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项目开发企业或具备物业服务资质(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的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
158*****949 ;陈超:
137*****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多次征集(两次及以上)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8月14日 10:00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3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16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无需开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 号:
****************3-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2、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清江浦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4、中标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和《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自行组织进场管理。
(六)本项目由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招租人做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将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以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租方服务费)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房屋租赁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租赁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
133*****528夏加刚。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周大从(交易中心)
夏加刚(招标人)
****-********133*****528合同主要条款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防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70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地址: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实行的平战结合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人防工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人防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人防工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人防工程的名称、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工程名称:
2、坐落:
3、建筑面积: 平方米
4、平时用途:汽车库
5、装修:一般
6、设施、设备及价格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人防工程时的验收依据。
甲、乙双方对人防工程的面积、现状均不表异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各自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19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人防工程,乙方应无条件归还。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1、租金: 元/年,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租。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2、如逾期未交,应付租金每逾一日按应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逐日加收滞纳金。
3、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人防工程保证金壹万元整,使用期内无工程设施毁坏和违约行为,协议期满且双方办理完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等交接手续后7日内凭据返还。人防工程保证金不计息。
第六条 相关工作和费用
1、乙方承担承租期间人防工程的水、电、燃气、电话、电视、卫生、物业、门前五包等各项工作和费用(含承租期间人防工程日常维修费用),如因乙方交纳不及时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交费的起算日期为2019年 月 日起至乙方与甲方办理完租赁物的交接手续之日止。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该向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停车位经营、管理、收费等审批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4、室内监控、水、电、消防设施及道闸与兼顾人防工程共用,涉及到该方面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要),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租赁期间做好服务工作,如果引起群体或上访事件,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2次以上(含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不得再次参与人防工程使用招投标活动。如果被媒体做负面报道,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
6、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人防工程使用用途。
7、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治安、消防工作,因治安、消防等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人防工程使用与修缮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维修由甲方负责,其他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制定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在工程使用前到区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等。恪守与甲方签定的《人防工程管理责任书》和《人防工程防火、防汛安全责任书》,全面履行《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甲方不承担因租赁物破旧、渗水等质量问题和各种设施发生问题造成的物品毁损等一切责任。
3、乙方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年检手续,否则视同违约。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办理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所收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人防工程属国防战备设施,如遇战备和应急管理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将该人防工程交还甲方;甲方因建设、征用、拆迁、自用等原因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可收回租赁物,提前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1个月内无条件向甲方退还租赁物。甲方无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作出任何赔偿,但应返还剩余时段乙方已缴纳的租金。战备和应急管理的影响结束后,乙方如继续承租可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约,直至合同期满。
5、乙方只能将该人防工程作为汽车库使用,并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要。车位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时,乙方应将相关合同交甲方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在承租期间全面负责该人防工程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收取停车费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停车收费价格不得高于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的规定且低于社会商业标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使用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金不予返还。
7、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各类事故和纠纷等概不负责。
8、乙方应合法、合理使用所承租的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物品的安全,若有损失或丢失,需按价赔偿。
(1)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技术规程》等规定,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试运行,建立维护保养记录,保持其功能完整,运行良好。负责防护(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试运行,包括防护(化)设备表面的除尘、除锈、补漆、添注机油,清理扩散室、滤毒室、风道等,每月至少开关一次防护、防护密闭门,平时门扇下应用楔形硬木垫托。更换脱落老化和损坏的密闭胶条,对金属门扇表面和钢筋混凝土门扇包边钢框重新除锈油漆。对防护(化)
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应妥善保管人防工程内存放的各种封堵构件和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槛,如发生丢失,乙方须按发现时省指导价赔偿。
(3)乙方日常维护设备:详见设备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详)。
9、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但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现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的,自行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对增设他物能够移动的归乙方所有,不能移动的及装潢部分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将其全部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如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人防工程转租给他人使用。
11、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内,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使用、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甲方如在乙方租赁期间利用该人防工程进行平战转换演练和防空防灾疏散掩蔽演练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13、乙方负责安装符合要求的监控设施及相关停车服务设备设施,更换人防工程坡道积水坑盖板,对人防工程局部墙面进行二次粉刷,涉及到该方面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人防工程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后 10 日内,将该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
2、乙方应于人防工程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日内,将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乙方后期安装部分)无条件的交还甲方,乙方不得对承租人防工程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并将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搬清。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断对租赁物的水、电、气供应,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所收租房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合租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30天;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将其在租赁物内之装修用作抵押的;
(7)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或危险品存放于租赁物内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甲方依本条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该通知即发生法律效力。
2、乙方不按期足额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每日按应交纳费用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4、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时,甲方均不退还已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万 元。
5、甲乙双方应按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伍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于弥补实际损失的,另行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违约方则必须继续履行。
6、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淮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由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3、乙方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对租赁物进行管理,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对租赁物进行管理的,与甲方无关,乙方缴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等)。
4、如乙方在无论任何原因致使自身无法履行管理租赁物职责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无法履行管理租赁物职责的情况告知甲方,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缴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等)。
5、当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未书面报告甲方且未经甲方许可继续使用人防工程,以到期之日次日起在原有租金基础上支付500元/日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