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宣大高速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招标公告
2019年宣大高速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以下简称“比选人”)现对2019年宣大高速公路标线补划工程进行公开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9年宣大高速公路标线补划工程
2.2项目概况:为提升宣大高速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确保宣大高速的安全畅通,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9〕34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交通标线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交办公〔2019〕60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交安委〔2019〕2 号)的文件精神,对宣大高速公路沿线交通标线污损、局部缺失、标线磨损不清等问题及时进行补划处理,保证宣大高速公路交通标线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3计划工期:计划2019年8月30日开工,工期1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比选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 2016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比选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比选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单位(企业)。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比选申请。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3.5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6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2日(周六、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8月20日9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70号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310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网站(http://www.xuandags.com)和宣大管理处公告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 : | 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 比选代理 | : | 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胜利中路170号 | 地址 | : | 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
邮编 | : | 075000 | 邮编 | : | 050011 |
联系人 | : | 侯满忠 | 联系人 | : | 陈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 |
8.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比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 2016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路面标线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
比选申请人在近1年(2018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3:评比办法
评比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比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比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3)比选申请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几安全目标; b.比选申请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c.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比选保证金: a.比选保证金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比选有效期; b.若比选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比选申请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比选。 (7)比选申请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比选申请人在同一个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9)比选申请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比选报价的内容。 (10)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a.比选申请人应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比选申请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 c.比选申请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比选申请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比选申请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比选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比选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比选申请人同一个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报价。 (6)比选申请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比选报价和比选申请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比选申请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6)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4分 主要人员: 14分 业绩: 1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审价: 50分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比选开标现场,比选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审基准价。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比选申请函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5.2.4项规定比选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比选报价之外,所有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比选报价都高于比选人比选控制价上限时,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对比选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3.6.1 |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不适用。 |
3.9.1 | 评标结果 |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未否决全部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未否决全部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业绩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 |
近3年内( 2016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要求的施工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加6分。 | ||||
2 | 主要人员 | 1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 | |
近3年内(2016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3 | 评审价 | 50分 | 投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价>评审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投标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E1 (2)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投标价≤评审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投标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E2 其中,F=5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4 | 施工组织 设计 | 24分 | 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8分) | 申请人对本项目内容的理解明确、合理、了解宣大高公路情况,得5-8分。 |
申请人对本项目内容的理解一般,得3-5分。 | ||||
申请人对本项目内容的理解较差,得0-3分。 | ||||
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措施(8分) | 施工方案安排科学、合理,质量管理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5-8分。 | |||
施工方案安排合理,质量管理措施较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得3-5分。 | ||||
施工方案安排基本合理,质量管理措施安排一般,得0-3分。 | ||||
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8分) | 申请人对本项目提出科研开发或技术创新或使用专利等且完善合理,得4-8分。 | |||
申请人对本项目提出科研开发或技术创新或使用专利等较完善较合理,得0-4分 | ||||
申请人未对本项目提出科研开发或技术创新或使用专利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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