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田镇应急处突巡防队伍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清市龙田镇应急处突巡防队伍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XL[GK]*******的福清市龙田镇应急处突巡防队伍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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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10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年 | 国内 | ******* | ******* | 固安 | 保安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叁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履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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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按月支付 | |
2 | 8.33 | 按月支付 | |
3 | 8.33 | 按月支付 | |
4 | 8.33 | 按月支付 | |
5 | 8.33 | 按月支付 | |
6 | 8.33 | 按月支付 | |
7 | 8.33 | 按月支付 | |
8 | 8.33 | 按月支付 | |
9 | 8.33 | 按月支付 | |
10 | 8.33 | 按月支付 | |
11 | 8.33 | 按月支付 | |
12 | 8.37 | 按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服务期:1年。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内,双方应信守约定,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年服务费用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委托福州市禧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龙田镇应急处突巡防队伍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81]XL[GK]*******)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人数服务费用1、服务人数:66人。2、服务费用:(1)合同总价:服务费4586.00/人/月*66人*12个月=*******.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整)(2)保安员月服务费:保安人员服务费每人每月458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捌拾陆元整),合计每月服务费 4586.00/人/月*66人=302676.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贰仟陆佰柒拾陆元整)。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1年。三、服务内容1、协助甲方治安防控、防暴恐、应急处突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稳定。2、协助甲方对区域维持秩序、反恐维稳,打击犯罪等工作任务,助力打造平安。3、协助甲方参与协助采购人值班、处警、开展交通管理、社区勤务和治安巡逻等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接受甲方考核。4、协助甲方开展“平安宣传”,提高辖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见警率”,强化路面安全防范。四、甲方责任1、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2、甲方需更换保安人员应提前1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3、甲方与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期间如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伤亡、自杀、自残或其他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4、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五、乙方责任1、乙方派遣66名保安人员按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2、乙方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是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乙方工作人员。3、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派遣的保安人员不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及与特定人员进行交流。4、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法律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7、乙方保持所指派的保安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保安人员,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8、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10、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备案。11、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12、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甲方核查。六、保安人员要求:1、乙方按甲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正常上岗,按岗位上足人员。2、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要求:(1)年龄:22-45周岁,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学历为初中及以上,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2)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七、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乙方每月需提供等额发票,甲方须次月15日内全额支付。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或者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发票导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2、乙方账户信息:全称: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全称: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710注:付款时请注明本合同名称八、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本合同。九、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协商书面解除合同:1、甲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协勤保安服务费的;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更换人员,经双方协商,乙方仍未调整的。十、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在履约期间无理由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30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内,双方应信守约定,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年服务费用总额的10 %支付违约金给对方。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第一种下任一方式解决:(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附则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公告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拟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龙田镇龙庭路1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勋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晓华 | |
联系方法: | 137*****246 | 联系方法: | 181*****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10 |
签订地点: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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