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食堂(日用品、杂货类) ; 2、采购预估金额(万元):15万元; 3、采购品类:一次性碗、一次性筷子、纸巾、袋子、洗洁精、22食品袋、洗衣粉、保鲜膜等; 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按月结,以每月实际产生的金额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给成交供应商。 二、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安全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承诺按照学校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因产品质量发生的中毒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拥有对公账号,能够开具正规财务报账发票。 6、此次成交价格为合同供货不变价,报价价格包括制作、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保险等费用。 7、成交供应商按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后勤服务科食堂通知时间分批分两个校区送货,按成交价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与食堂结算;成交供应商与学院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要求配送至学院指定地点,货款可月结或分时段结,具体方式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