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二、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二、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 莆田市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二、三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秀屿区土海生态湿地公园(二、三期)工程
2、地 点: 秀屿区笏石镇
3、概 况:东西向1.2公里,南北向2.1公里,南至环城北路,北接登加头,东接新村,西毗莆港路,总面积2平方公里。
4、总投资额: 80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招投标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业主不得将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编制业务在场外另行委托。
三、代理服务费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已在市招投标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或已在福建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分支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上午10:30时起至11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市招标中心工程交易部。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4、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公告时间
2011年3月24日上午10:30时起至2011年3月28日上午9 时止(3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市招标中心工程交易部。
业主(公章):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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