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市政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市政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市政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为光明市政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提供行业法律、法规信息,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向相关单位发送律师函,为有关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和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服务要求
模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我中心的日常法律事务的咨询、合同文本的审查、法律意见的提供、与第三方谈判等要及时、准确,确保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我中心的紧急法律事务须特事特办,及时办理。成立以2名执业律师和1名律师助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另外,服务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服务方的服务机构在深圳市范围内;
2.服务方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服务方位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4.服务方派遣对接我中心的律师,从事法律服务5年以上;服务人员具有担任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工作经验,熟悉市政管理相关法律事务;
5.服务方必须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工作规划能力,服从我中心的指挥和管理,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 服务期限
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预算金额: 94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光翠路北73号)
联系人:冯嘉斌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 2019年8 月 8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服务 法律 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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