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场所和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3.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19461-H) 3、预算编号:00-19-450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对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适应社会形势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科技强审”的步伐,进一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技术,服务于法院的审判业务应用,是新时期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审判业务应用的重要特点,也是法院“效率与公正”和“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上海法院法庭庭审装备标准化建设》等建设标准为重要依据,遵循统一标准、分步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建设了覆盖全院的高清庭审系统。并纳入到上海法院的高清科技法庭庭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实现了与全市法院统一的审判系统无缝对接。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利用目前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技术,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结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要求,建设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庭审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系统安装调试,集成和验收工作。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需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截屏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时间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所有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报名后请于规定时间至现场报名审核原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08 16:00:00至2019-08-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将拒绝接受其报名。现场资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会在网上通过供应商审查。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审核通过后,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并上传响应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29 09:45:00开始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幕)。 2、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数字证书(CA证书);2)能够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3)带有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可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需要上传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1708室)购买磋商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完成现场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1、答疑:书面答疑。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4、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