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公安局警犬犬舍工程
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永发改投资字〔2019〕102号文件精神,现就该项目进行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公安局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公安局警犬犬舍工程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看守所
四、工程概况:永丰县公安局警犬犬舍工程投资约22.99万元,建筑面积124.66平方米。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22.99万元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工期:60日历天
十、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2. 资格审查:(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凭证、企业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税务登记信息确认表),如未提供以上资料或缺少以上任意一项资料按废标处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一家总公司只能允许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缴纳:
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整(¥:4000元);并在2019年08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帐。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招标人指定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投标单位如是在永丰成立的总公司,则由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单位如是在永丰设立的分公司,则由分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
十一、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
3.本项目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项目开评标平台,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及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应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否则无法正常参与投标,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
********00。
4.时间:2019年08月14日09时00分。
5.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
(1)投标单位现场签到
(2)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业主随机抽取让利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为0.970,0.965,0.960,0.955,0.950),工程预算价乘以让利系数即为合同价。
(3)招标人以各投标单位签到表序号为该投标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预中标人,无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也无需公示,当场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预中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资格不合格,当场取消中标资格,当场重新随机抽取。若符合要求,则当场宣布中标人。
(4)未中标单位退场。
(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发放成交确认书,建设单位据此签订施工合同。
十二、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十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整)到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十四、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十五、本项目付款办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利息)。
十六、本工程项目比较特殊,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竣工,且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不给予验收。
十七、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十八、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6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其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应包含其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单位:永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5*****021招标代理机构:永丰县振丰事务所
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
150*****9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