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烟气在线检测系统年度维保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烟气在线检测系统年度维保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烟气在线检测系统年度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烟气在线检测系统年度维保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成都印钞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采购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进行报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实施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 。
2.2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
2.3数量:详见附件1
2.4 维保时间:1年
2.5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报名要求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8 年 8 月7 日至 2018年8 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印钞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黄金路189号)并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须加盖公司公章。因以上信息报名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以及除财务会计报表以外的上述资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6.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印钞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话: ***-********
附件1:
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项目维保技术要求
一、工程情况和总体要求
1、本项目:公司能源环保部锅炉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的年度度维保服务。
2、本技术规范是针对本次项目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3、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维保公司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中未尽描述的为保证项目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技术要求,提供完整、全新、先进、优质的产品相应服务。
4、在本技术规范中,所提到的本项目所需要的耗材、零备件等物资,需确保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要求,保证选用产品的配套合理性、安全性,且技术参数必须不低于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5、在设备维保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工业品维修技术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本技术要求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条件附件。
二、维保服务技术要求
(一)维保设备
1、设备名称:烟气连续自动监控系统(CEMS)
2、设备型号:SCS-900C
(二)维保工作内容:
1、维保周期为一年,维保范围有:
(1)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附件的检查、清洗清洁、耗材更换,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备件的更换、维修等维保工作。
(2)负责应急抢修。
(3)设备项修、大修除外。
(4)维保过程中非维保原因产生的故障,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备件单价若低于1000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和修理更换,若高于1000元的由甲方另行采购,并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维保主要内容如下:
(1)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间隔7天,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运行状况、烟气CEMS 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每7日一次到现场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
每1个月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烟尘分析仪日常维护:每7日对反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 每3个月更换一次过滤器。 污染源停用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烟气分析单元日常维护:每7日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1个月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检查管路等;每3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更换一次管路。每3个月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皮托管流速测定单元的空压机每7天清倒一次机内的积水。 超声波流速测定单元要定期对反吹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
(2)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烟气CEMS 说明书的要求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等做出明确规定,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颗粒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仪器,应每隔24h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手动校准的仪器,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清洗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气态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并检查响应时间。校准时间间隔超过7天时,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方法,证明该期间气态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相对准确度符合要求。更换采样探头滤料。更换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的材料。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必须定期巡检时放空空气压缩机内冷凝水。直接测量气态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复检前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
流速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定期从烟道或管道取出测速探头,人工清除沉积在上面的烟尘。
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和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将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 小时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 小时内排除。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对系统重新调试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烟气CEMS 在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烟气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我公司技术工程师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
烟气CEMS 的校准应和校验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中规定的方法执行,质量保证规定的周期制订系统的日常校准和校验操作规程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第9章执行,并对校准和校验应记录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归档。
(4)定期校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将严格做到: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和气态污染物CEMS 每24 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15天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7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 每30天至少校准仪器的零点;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5)定期维护: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应做到: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每30天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空气清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每3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 的过滤器、采样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每3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6)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影响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6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标准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75-2017)的9.3 进行;当校验结果不符合HJ75-2017标准9.3 的规定时,则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 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烟气CEMS 达到HJ75-2017标准9.3 要求,方法见标准附录A。
(7)电气控制系统及电脑监控系统维保:
需按以下内容进行控制系统的维保:控制柜进行清灰;检查各控制回路及主回路;检测各相电压及各相电流平衡度;显示电脑进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对电脑主机进行清灰;检验“所有电气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停电后立即恢复正常”的可靠性。
(三)烟气CEMS 失控数据的判别:烟气CEMS 在定期校准、校验期间数据失控的判别标准见下表。
项目 | CEMS类型 | 校准功能 | 校准功能 | 水平 | 技术指标要求 | 失控指标 | 样品数(对) | 执行者 | |
定期校准 | 颗粒物CEMS | 自动 | 24h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2.0% | 超过±8.0% | - | 用户或/和运营者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2.0% | 超过±8.0% | |||||||
手动 | 15d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2.0% | 超过±8.0%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2.0% | 超过±8.0% | |||||||
气态污染物 CEMS | 抽取测量/直接测量 | 自动 | 24h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5.0%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10.0% | |||||||
抽取测量 | 手动 | 7d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5.0%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10.0% | |||||||
直接测量 | 手动 | 15d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5.0%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2.5% | 超过±10.0% | |||||||
流速CEMS | 自动 | 24h | 量程漂移/绝对误差 | 零点漂移不超过±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 | 零点漂移超过±8.0%或绝对误差超过±1.8m/s | - | |||
手动 | 30d | 量程漂移/绝对误差 | 零点漂移不超过±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 | 零点漂移超过±8.0%或绝对误差超过±1.8m/s | - | ||||
定期校检 | 颗粒物CEMS | 3个月或6个月 | 准确度 | 满足本标准9.3.8 | 超出本标准9.3.8规定范围 | 5 | |||
气态污染物CEMS | 9 | ||||||||
流速CEMS | 5 |
(四)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 数据审核和处理
1、 数据审核:
烟气CEMS 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超过期限未校准时间段、以及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地维修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 数据无效时间段。其中数据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应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进行数据修约;固定污染源启、停运(大修、中修、小修等)以及闷炉期间等时间段为烟气CEMS 无效数据时间段。污染物CEMS 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应达到75%。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 =(该季度小时数-缺失数据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该季度小时数-无效数据小时数)。
2、缺失数据的处理:
CEMS发生故障需停机维修时,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HJ75-2017)12.2.4处理,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亦可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直至CEMS指标调试到符合(HJ75-2017)9.3.7和9.3.8为止。
季度有效时间捕集率a | 连续失控小时数N(h) | 修约参数 | 选取值 |
a≤90% | N≤24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 | 上次校准前18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N>24 | 上次校准前72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
75%≤a<90% | - | 上次校准前216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CEMS超期未校准等其它数据失效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下表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季度有效时间捕集率a | 连续失控小时数N(h) | 修约参数 | 选取值 |
a≤90% | N≤24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量 | 失效前18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N>24 | 失效前72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
75%≤a<90% | - | 失效前2160个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 |
1、记录:按标准的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
2、报表
按标准的表格形式定期将烟气CEMS监测数据上报,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排放累计量以及参与统计的样本数。
1、基本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最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的要求,并严格遵照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承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维保运营管理的责任,保证各在线监测正常、稳定、准确运行。
2、建立一对一的专人负责制
为确保在线监测系统得到完善的运营维护,要求对所有在线监测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乙方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需甲方认可,定期对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建立设备维保台帐
确保对系统的运行状况有全面详细的了解,以便能更好的做好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环保主管部门能全面的掌握在线监控系统的工作状况和资料。
4、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
5、建立严格的、完备的质量保证标准体系,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通过运营维护质量保证标准体系,确保在线监控系统准确、科学、稳定的运行,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
6、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工作报告
为确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为在线监测主管单位和第一使用单位,能够对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在线监测的准确性有全面的掌握。要求每月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运营维护的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运营维护台帐检查。
7、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故障,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准确运行是确保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正、准确监测的基础。要求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并将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供环保主管部门参考。
8、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校验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作为高精密的计量仪器,而且由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工作的环境一般比较恶劣,所以,在线监测仪器运行一段时间后会产生一定的漂移误差。为确保在线监测的准确,要求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9、妥善的处理有毒废液
对于因在线监控(监测)仪器本身运行需要有毒化学品而导致监测废液具有污染性的,要求将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0、系统检修要求:
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技术工程师将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将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72小时内排除。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将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将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若数据采集监控仪发生故障,将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技术服务中心将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保证运营管理对备品备件的需要。
11、日常校验要求: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采用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进行一次现场校验。
(2)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将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3)校准和校验的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4)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将派专人负责监督,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校验内容、校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并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12、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3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主动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和企业。
13、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试验
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注对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做好校准及校验记录,同时要求定期送样到区环境监测站做比对实验。
14、系统运行质量保证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时间不小于总运行时间的80%,每个在线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达到85%以上。
(七)维保资质要求:
1、维保单位营业执照(需要具备环保在线监测技术服务项)。
2、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省级及以上)。
3、维保技术人员具有自动监控(气)运行维护资质。
三、维保质量要求:
1、维护保养必须确保和满足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2、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运营维护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GB/T 16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合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合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质量标准及要求:
3、维保过程中机械、电气作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甲方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若是检查到乙方违反作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作业并整改,若因此造成维保延误导致设备出现故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提供的维保设备设施或控制系统的备件、维保使用的材料等耗材必须为原厂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所保养的所有设备使用,这些备件、材料需得到甲方使用部门的确认后,方可进行使用。
5、维保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在每次保养之前通知甲方,现场监护,易损件清点、更换均由双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维保完成后,须经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共同签字。
6、维保期内,由于乙方提供的备件、易耗品等耗材质量问题或提供的维护质量不当原因导致系统故障、运行不正常,以及维保不到位、检查排查不到位或操作失误等自身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无条件免费恢复并按要求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同时根据后果影响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维保费,若影响甲方生产的经确认属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维保合同,拒付合同余款。
7、维保期内,乙方负责所保养设备的故障排查,保证甲方受保养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98%,若由于故障排查不到位,造成受保养机组故障,按上述第6条的规定执行。
8、维护保养工作中由于乙方维保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9、维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并配合甲方应对设备出现的各类突发意外故障,出现突发意外故障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10、乙方的实力和服务质量将对今后相关部门评定合格供应商起到关键作用。
四、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1、每次维保后一周之内由乙方提供书面维保记录,每次维保记录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维保记录要包含设备运转时间统计、维保明细、更换零备件和耗材情况、仪器仪表测试情况、主机及电气系统测试情况等内容;乙方要提供所有维保设备的季度、年度书面维保报告,包含季度、全年设备运转时间数据统计及分析、维保情况、设备现状、设备存在的隐患、技术改进方案建议等内容。
2、维保中各类要校准和检定的仪器仪表,由乙方负责校准和检定,并随维保记录一并出具权威机构认证的校准和检定证书。
3、维保时,需提前提供更换耗材和备件的计划,提供耗材和备件是采购原厂正品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查询真伪的方式方法,确定甲方能查验真伪。
五、培训
1、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设备运行或维修人员进行正确操作和处理突发故障的培训。
2、乙方有义务回答甲方提出的关于系统保养方面的技术咨询,为甲方提供维护、保养建议和设计经济可靠的运行技术方案,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六、验收
1、年度维保结束时,甲方组织乙方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技术文件未完善之处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附件:1000元以下的备件清单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备件清单报价(1000元以下)
序号 | 名称 | 订货号 | 寿命估计 | 所属设备 | 备注 |
1. | 密封压环 (φ6) | S0705-A0401-002 | 3个月 | 预处理 | PTFE管密封 |
2. | 密封压环 (φ8) | S0705-A0401-003 | 3个月 | 预处理 | PTFE管密封 |
3. | 白螺帽(φ6) | S0705-A0302-002 | 3个月 | 预处理 | 分水器FS/制冷器A11 |
4. | 硅胶垫(φ6) | S0705-A0504-003 | 3个月 | 预处理 | 分水器FS/制冷器A11 |
5. | 白锣帽(φ8) | S0705-A0302-001 | 3个月 | 预处理 | 制冷器A11 |
6. | 硅胶垫(φ8) | S0705-A0504-001 | 3个月 | 预处理 | 制冷器A11 |
7. | 直通终端接头G1/4-F8 | S0512-A0102-003 | 24个月 | 预处理 | 截止阀SV1 |
8. | 直通终端接头G1/4-F6 | S0512-A0102-002 | 24个月 | 预处理 | 截止阀SV1 |
9. | 保护过滤器滤芯 FP-2T | S0701-A0406-011 | 6个月 | 预处理 | 过滤器FP1,FP2 |
10. | 保护过滤器O型圈 | S0902-A0701-030 | 6个月 | 预处理 | 过滤器FP1,FP2 |
11. | 玻璃过滤器保护罩 | S0701-A0403-009 | 12个月 | 预处理 | 过滤器FP1,FP2 |
12. | 直角终端接头1/4NPT-F6 | S0512-A0101-001 | 24个月 | 预处理 | 过滤器FP1,FP2 |
13. | 直通终端接头G1/4-F6 | S0512-A0102-002 | 24个月 | 预处理 | 两位一通电磁阀Y1 |
14. | F22带灯按钮开关(绿色) | S0404-A0301-001 | 6个月 | 预处理 | SH1-SH3 |
15. | 锁定模块 | S0404-A0301-008 | 6个月 | 预处理 | SH1-SH3 |
16. | F22指示灯(红色) | S0404-A0302-001 | 6个月 | 预处理 | SH4 |
17. | 取样泵膜片 | S0306-A0101-009 | 6个月 | 预处理 | 取样泵M1 |
18. | 取样泵阀片 | S0306-A0101-011 | 6个月 | 预处理 | 取样泵M1 |
19. | 取样泵接头(G1/8-F6) | S0512-A0102-001 | 24个月 | 预处理 | 取样泵M1 |
20. | 不锈钢两通针阀(φ6) | S0606-A0306-002 | 12个月 | 预处理 | 卡套针阀RV2 |
21. | 三通接头(φ6) | S0512-A0201-001 | 24个月 | 预处理 | 防腐三通接头SJ1 |
22. | 三通接头(φ8) | S0508-A0201-002 | 24个月 | 预处理 | 防腐三通接头SJ1 |
23. | 西门子三通球阀卡 | S0703-A0102-003 | 24个月 | 预处理 | 防腐切换阀V1 |
24. | 直通终端接头G1/4-F6 | S0512-A0102-002 | 24个月 | 预处理 | 防腐切换阀V1 |
25. | 取样管温控器(TOS-B4RP2C) | S0410-A0301-001 | 12个月 | 预处理 | 旋转指针式温控器 |
26. | 取样管温控器(TC4S-14R) | S0410-A0301-015 | 12个月 | 预处理 | 数字式温控器 |
27. | 接触器 | S0405-A0502-001 | 12个月 | 预处理 | 接触器 |
28. | 信号隔离器CZ2035 | S0408-A0801-002 (一分三) | 12个月 | 预处理 | 信号隔离器PY(CZ2035) |
29. | 四氟管 φ6*1 | S0901-A0201-001 | 12个月 | 预处理 | PTFE |
30. | 四氟管 φ8*1 | S0901-A0201-002 | 12个月 | 预处理 | PTFE |
31. | 氟橡胶管 | S0901-A0202-004 | 12个月 | 预处理 | 橡胶软管 |
32. | 空气过滤器 | S0102-A1001-009 | 6个月 | 预处理 | 空气过滤器AF |
33. | 阻水过滤器 | S0304-A0501-001 | 6个月 | 预处理 | 阻水过滤器WF1 |
34. | 直通穿板接头F6 | S0512-A0301-001 | 24个月 | 预处理 | 穿板接头BH1 |
35. | 比勒蠕动泵管(黑) | S0901-A0202-005 | 6个月 | 预处理 | 蠕动泵M11,M12 |
36. | 托马斯蠕动泵管 | S0306-A0201-002(含接头) | 6个月 | 预处理 | 蠕动泵M11,M12 |
37. | 探头"O"圈 | S0902-A0701-005\ BULLER 222 | 6个月 | 采样 | 探头 |
38. | 探头密封垫 PTFE | S0701-A0201-011 | 3个月 | 采样 | 探头\SD 200 |
39. | 压缩空气过滤减压阀-手动排水型 | S0304-A0701-016 | 12个月 | 采样吹扫 | 探头\SD 200 |
40. | 压缩空气过滤减压阀(小) | S0304-A0701-017 | 12个月 | 采样吹扫 | 探头\SD 200 |
41. | 终端接头 PT1/2-Φ6 | S0504-A0103-003 | 24个月 | 采样 | 探头\SD 200 |
42. | 终端接头 PT1/2-Φ8 | S0504-A0103-004 | 24个月 | 采样 | 探头\SD 200 |
43. | 终端接头 1/4NPT-Φ6 | S0504-A0101-004 | 24个月 | 采样 | 探头\SD 200 |
44. | 外六角盲堵 | S0504-A0601-010 | 24个月 | 采样 | 探头\SD 200 |
45. | 单管采样管线 | S0303-A0102-001 | 24个月 | 采样 | 采样管线 |
46. | 双管采样管线 | S0303-A0102-002 | 24个月 | 采样 | 采样管线 |
47. | 取样管终端接头 | S0705-A0104-001 | 24个月 | 采样 | 采样管线 |
48. | 铂电阻 | S0410-A0201-001 | 6个月 | 采样 | 采样管线 |
49. | 伴热带终端接头 | S0418-A0105-001 | 24个月 | 采样 | 采样管线 |
50. | 按键 | S1404-A0701-008 | 24个月 | 主机 | MODEL1080 |
51. | 保险管 | S0416-A0301-003 | 12个月 | 主机 | MODEL1080 |
52. | 按键帽 | S1404-A0701-009 | 24个月 | 主机 | MODEL1080 |
53. | 粉尘仪风机过滤器(MF-8) | S0304-A0201-006 | 3个月 | 粉尘 | MODEL2030 |
54. | 两通电磁阀(塑钢) 220V | S0603-A0303-002 | 12个月 | 吹扫箱 | 电磁阀SV1 |
55. | 两通电磁阀(塑钢) 24V | S0603-A0303-001 | 12个月 | 吹扫箱 | 电磁阀SV1 |
56. | 空气开关断路器(C1A 1P) | S0403-A0101-001 | 12个月 | 电源箱 | 电源分配箱 |
57. | 232串口卡 | S0417-A0703-001 | 12个月 | 数据采集 | 232串口卡 |
58. | 气瓶减压阀 小瓶 | S0605-A0501-009 | 24个月 | 标气 | 标气减压阀 |
59. | 气瓶减压阀 大瓶 | S0605-A0501-010 | 24个月 | 标气 | 标气减压阀 |
60. | 气体接头 | S0508-A0301-002 | 24个月 | 标气 | 标气减压阀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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