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1号(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工程招标公告
官渡1号(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工程招标公告
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
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7bshzb-2019-FB-002/ZJ-BN
年 月 日
目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第一章 | 投标须知 | |
一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二 | 合作范围和内容 | |
三 | 投标报价须知 | |
四 | 招标说明 | |
五 | 投标说明 | |
六 | 开标及评标 | |
七 | 授予合同 | |
第二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三章 | 合同范本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 | 摘要 |
1 | 招标人 |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
2 | 工程名称 | 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林西路与官渡路交叉口东北处 |
4 |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9745.70㎡(含地下室建筑面积)。31栋小高层、地上11层、地下1层、均为框剪结构 31栋排屋、地上3层、地下1层、均为异形框架结构 1栋配套用房、地上1层。 |
5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6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7 | 质量要求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8 | 工期要求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9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具体详见第二条 |
10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 |
11 | 材料要求(品牌规格材质等) | \ |
12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 □固定总价 |
13 | 投标形式 | 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
15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
16 | 投标文件签署及密封 |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袋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袋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 年 月 日下午 点之前 |
17 | 标书递交时间 | |
18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1、 联系人:王前哨(项目) 电话:151*****028 2、 联系人:史润泽(分公司) 电话:155*****227 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2、纸质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 3、递交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1903室 |
19 |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1600号银泰国际商务中心1903室/ 年 月 日下午 时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单位须知附注:
1.1 本次招标旨在确定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塔吊)安拆、租赁工程合作单位,拟选择1家合作单位,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整体工程情况后进行投标,招标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本次招标的合同条款将成为今后合同的主要依据。
1.2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1.4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1.5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招标各项活动,并在投标时递交应验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1.6 投标单位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出调整报价和人员调整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方不做任何考虑。
1.7 投标单位同意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其他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1.8 本招标文件相关表格或空格在投标必须填写。待中标并签订协议后签约时再填写。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必须填写完整。
1.9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方面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1.10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发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第二条 合作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是起重机械(塔吊)安拆、租赁分包招标。招标单位为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单位负责在合作期内对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的设备安拆、租赁服务、塔吊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协助承租方同其他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塔吊配合施工工作。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林西路与官渡交叉口东北处,总建筑面积229745.70㎡(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31栋小高层、地上11层、地下1层、均为框剪结构。31栋排屋、地上3层、地下1层、均为异形框架结构。1栋配套用房、地上1层。另地下建筑面积7300㎡。 |
界面划分:本次招标的起重机械(塔吊)提供设备安拆、租赁服务、配备塔吊司机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人员、对塔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承租方同其他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塔吊配合施工工作以及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施工工艺特殊要求:/
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租赁期为 2019 年08 月10日至2020 年06月10日。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2.3.1中标单位需要根据项目部给予的工期节点做到倒排详细工期方案,分布每个详细节点,从开工至竣工(具体由项目部确认为准)。为满足以上工期所有的抢工等措施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详细工期如下:
形象进度 | 时间节点 |
随主体结构及二结构的形象进度 | 随主体结构及二结构的时间节点 |
2.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机械设备资料:
2.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行业确认证书号。
2.4.2 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2.5付款方式:
2.5.1期中结算
每月20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如截止到当月23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月度中间结算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2.5.2进度款支付
2.5.2.1月度中间计量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2.5.2.3条。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0日前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计量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如使用承兑、保理等涉及贴息费用的方式付款的,约定贴息费率 / %,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5.2.2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2.5.2.3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条款使用原则:如总包合同为节点支付,则分包合同必须选用第2种方式,不得按月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塔吊租赁费、操作人员工资及塔吊指挥人员工资按月支付,塔吊进出场费按进退场时间分两个节点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2.5.2.3.1进出场费支付。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相应发票后60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进出场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费在租赁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三个月内支付。
2.5.2.3.2租金支付。塔吊租赁费、操作人员工资及塔吊指挥人员工资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于每月 20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 28日内,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70%。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3个月后的 30 日内支付。
2.5.3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0%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2.5.4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5.5履约保证金返还:
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按下列第种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可在第一次工程款中抵扣。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
(1)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2%且不高于200万缴纳,即: 万元;
(2)B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4%且不高于300万缴纳,即: 万元;
(3)C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即: 万元。
履约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并移交业主之日后60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履约保证金可在第一次工程款中抵扣。
退还条件:
(1)所分包的合同内容全部实施完毕后且分包结算完毕。
(2)所分包内容经过施工单位、监理、业主验收通过,涉及基础和主体的劳务分包工程,需经四方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施工期间要求调整单价的;
⑵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⑶不能满足项目质量标准的;
⑷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⑸施工期间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的;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备注: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皆为业主支付之后,如业主未能如期按节点支付,分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讨薪、围堵项目,并且现场要继续配合项目完成正常施工。
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聚众滋事、不聚众妨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后甲方作出付款安排。
(2)若乙方未及时向劳务班组及劳务管理人员等及时支付工资,而发生农民工直接向甲方及业主索要工资的,甲方向乙方核实情况后,甲方可直接向其支付,并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0000元/次违约金。
(3)若乙方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费用,余款20%作为甲方另选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费用的补偿。
2.6甲方供材、甲指乙供及部分乙供材料清单如下(招标单位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
A、甲供材料设备表:
序号 | 甲供材料名称 |
无 |
注:除以上甲方提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B、甲限乙供品牌材料设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可供选择的品牌 |
2.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8具体工作面移交规定:(项目拟定)
第三条 投标报价须知
3.1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说明》填写内容进行报价,将各自的竞争优势填报于投标文件中。
3.2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等情况已详细了解清楚,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考虑招标书、施工要求、合作协议(合同)条件、项目所在地、现场条件等情况,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书及技术标书中明确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人力资源投入、仪器设备投入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工程费用、管理费用、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3.3 其他规定:/。
3.4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包干价格,包括所有的税项、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检测等其他费用,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进出场费包括安拆过程中的顶升(降节)、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等费用、附墙费用、维护保养检测费。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项目安全环境部按月对司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做考勤,合约商务部以安全部、工程部联签的考勤作为以上人员工资结算的依据。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工作时间为10小时。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塔吊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注:1、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由于扬尘治理、观摩、综合检查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现场缺少施工机械造成施工降效、材料多次转运等因素。
3、因工程质量缺陷而支出的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4、乙方对甲方拟采用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等,已充分了解,无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和影响施工。
5、不因合同效力影响合同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如物价、材料上涨)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3.5 材料的领取、使用与返还:/。
第四条、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方式招标采用公开报名、资格预审、综合评审的方式,评标标准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开标评标”
2.招标文件的构成2.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须知前附表;
②合作范围和内容
③投标报价须知;
④招标说明
⑤投标说明
⑥开标及评标
⑦授予合同。
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1 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人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招标方通过邮箱统一答疑。招标方将视需要通过“云筑网”和邮箱的形式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方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3.2 招标文件的变更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通过“云筑网发出招标文件的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招标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第五条、投标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投标通过网络、书面两种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招标方收取书面投标文件时,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网络投标,未完成网络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只进行网络报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标书的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作废。2.网络投标要点2.1 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2.2 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网”,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2.3 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进行网络投标文件的提报。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络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文件组成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格式)
(3)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5)投标报价单(格式)(需填报,并与网上报价一致);
(6)投标附件。
…………
上述投标组成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简装成册密封。
3.2网络投标文件组成3.2.1网络投标报价清单,投标单位须在网络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完成报价并提交确认。3.2.2网络投标文件附件,由书面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组成,要求提供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3.2.3第二轮调价附件上传要求:同上,并做好备注,第一轮上传的附件请勿删除。3.2.4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络投标报价清单与书面投标报价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络投标报价清单与书面投标报价表不一致,则评标小组将以书面投标报价清单为准。3.3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3.3.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签字盖章应清楚工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手写无效。4.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字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4.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出现副本和正本不一致及网络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和书面报价为准。4.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5.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年月日。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每一密封袋注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密封章。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2投标人须在网络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以附件方式上传至“云筑网”。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8.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8.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8.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8.4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9.投标文件其它要求9.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9.2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提交。9.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9.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9.5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完整。第六条、投标报价清单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 分包类型: 设备租赁 分包项目/标段:起重机械(塔吊)安拆、租赁(含随机操作人员)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型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暂定数量(台数)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租赁费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元/台/月 | 按塔式起重机实际租期进行计算 | 36 | 计划租赁塔式起重机4台 暂定塔式起重机租期:9个月 | |||
2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元/台 | 按塔式起重机实际进出场台数计算 | 4 | ||||
3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人员工资 | 每台塔式起重机随机配备1名司机 | 元/人/月/台 | 按实际考勤计算,每天10小时工作制。 | 36 | ||||
4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指挥人员工资 | 每台塔式起重机随机配备1名指挥 | 元/人/月/台 | 按实际考勤计算,每天10小时工作制。 | 36 |
备注:上述费用包括所有的税项、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检测等其他费用,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进出场费包括安拆过程中的顶升(降节)、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等费用、附墙费用、维护保养检测费。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按下列格式及顺序装订:
(1)、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目录(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6)、报价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7)、主要经营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投标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书
(9)、投标人应按上述第(1)条-(8)条的内容自行填制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简装成册。
上述投标组成文件,除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简装成册密封送达外,还须扫描后以附件方式上传至云筑网。
封面(格式)
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
起重机械安拆、租赁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营业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原件备查。
投 标 函
致: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后,我公司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根据图纸及招标范围,结合工程量清单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报价中已包含招标范围中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报价详见土方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身份识别:我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一般纳税人提供 % (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 章:
投标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至本次采购期结束为止。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 书致: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我司已充分理解了《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合同》对乙方在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工程实施与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的要求,同时我司也充分理解了本招标文件中贵司对投标人的要求。
我司明确知晓以下内容:
(1)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对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清单及图纸进行仔细查阅且充分理解,并且表示对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无异议,中标后不会因为任何条款及理由要求修改单价。
(2)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行核算,并对工程量清单中计算规则及单价无异议,同意结算时按合同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3)我司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翻阅图纸,并考虑实际施工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因素及零星做法,并且均已考虑在报价中,不会因做法问题向贵司提出索赔。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单(格式)
投标报价单工程名称: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首开区32-39#楼) 分包类型: 设备租赁 分包项目/标段:起重机械(塔吊)安拆、租赁(含随机操作人员)
清单编码 | 项目名称 | 型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暂定数量(台数)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租赁费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元/台/月 | 按塔式起重机实际租期进行计算 | 36 | 计划租赁塔式起重机4台 暂定塔式起重机租期:9个月 | |||
2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元/台 | 按塔式起重机实际进出场台数计算 | 4 | ||||
3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人员工资 | 每台塔式起重机随机配备1名司机 | 元/人/月/台 | 按实际考勤计算,每天10小时工作制。 | 36 | ||||
4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指挥人员工资 | 每台塔式起重机随机配备1名指挥 | 元/人/月/台 | 按实际考勤计算,每天10小时工作制。 | 36 |
备注:上述费用包括所有的税项、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检测等其他费用,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进出场费包括安拆过程中的顶升(降节)、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等费用、附墙费用、维护保养检测费
。
合同编号:
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 工程
起重机械安拆、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承租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甲方)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055号
出租方: (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___工程__起重机械安拆、租赁___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
1.2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风林西路与官渡路交叉口东北处
2.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_王前哨_,其职务为_项目经理_,其权限为:详见合同附件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其职务为________,其权限为:配合项目部施工,保证租赁设备满足现场正常运行。
3.租赁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机械 编号 | 出厂 日期 | 技术 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4台 |
备注:(1)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5年(800 KN·米及以上大型塔吊在保障性能良好,手续完善情况下使用年限不得超出十年),进场设备优先使用新塔吊,如使用旧的塔吊,进场前必须喷漆翻新。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周转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并刷上使用颜色,第一次刷绿色漆,第二次刷黄色漆,第三次刷红色漆,第三次使用后报废销毁。
(2)设备单机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按规定应取得备案证,有完整的设备档案,无安全事故记录。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履约过程中,承租方有权根据租赁方生产运营安排使用自有设备,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出租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及运输和更换不合格品的责任。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机械设备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
4.2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5.租赁期限
5.1计划租赁期为_2019_年_08_月_10_日至_2020_年_06__月 10_日,共计_9_月。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工程所在地有关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的书面确认的时间开始计取租赁时间,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对于承租方签发的《塔吊报停通知》除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理由,出租方不得拒签,拒签的应当由出租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塔吊报停通知》上签署拒收理由,否则以承租方出具的《塔吊报停通知》所载时间为准。
5.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如无另定书面协议,出租方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设备,应提前______日填写《塔吊停滞通知单》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设备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5.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致使租赁设备不能拆除及出场,其租金双方协商。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租金、操作人员工资、税金等相关费用构成。
6.1.1进出场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安装高度(M) | 进出场费 (元/台,含税) | 台数 | 价格 (含税)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4台 | |||
…… | ||||||
小 计 |
备注:进出场费包括:进场运输、卸车、安装调试、检测、拆除运输出场、安拆过程中的顶升(降节)、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配重块等费用。
6.1.2租金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 安装高度(M) | 租金(元/台*月,含税) | 台数 | 月份 | 价格 (含税)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4台 | ||||
… | |||||||
小计 |
备注:(1)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设备应及时维保,确保正常使用,每月租金包含设备维保费用。
(2)租金费用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
(3)附墙(含附着杆)费用:附墙(含附着杆)按相应塔吊安装标准设置,以满足施工需求为准,此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6.1.3塔吊人工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 含税单价(元/台*月) | 税率 | 台数 | 月数 | 备注 | |
司机 | 指挥 | |||||||
1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 TC7020 独立高度70m | 4 | 9 |
备注:(1)按实际人员及天数计算,不满一月按月工资/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由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考勤。
(2)塔吊司机及指挥每天晚上出去之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未履行请假手续则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因此影响工地加班则另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加班指令,如不执行则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6.2本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 ,金额大写: 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
6.3 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检测费用、配件费用、顶升、降节费用;还包括了操作人员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保险、食宿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
7.1中间结算
每月20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结算,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结算申请书,包括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承租方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如截止到当月23日出租方仍未报送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租方办理的为准。月度中间结算仅作为对出租方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7.2最终结算
出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提供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相关支撑性材料,结算资料且经承租方认可后,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承租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出租方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租方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租方可发函催告,出租方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48小时内未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最终结算的核对权力,最终结算以承租方办理的结果为准,出租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7.3支付时间及比例
7.3.1 按节点支付
节点一: 支付一次,扣除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出租方付至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节点二:支付一次,扣除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出租方付至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
……
设备撤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付至80%,余款在六个月后无息付清。
根据承租方要求的时间,出租方应提供与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
7.3.2按月支付
按照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以此类推,支付的租金为扣除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出租方付至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50 %;
设备撤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付至80%,余款在六个月后无息付清。
根据承租方要求的时间,出租方应提供与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
7.4(1)若承租方未能从建设单位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承租方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出租方承诺对承租方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2)若出租方未按协议书约定足额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7.5在租赁期间,因春节冬季停工,承租方把所租赁起重机械具报停30天(视不同地区情况而定),报停期间不再计取租赁费(冬休期的确认以承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其他非承租方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连续停工,前15天按正常租赁费计取,后15天包括以后停工期间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停工超过1个月,租金双方共同协商。
7.6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6发票
7.6.1出租方属于以下第(1)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7.6.2出租方提供以下第(1)种发票。(涉及多税率的应分别列示)
(1)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6.3出租方在向承租方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租方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出租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租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出租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4若出租方未能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7.6.5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出租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6.6若出租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7.6.7若承租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出租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7.6.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租方企业名称: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
地址:嘉定区曹安路3055号
电话:***-********
出租方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设备交付使用时间:承租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物资“进场计划”,确定准确的进场时间,并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安排物资进场,确保按期满足使用要求。以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上的日期为交付启用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物资进场前,出租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承租方。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交付地点: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
8.3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交付具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方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通知后2天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验收、顶升加节、附着安装、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档案资料及证明文件须完整,有效,合法。
出租方的设备配置附件(如基础预埋件、附着预埋件、标准节、附墙装置、电缆、钢丝绳等)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
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出租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3出租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9.4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此费用含在月租金中)。
9.5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6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额外计取),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7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 要求出租方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要求出租方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8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9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10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1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2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3出租方应当在收到承租方的《报停通知书》后2日内,向承租方上报拆除施工方案,经承租方确认后2日内办理完毕租赁物资的拆除出场。出租方在收到《报停通知书》之日起,不得继续计算租赁物的租赁费。
9.14在设备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9.15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负责提供现场现有道路给出租方用于设备进出场使用。
10.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4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
10.6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要求,承担基础的制作,并提供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7例行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10.8针对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和其它特殊要求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的交底,交底资料由双方签字保存。
11.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
11.1租赁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
11.2租赁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并经承租方或承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后,方可实施。
11.3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1.4上述11.1-11.3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5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承租方负责组织租赁设备的验收。
12.设备保养
12.1在承租方同意的时间内,出租方每月定期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
12.2出租方应编制在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
12.3出租方应及时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出租方不得以维护保养为理由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12.4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按照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承租方确认。
13.设备维修
13.1出租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配件,保证租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机械设备配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导向滚轮、齿轮、联轴器、蜗轮、蜗杆、标准高强度螺栓等机械配件。
(2)行程开关、限位开关、手动启动器等电器配件。
(3)电机或其相应配件,如线圈、电磁铁总成、制动块等。
13.2在承租方同意的时间内,出租方每月定期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按照厂家技术资料要求的维修保养要求,按时对设备进行相应等级的保养。
13.3施工过程中,租赁机械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合同规定4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单台设备故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否则,扣除故障日期3倍的租赁费(按天数折算)。
13.4如果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3.5出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4.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5.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6.权利瑕疵担保
16.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设备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承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6.2 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以上情况,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7.违约责任
17.1出租方违约责任
17.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月租金20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7.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月租金20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7.1.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合同要求数量提供租赁机械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17.1.4 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17.1.5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不能及时提供安拆及使用的完整技术和安全资料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月租金120%的违约金不能按承租方要求按时完成安装拆除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月租金1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7.2如发生17.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8.不可抗力
1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8.2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8.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8.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9.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1.其他约定事项
21.1 特别约定事项:
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员约定如下,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无变动则按如下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承租方地址:浙江省绍兴 联系人:王前哨 联系电话: 151*****028
出租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1.2(若使用物理印章请选择第一种描述,若使用电子印章请选择第二种描述,二者仅选其一)
第一种: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二种:本合同采用电子印章(亦称“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承租方、出租方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采用电子印章签订本合同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21.2.1电子签名风险揭示
出租方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密码泄露或出租方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出租方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承租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出租方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出租方发生损失,出租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承租方的任何责任。
21.2.2电子签名约定
(1)出租方郑重承诺:同意在与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出租方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的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网站,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同意签署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2)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登录的网站必须是承租方提供或承租方指定站点(http://218.29.89.13:8080/APWebPF/)。出租方使用其他网址或软件签署本电子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凡使用出租方的客户账号、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进行的签署电子合同均视为出租方亲自签署合同,并同意合同文本的全部约定,且不得变更或撤销,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出租方承担。
(4)本条列举的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出租方损失,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项目部综合授权书为合同附件,加盖出租方单位的骑缝章后即视为送达。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印刷字体内容若有修改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添、涂改等),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同时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仍以原印刷字体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2 份,承租方执1 份,出租方执 1 份。
21.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本合同附件:
一、塔吊启用通知单
二、塔吊停置通知单
三、塔吊重新启用通知单
四、塔吊报停通知
五、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六、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七、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八、项目廉政协议书
(其他根据项目情况,可增加需要的附件,如考勤表等)
(本页无正文)
承租方(电子签章):出租方(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一:
塔吊启用通知单
:
我司在工程租用你单位的型号为: 塔吊(出厂编号为: 项目自编号: ),经验收合格,将于 年 月 日(检测验收日期)启用,现通知你单位做好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租赁公司确认:
日 期:
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二:
塔吊停置通知单
:
因 等原因工程停工,我司在工程租用你单位的型号为: 塔吊(出厂编号为: 项目自编号: )将于 年 月 日(停置的开始时间)起暂时停止使用,现通知你单位,并与项目部保持联系,等待复工重新启用的通知。
租赁公司确认:
日 期:
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3:
塔吊重新启用通知单
:
因工程复工,我司在工程租用你单位的型号为: 塔吊(出厂编号为: 项目自编号: )将于 年 月 日(停置的结束时间)起重新启用,现通知你单位做好复工准备。
租赁公司确认:
日 期:
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4:
塔吊报停通知单
:
根据施工进度,工程租用你单位的型号为: 塔吊(出厂编号为: 项目自编号: )将于年月 日(停租时间)停止使用。请你单位在年 月 日前,将塔吊拆除并运出现场。
租赁公司确认:
日 期:
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
附件五(公司名义项目):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沪)授权**(2019)第**号-F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宝能绍兴官渡1号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王前哨(身份证号:****************32)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分包分供管理 | 分包分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公司审批签约。 |
2 | 分包分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分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并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及程序进行洽商。 | |
3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4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5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合同范围内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
6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零星采购物资种类主要包括五金电料等低值易耗品及非用于工程实体的临时物资;零星采购合同金额,同一物资品类不得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7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按照分供合同的约定,由指定授权人员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8 | 物资发放 | 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指定授权人员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用、发放及消耗量确认(具体按照《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
9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 |
10 | 分包分供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扣款的决定。 | |
11 |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12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13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14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15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公司)。 | |
16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17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公司)。 |
18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19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若由第三方介入维修,维修方案须报送公司审批后执行。 | |
20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21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并上报相关维修费用。 | |
22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 止 事 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2 |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不属于项目权限范围内自购材料、设备。 |
3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4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借据、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出具承诺书。 |
5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6 | 对外拆借资金。 |
7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8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分供合同签证办理。 |
9 | 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0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1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2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3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4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擅自进行废旧物资处理。 |
15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6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防水施工方案。 |
17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局名义项目):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05(2019)第***号-**F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 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 (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出租方审核。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 |
25 | 分包分供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 |
26 |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 止 事 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
2 |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
3 |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
4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5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
6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7 | 对外拆借资金。 |
8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9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
10 |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1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2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3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4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5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
16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
18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租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管理理念,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2.场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绍兴市双标化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满足质量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并由出租方自行承担费用。
5.落实绍兴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忽视职业健康管理,未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进行体检(费用分包单位承担)、职业性健康监护等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出租方独自承担。
3.出租方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出租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出租方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出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出租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出租方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承担。由此原因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出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6.出租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相关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出租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要全面了解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出租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出租方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出租方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出租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出租方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方应按交叉施工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出租方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出租方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出租方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出租方独自承担。出租方应严格执行承租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出租方必须执行下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出租方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出租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租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措施报送承租方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租方认可)。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出租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出租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出租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出租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出租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出租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出租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出租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出租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1.3.7出租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租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8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出租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11.3.9出租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租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出租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11.3.10对承租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出租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租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出租方承担。
11.3.11出租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出租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租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租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出租方负责。
12、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1出租方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出租方承担;
12.2出租方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出租方必须设立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出租方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3.1出租方必须对承租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发现出租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租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出租方负责。
13.2出租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租方。
13.3出租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14.出租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出租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职业健康、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出租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出租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出租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出租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出租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17.出租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18.出租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出租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出租方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出租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出租方承担。
18.4出租方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出租方人员的,出租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出租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19.出租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出租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出租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出租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0.2出租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出租方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出租方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出租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0.7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定的,总包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出租方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出租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出租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出租方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出租方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出租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合格的且有经验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租方做好出租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出租方安全员应接受承租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出租方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租方备案,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本工程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出租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出租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
3.出租方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出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出租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出租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出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出租方的生活区应按照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奖罚
总包对出租方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和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执行。由于出租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出租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出租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出租方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承租方:(电子印章) 出租方:(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的概念,明确出租方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营造文明施工环境的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 100-500 元;
2、 每道工序施工前,未按要求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 50-100 元。
3、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上岗记录。罚款 10-50 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罚款 100-500 元。
5、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愈期不整改。罚款50-200 元。
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无效证。罚款100 元。
(二)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面
1、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罚款100-500 元。
2、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3、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罚款50-300 元。
4、擅自拆除各类标语,警示牌。罚款50-200 元。
(三)文明施工、宿舍区管理方面
1、 下班前对各自施工段, 不清理打扫。罚款 20—100 元。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散乱。罚款20—100 元。
3、施工段内脏、乱、差地面积水严重。罚款20—100 元。
4、 将自已的施工垃圾倒入他人施工段内。 罚款20—100 元。
5、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混放, 材料堆放不整齐。 罚款20—100 元。
6、在施工现场乱贴乱画。罚款20-200元。
7、将施工用的各种有色液体材料乱倒。罚款50-200 元。
8、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100 元。
9、乱拿其它工种材料或他人工具。罚款20-100 元。
10、在工地内打架。罚款100-500 元。
11、在食堂开饭期间不排队,有意扰乱食堂正常开饭秩序。罚款50-200 元。
12、损坏茶水供应设施和生活区设施。罚款100-500 元。
13、将家属和小孩带入施工场内。罚款50-100 元。
14、乱涂乱改黑板报内容。罚款50-100 元。
15、破坏工地内布置的各种绿化。罚款100-300 元。
16、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300 元
(四)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带。罚款20-50 元。
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罚款20 元。
3、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又不戴安全带,罚款50-200 元。
4、高空作业虽戴安全带但未扣牢或不生根。罚款50-200 元。
5、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罚款100-300 元。
6、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罚款50-200 元。
7、不问明情况将断电的漏电开关或电器合上。罚款50-300 元。
8、非电器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电灯,插座。罚款50-200 元。
(五)高空作业方面
1、高空作业时穿高跟鞋,易滑鞋。罚款50-100 元。
2、翻爬脚手架。罚款30-100 元。
3、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梯子。罚款30-100 元。
4、在高空作业时打闹开玩笑。罚款50-200 元。
5、酒后作业者。罚款500元
(六)施工用电,生活用电方面
1、值班电工擅离工作单位,每天不对漏电开关测试。罚款20-100 元。
2、电工值班维修不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罚款20-100 元。
3、用竹片或木片取代插头,插座等。罚款50-100 元。
4、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罚款50-100 元。
5、随地乱拖乱拉电缆或电线浸水,车压不架空。罚款50-200 元。
6、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灯沟和取暖器等。罚款100-200 元。
7、宿舍内私接插座。罚款50-100 元。
8、私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罚款100-200 元。
(七)机械设备方面
1、塔吊、人货电梯超重使用。罚款100-500 元。
2、任意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罚款50-200 元。
3、定机、定岗位者,擅自离开岗位,指使无证人员操作。罚款50-200 元。
4、机械作业人员,机停人走未断电。罚款50-200 元。
5、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书看报做零活,吃东西,思想不集中。罚款50-200 元。
6、违反“十不吊”规定。罚款100-300 元。
7、吊大模板,外挂板时不用卸甲。罚款50-200 元。
8、施工机具缺少防护装置。罚款20-100 元。
9、施工机械缺损严重,未及时修理。罚款20-100 元。
10、施工机械不按规定要求安装。罚款20-100 元。
11、吊砖不用砖笼和防护措施。罚款50-200 元。
12、各类保险限位损坏失灵仍在使用。罚款20-200 元。
13、机械带病运转。罚款50-100 元。
14、木工机械在许可范围外刨,锯等短小材料。罚款50-100 元。
15、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罩。罚款50-100 元。
16、操作木工机械时戴手套。罚款20-50 元。
17、非木工操作木工机械。罚款违章人 50-100 元。
18、钢筋切断机刀片缺口严重,仍在使用。罚款30-100 元。
19、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机。罚款30-100 元。
20、手戴绝缘手套和防护镜操作碰焊机。罚款30-100 元。
21、不按正常操作程序机械设备或用脚代手操作。罚款50-100 元。
22、恶意拉断正常运转使用中的各类机械的电源。罚款300-500 元。
23、故意损坏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10 倍罚款。
(所有大小型机械进场需报项目机械部门验收并备案)
(八)电氧焊工作业方面
1、电氧焊工,不持证上岗。罚款 50-200 元,
2、电氧焊工,动火施工前不开动火作业证。罚款50-100 元。
3、电氧焊工,施工作业时不配备灭火器材。罚款50-100 元。
4、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罚款50-100 元。
5、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卡防止器。罚款100-200 元。
6、氧气瓶,乙炔瓶各类阀损坏,不及时更换。罚款50-100 元。
7、氧气瓶,乙炔瓶受雨淋,曝晒。罚款50-100 元。
8、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存放不少于 10 米。罚款50-200 元。
9、氧气瓶,乙炔瓶卧放。罚款50 元。
10、乙炔瓶使用压力超过最高压力 0.15MPa。罚款50-100 元。
11、施工结束或下班后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罚款50-100 元。
12、氧气管,乙炔管损坏后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罚款50-100 元。
13、焊、割不明的罐,桶。罚款50 -200元。
14、焊工需穿戴合格劳保用品。罚款50-100元
(九)迎接检查方面
1、外部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2、局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0元/次;
3、公司级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00元/次;
4、经理部及分公司级别检查:安全防护、道路清扫、材料堆码、现场形象布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3000元/次。
附件八:
项目廉政协议书
承租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保证起重机械(塔吊)租赁及安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承租方的责任
1.不准向出租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出租方报销任何应由承租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出租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出租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出租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出租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出租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承租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出租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承租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出租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出租方。
第三条 出租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承租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承租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承租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承租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承租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承租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责任制的承租方项目经理部,承租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出租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出租方交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将出租方列入承租方黑名单、降级等相应处置。
第五条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承租方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cscec7bshhjw@cscec.com。
2.双方其他约定: / 。
第六条本廉政协议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廉政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同履约完止。
承租方(电子签章):出租方(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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