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泳池、除湿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大酒店泳池、除湿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中胜大酒店泳池、除湿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崇州中胜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中胜大酒店拟改、扩建为五星级酒店,现就项目所需厨房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各公司参与投标。

项目简介

崇州中胜大酒店位于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距成都市中心约50公里。总建筑面积约42000平米,主楼为改建共17层约22000平米,高约75米;新建附楼共四层约20000平米(地下一层约为8000平米,地上三层约12000平米),框架结构。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8亿人民币。

一、项目名称:崇州中胜实业有限公司中胜大酒店泳池和除湿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SCZS0323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采购内容:包括项目所需厨房设备的现场勘察、深化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金、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

序号

区域

设备品名、规格及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三集一体热泵设备

详见附件1:《材料设备清单》

详见附件2:《中胜酒店三层室内恒温泳池水处理系统及三集一体热泵》

报价时严格按设备清单项目及格式分项报价,分项计算合价及总报价。

2

水处理系统

五、说明

1.产品使用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所属崇州市区,地处丘陵和平原地区,平均海拔高度560米,所供产品应符合当地海拔与气候条件。

2.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套、设计先进并满足5星级酒店的设备,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及以上。

3.评标办法:采取竞争性谈判,综合评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报价

4.1 投标报价是指货物到崇州中胜大酒店甲方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成后的交钥匙工程价格(提供增值税票)。包括现场勘察、深化设计、带配件设备原价、运杂费(包括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保险费、安装、设备调试费(包括单台设备调试、联动试运行费)、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费、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报价清单中须单独列明带配件设备出厂价、运杂费、税费、其它费用。

4.2供货周期:投标报价时须注明供货周期,分别注明生产周期、运输及安装时间。

4.3投标报价中必须作出明确的售后承诺:质保期、维修服务、免费培训计划等。

4.4投标人应认真、全面考虑所有计费内容,作出有合理利润的报价。对没有考虑到的费用,招标方将不再另行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5投标人漏报项等视为投标人已含在其他项报价中或总报价中已含。

5. 付款方式:

5.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定金;

5.2第二笔款:所购货物送达崇州中胜大酒店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入库后,采购方于十个工作日内再支付45%货款(即连定金一起付至合同总额的55%。如分批到货,则按到货产品价值计算付款额,分批支付,但本项付款批次不超过两次)。

5.3第三笔款:采购产品由供货方安装到位,由供货方负责调试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且酒店正式营业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40%货款(即付至合同总额的95%)。

5.4尾款: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以上(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本次招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因产品质量缺陷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生产厂商宣布强制召回的同型号产品不得参与此次招标采购。如果因投标人隐瞒实际情况导致中标,经查实后中标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

1.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供货能力,具备相应设备生产能力和资格的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代理商须由符合上述要求制造商出具合法授权书,有本项目主要生产商的A级代理商或直接分销商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资质。要同时提供加工厂家的资质文件和与厂家合作的证明文件。代理商一旦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省级(区域)总代理的供货来源证明书原件。

1.3投标人必须有正式的维修机构或维修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对维修服务及备件供应能力作出说明(加附表说明人员、构成、设备)。

1.4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使用进口材料或元器件的的须提供材料材原产地证明文件、相关进口许可证、进口报关文件、加工许可证和商检证明等,并出具进口货物贸易许可证。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海关纳税凭证。

1.5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优秀的工程实践经验, 二年内有五星级酒店项目或大型公共项目经历(三个以上),提供至少三个工程实例和相关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备查)。出具使用单位和权威机构的评价与证明资料。

3.参加此项招标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重大违约记录。

4.投标时需带上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给招标方确认。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中国成达大厦11楼1111室,器材部。

2.招标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 139*****586 传真:***-********

E-mail:********1@qq.com">********1@qq.com 邮政编码:610041

八、投标及履约担保

1.有下列情形招标方有权将投标人的标书评为费标: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2)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资信证明的。

(3)采取串标、围标、贿赂招标方工作人员等损害招标人或社会利益方式参与投标的。

2.履约担保: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10%向业主支付履约担保金或提供保函。

九、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29日(周二)北京时间9:30 。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中国成达大厦11楼1111室,器材部。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受理。

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十、质疑及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提出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实名形式向崇州中胜实业有限公司内审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传真):028——********

投诉邮箱:neishenbu@yahoo.cn

招标单位:崇州中胜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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