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大桥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湾大桥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青岛海湾大桥房建工程施工
青岛海湾大桥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山东高速大厦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大桥房建工程施工
建 安 费:FJ-3合同段约1300万元人民币;YP-3合同段约300万元人民币
计划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5]327号文
工程地点:黄岛
标段划分:FJ-3合同段为青岛海湾大桥黄岛养护工区办公楼土建、装修及安装(总建筑面积2091 m2),黄岛养护工区厂区平整及加油站路面硬化;YP-3合同段为青岛海湾大桥黄岛侧加油站罩棚及加油站服务房(服务房150 m2、钢结构罩棚1360 m2)。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资质要求:FJ-3合同段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YP-3合同段要求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FJ-3合同段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总计40000m2的房建工程的施工,YP-3合同段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总计5000m2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FJ-3合同段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筑工程专业经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至少在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过类似职务;YP-3合同段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筑工程专业经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钢结构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至少在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过类似职务。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段进行投标。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7日9时至2011年3月11日16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合同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邮 编:266061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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