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楼、食堂楼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楼、食堂楼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宿松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楼、食堂楼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皖H*******号
发布日期:2011年3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楼、食堂楼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综合楼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宿松县住建局
3,招标人:宿松县社会福利院
4,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社会福利院旁边
2,建设规模:拟建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综合楼1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150m2; 食堂楼1栋,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98.56m2;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综合楼1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606.8m2
3,建设工期: 243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
5,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房建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房建贰级及以上工作、工资关系不在外单位的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1 年 3 月 24 日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宿松县园林路设计院三楼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1)联系人身份证件,(2)单位介绍信(3)营业执照副本(须通过09年年检且年检标识清晰),(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表填报证明,(7)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8)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9)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无在建(无中标待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等被限制投标的承诺。以上材料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方可参与投标,并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社会福利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孚玉镇河西山 地址:园林路设计院三楼
联系人:段寿保 联系人:罗建
电话 :139*****666 电话:150*****008
传真: 传真:
六、备注
①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②投标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
③外地进入宿松的企业必须按照松建设【2009】183号文在宿松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办理资质备案咨询电话:宿松县住建局建工股****-*******),方可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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