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嘉定校区校园文化布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磋商响应;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定校区校园文化布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JC2019-402) 3、预算编号:00-19-W034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嘉定校区校园文化设计、布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一批 5、交付地址: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期限内完成设计、布置、调试及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215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215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07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14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项目);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07 10:00:00至2019-08-14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供应商须携带上述所有上传资料及证照的原件至上海市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并领取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验证并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现场报名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现场验证时间 9:00-11:00,13:30-15:3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另行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1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凯旋路205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凯旋路2050号1号楼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代理人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响应资格。响应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密封并双面打印)仅为存档使用;响应时使用单位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磋商会议进行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采购项目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