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安保及日常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安保及日常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安保及日常服务工程招标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北兴街、西宁北路、中兴右街围合区域,建筑面积约2068.39m2;
2、招标工程范围: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日常安全保卫、食堂烹调工作。
二、投标工作安排
1、招标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郭爽 188*****444
邮箱:********0@qq.com
2、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截止日: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3、开标日期及地点:招标单位另行通知,地点为:凯盛源广场一期项目部会议室
4、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将对现场进行实际考察。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递交起60天内有效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费2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报价单格式
4、技术规范和招标图纸、技术说明以及技术方案策划(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书及报价单(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
■提供
□不提供
7、投标书及报价单、投标承诺书电子版;
8、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一副)份。
六、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投标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七、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标价;
(2)工期、质量;
(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合理化建议;
(5)资源配置;
(6)投标人信誉;
(7)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八、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
九、合同的签订
1、安保、厨师工作合同(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标人在投标前就被认为已认可此合同条款,不会做任何改变);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合同;
3、安保、厨师工作合同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安保及日常服务工程
总 包 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 包 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述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北兴街、西宁北路、中兴右街围合区域。
3、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
二、施工范围
乙方负责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部安全保卫、食堂烹调工作;
三、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11%/6%(服务、咨询、测量、试验类)”
2、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3、乙方指定收文地址为:,全面授权联系人:,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传真、Email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
4、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
四、价款与计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元整(大写:**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元),人工费X元,增值税为**元(大写:**元)。
1、如由于合同工作数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8%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
(二)单价形式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其它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清单详见附件02
(三)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03
(四)工程量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规则(《**省**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清单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国家规范计算规则(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其它
1、日常保洁、安全保卫、现场巡视警卫、食堂烹调等每月基准工作日为30天。
2、日常保洁、安全保卫、现场巡视警卫、食堂烹调的单价为每月每人的单价,以实际服务的人数和月数为准。
五、付款
(一)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预付款扣还方式:/;
(二)付款前提
1、进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三)付款方式
■月度付款
1、全部完成且办理完验收手续,甲方与乙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2、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 3、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信用证等其他方式支付工程款。
4、分包/分供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总包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分包/分供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详见附件9)。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详见附件11)。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6、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分包/分供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分包/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分供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7、因分包/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8、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9、甲乙双方应确实保障现场安保人员的权益,乙方应及时支付现场安保人员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拖欠现场安保人员工资,并签订履约责任承诺书(附件8)、劳务承诺书(附件8),乙方退场须签订分包退场承诺书(附件8)
□其它
/;
(四)付款程序
乙方在付款节点当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9-20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15日内按应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协助甲方办理抵税事宜,否则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五)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六、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
2、完工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
□具体完工日期:
七、安保日常服务管理制度
安保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具体详见附件04。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乙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一)下列费用由甲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3、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二)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现场及人员管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工程所在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劳动局核发的诸如,外来人员就业证、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等。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十、甲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赵学军
2、技术负责人:张申峰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所用的水、电及场地,为乙方提供现场住宿条件。
4、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5、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6、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安全部根据附件5《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
7、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调用乙方的保安人员参加维持工地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
8、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9、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一、乙方一般职责
1、项目经理:
2、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是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年龄在22~40岁之间的男性。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乙方必须调换其他队员。
3、乙方保证每两个月更换一次现场保安人员。
4、乙方自行负责保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5、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保安人员的生活用品及用餐并承担费用。
6、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为甲方现提供全日24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
7、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安全部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安全部。
9、因乙方工作失误或过失等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检查不严导致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二、环保与职业安全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06。
十三、安全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与本项目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搞好安全工作;
2、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卫生健康证方可上岗。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详见附件07。
十四、违约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争议与裁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的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的约定亦属无效。
十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十八、其他条款
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安保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
5、签订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6、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九、补充说明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附件2 合同价款清单
附件3 对单价的说明
附件4 安保日常服务管理制度
附件5 保安工作处罚制度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附件7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附件8 履约责任承诺书、劳务承诺书、分包退场承诺书
附件9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附件10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附件11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总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 分包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
附件01-安保日常服务工程分包合同
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乙方基本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安全保卫和维护;
2、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及登记;
3、对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及检查;
4、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及检查;
5、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
6、对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7、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工地的紧急事件;
8、负责对值班进出口范围内卫生保洁工作。
(二)补充说明
1、安全保卫:
1)服务范围
A、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安全保卫和维护;
B、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
C、对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及检查;
D、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及检查;
E、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
F、对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G、协助甲方处置发生在工地的紧急事件。
H、协助甲方管理门禁系统。
2、食堂后勤:
1)服务范围
A、负责对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B、负责控制好菜的份量,缺菜时及时补菜。
C、负责控制成本,节约燃料、节约食品物料。
D、负责每天搞好各区域清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合理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料,节约水、电、煤气;
E、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不让职工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F、进入厨房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准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附件-02 | |||||||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保卫报价单 | |||||||
分包单位盖章 单位:元 | |||||||
序号 | 分包内容 | 单位 | 数量 (暂定数量) | 月份 | 单价(元) | 总价 | 备注 |
1 | 保卫 | 人/月 | 6.00 | 6.00 | 0.00 | ||
2 | 保卫 | 人/月 | 4.00 | 8.00 | 0.00 | ||
3 | 保卫 | 人/月 | 2.00 | 18.00 | 0.00 | ||
4 | 大厨师 | 人/月 | 1.00 | 6.00 | 0.00 | ||
5 | 帮厨 | 人/月 | 1.00 | 6.00 | 0.00 | ||
6 | 小计 | 0.00 | |||||
7 | 税率(3%) | 0.00 | |||||
8 | 合计 | 0.00 | |||||
备注:1.单价含聘用保安人员、厨师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服务公司税金、服务公司上缴管理费、所有社会保险费(含五险一金)等各项支出,为包干价。项目部提供所聘用保安人员、厨师聘用期间的伙食。保安人员、厨师的工资、保险、福利、劳保、医疗、意外伤害等一切支出由其公司负责。 |
附件03-安保日常服务工程分包合同
一、价款与计量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一)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及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人工费、材料费、人员保险费、服装费、培训费;
2、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
(二)、补充说明:
无
附件04-安保日常服务管理制度
一、安保管理实施制度
1、为维持施工现场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所有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3、安保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项目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4、出入管理
(1)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安全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4)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5)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6)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7)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安全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8)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5、保安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及办公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安全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现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现场仓库、办公楼周围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现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现场及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部:
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项目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私自启动或关闭现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项目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
巡查过程中发现照明、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施工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
严重影响项目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6、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施工现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安全部经理或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7、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8、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施工现场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项目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9、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二)、补充说明:
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附件05-安保日常服务工作处罚制度
一、安保日常服务工作处罚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纪律。本纪律针对现场管理制度,全体安保人员自觉遵守。
1、纪律行为
(1)服务处全体保安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2)一切违反服务处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损害服务处声;
(3)誉和形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守自盗等危害服务处和社会的形为,均视其情节轻重,按本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处分形式(如本处分形式与公司的管理规定发生冲突,按公司规定执行)
一般违章违纪
(1)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 扣10元/次
(2)工作时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 扣10元/次
(3)在规定不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或抽游烟 扣10元/次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扣10元/次
(5)工作态度浮躁、不认真 扣20元/次
(6)违反工作程序,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扣20元/次
(7)在工作区域内粗言秽语 扣20元/次
(8)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扣20元/次
较严重违章违纪
(1)在办公室区域打印无关资料或其他等 扣50元/次
(2)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或迟到、一个小时内 扣100元/次
(3)无故旷工一天或消极怠工 扣100元/次
(4)故意中伤同事 扣100元/次
(5)同事之间不团结,搞派别 扣100元/次
(6)拾遗不报 扣100元/次
(7)睡岗 扣100元/次
(8)与甲方发生矛盾或故意损坏甲方物品的 扣100元/次
严重违章违纪(适用于三次一般违章违纪和二次较严重违章违纪或有下列行为,将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在工作区域内打架、恐吓、威胁、危害同事等
(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用违禁药物
(3)携带或携有违禁物品,如毒品、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武器等
(4)利用职权与服务处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私人发生任何私下的经济往来行为
(5)私下收受或收取贿赂
(6)泄露服务处有关机密
(7)一个月旷工二天以上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触犯刑事法律等
3、处分手续
(1)被处分员工必须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
署,该警告书即日生效。
(2)如证实员工确属违纪,但又拒绝签认,服务处有权作即时开除,而不作任何
补偿。
(3)员工接受纪律处分后如有不服,可向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投诉。
本工作纪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服务处对本工作纪律保留解释权和变更权。
(二)、补充说明:
无
附件-06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国家新《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总包单位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标准等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文明健康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由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确保影响降到最低,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规定;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批准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甲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哈尔滨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指定其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安全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保卫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的特种防护品,并在岗前、岗中、岗后对其健康定期进行职业病专项检查,并承担其相应检查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有义务创新方式方法,减少不必要浪费,倡导使用节能减排措施
11、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哈尔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
12、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哈尔滨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4、加强对机动车辆(包含工程车辆及附属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尾气年检合格;
15、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6、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哈尔滨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7、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乙方应承担负面影响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责。
18、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有处理能力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0、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协调各班组文明有序施工,并组建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障工作;
21、现场建筑材料、废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分类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并对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破坏的设施进行赔偿;
22、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附件-07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百万工时1人;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4、杜绝聚众闹事、上访、治安、环保等不良事件发生;
5、工程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辖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达标,无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二、总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业主的各项经济处罚分包方相应承担,总包方有追偿的权利。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依法查处和纠正的权利,对于总包方做出的决定,分包方须及时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分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方。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供给分包方以遵照执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入场教育: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管理。
2、年审考试:组织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转场教育:对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八)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九)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十)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一)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二)总包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三、分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按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分包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命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分包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服从、及时履行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全部相关要求。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哈尔滨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黑龙江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哈尔滨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全国通用的IC卡证),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满足供应制度。
(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分包方所辖施工部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总包方现场代表,报告事故详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若事故有人员伤亡或会产生较大财产损失,分包方再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1)抢救伤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好事故现场。特别要注重事故现场能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五)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总包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5、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6、分包方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六)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前要进行自检自查,动火作业部位要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应设置应急工作负责人,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应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负有专门处理和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急负责人,应有现场决策权和人员调动的权利,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对所辖分包全部人员发出指令,有权临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或不良事件向不良方向发展。若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要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高支模等危大施工项目,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八)分包方对于在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等全部文件均明确知悉其内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的总包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组织文件等全部提及的文件,均已经从总包方处得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对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知晓。
四、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附件-07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百万工时1人;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4、杜绝聚众闹事、上访、治安、环保等不良事件发生;
5、工程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所辖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达标,无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二、总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检查
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对于业主的各项经济处罚分包方相应承担,总包方有追偿的权利。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有依法查处和纠正的权利,对于总包方做出的决定,分包方须及时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资质
严格审查分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方。
(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供给分包方以遵照执行。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入场教育: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管理,并具体负责经理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监督、管理。
2、年审考试:组织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转场教育:对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七)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八)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由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九)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十)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十一)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二)总包方可要求分包方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三、分包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法规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保证体系
按总包方制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分包方承担的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命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分包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并严格服从、及时履行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全部相关要求。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哈尔滨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黑龙江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东北区域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哈尔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哈尔滨市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文件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全国通用的IC卡证),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等
(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满足供应制度。
(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如果分包方所辖施工部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总包方现场代表,报告事故详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若事故有人员伤亡或会产生较大财产损失,分包方再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以下两件事:(1)抢救伤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好事故现场。特别要注重事故现场能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五)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总包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5、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6、分包方应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要求,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六)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安全部门开具《动火作业证》,动火前要进行自检自查,动火作业部位要自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防范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3、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七)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应设置应急工作负责人,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应定期参加总包单位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负有专门处理和应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包单位应急负责人,应有现场决策权和人员调动的权利,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权对所辖分包全部人员发出指令,有权临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阻止事故或不良事件向不良方向发展。若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要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特别是高支模等危大施工项目,要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八)分包方对于在本协议书中所提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等全部文件均明确知悉其内容,对于本协议中涉及的总包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施工组织文件等全部提及的文件,均已经从总包方处得到并已经认真阅读,对其中的全部内容明确知晓。
四、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附件-08
履约责任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作为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的安保劳务分包方,为了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在完全履约《专业分包合同》中我方的义务的同时向贵司作进一步承诺。并在此声明:本承诺书与施工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我司所签订合同条款已充分考量,为双方洽商一致后的真实结果,对前期的资金投入已有充分准备,合同价款为有正当行业利润的合理承包价,不要求贵司支付未经业主结算的工程费用。我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忠诚全面的执行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
2、为了保证项目的安全、保洁日常服务达到要求,合同签订后我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姓名)、厨师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及合同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约定人员于甲方要求工作前不到齐同意由贵公司派入,工资按实发金额双倍由贵公司扣除,到现场管理人员无专业证书视为没有到场。
3、我作为分包负责人,保证每月在工地不少于15天,自行离开工地自愿接受1000元/天的违约金;驻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4天,自行离开自愿接受1000元/天的违约金。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4、我司承诺驻项目服务人员听从贵司派遣,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派遣或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自愿接受1000元/次的违约金。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5、我司承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管理条款完全执行。
6、保证按照贵司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进行管理,确保不给工程承包单位带来声誉、形象、经营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和相应的法律纠纷,若因我司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导致工程承包人承担的所有民事赔偿损失由我司承担,并以履约保证金及项目的应收款项作为担保。
7、保证本项目相关人员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得有所隐瞒,双方相互沟通,缺会的同意接受罚款800元/人/次,3日内以现金形式交至项目部,逾期未交的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8、若因现场施工中本人承包范围出现的问题遭投诉,同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1000元/次。
9、本人若因安保管理失误,而产生的一切事故,应由本人承担赔偿,并且负责本人所有工人安全责任及事故赔偿。
承诺单位:(公章)
队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公司及贵单位的信誉,我劳务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工人进场后,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前市场价格,双方签字盖章(工人不会写字的按手印),并将劳动合同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备案。
2、及时给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劳务资料,包括:进出场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上岗证,考勤表等相应的劳务资料。
3、认真执行月清月结制度,每月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发完工资在工资表及考勤表复印件上盖劳务公司公章、授权人签字后,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并把影像记录一并上交。
4、及时为我公司所雇用的劳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使之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5、落实我公司劳务监督、管理职能,杜绝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发生由我劳务公司负责解决。
6、劳务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相关备案,并返回到贵单位项目部备案。
承诺单位:(公章)
分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退场承诺书
我劳务公司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部的工程已经完工,工人已全部撤场回家。我劳务公司在该项目上所有雇佣劳务工人的工资均以足额发放,如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由我劳务公司全权负责,与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无关。
特此证明
劳务公司(盖章):
队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09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安保及日常服务专业工程施工,总包单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揽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的安保及日常服务工程(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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