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给水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机构: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采购编号: RYCG11-07 采购品目::

受乳源瑶族自治县(简称乳源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中心对乳源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给水管材、管件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或与我中心联系(项目编号:RYCG11-07)。

一、采购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给水管材、管件项目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

金额

国标热镀锌水管

内径150mm,管壁厚度4.5mm

m

1700

法兰片

150法兰片

与钢管配齐

法兰胶垫

150法兰胶垫

与钢管配齐

焊接弯头

150焊接弯头

10

螺丝

16×70

与钢管配齐

胶法兰片

3

合计

采购总金额:

报价方: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①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为无效投标。

③投标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供实物样品供评标使用,(包括150镀锌钢管50cm长;150焊接弯头、150法兰片、法兰胶垫各三只及少量配套螺丝),未能提供实物样品的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时间: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30日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3月30日下午5:00前(报价表可参照上表的格式)。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及经营此产品的资质;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3.供应商须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要另外提交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原章(带原件备查)及实物样品。

七、报价文件应包含第六点和第十点里规定的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必须密封包装,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在包装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我中心。

八、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投标方报价应包含设备费、政府采购代理费、税金、及相关的一切装卸、运输、验收等费用。

九、本次询价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用户要求:⑴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者销售此次所采购货物的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⑵供应商须提供管材、管件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在韶关范围内有销售。

十一、交货时间及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备完税把产品送到购买方指定的地点。

十二、付款方式:转账支付,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经初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9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三、售后服务:⑴若货物质量达不到公告要求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由采购方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时,送检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⑵在产品“三包”期间,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爆管、渗漏,中标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相同货物供采购方更换,并赔偿采购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本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函[2003]320号)的有关规定为准。

十五、联系人: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159*****123

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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