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及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的公示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及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的公示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及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的公示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及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2018年,中心承担了云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同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8】377号),下达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我省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为顺利开展本项工作,需购置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2台、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1台,用于排查整治过程中快速稳定地对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做定性监测,初步掌握重金属和有机物环境风险情况。经向专业部门咨询,拟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理由如下:


(1)、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主要用来在野外及现场测定土壤中重金属元素,能分析从Mg-U之间,包括Ba, Cs, Te, Sb, Sn, Cd, Ag, Pd, Zr, Mo, Sr, U, Rb, Th, Pb, Se, As, Au, Hg, Zn, W, Cu, Ni, Co, Fe, Mn, Cr, V, Ti, Sc, Ca, K, S共33种元素,工作环境适应性强,具有性能稳定、重现性好、测量速度快的特点,可以快速提供所需的测试数据,故申请购置进口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


(2)、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能测试总烃浓度值、甲烷、非甲烷浓度值及苯系物(8种)的浓度值,既能应用在污染源气体的测试,也能用在土壤环境中,另外还能应用在应急及检漏方面,具有使用面广、扩充性宽等特点,可以快速提供所需的测试数据,故申请购置进口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


拟采购进口产品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


2台


2


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


1台


2、专家论证意见: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云财采〔2013〕15号文件要求,于2019年8月7日下午14:30,在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3楼会议室举行了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会。


(1)法律专家意见: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六批)》;《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本次拟采购所列产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建议完善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2)技术专家意见:拟采购的产品x荧光便携式土壤分析仪及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在同类产品中,进口产品较国产产品在快速检测过程中性能稳定、精密度高、工作环境适应性强、故障率低等方面有一定优势。检测结果可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快速提供技术支持,在采购方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专家组一致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建议可以采购全新的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学历


职称


1


杨剑坤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科


高工


2


张榆霞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科


正高


3


李发荣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科


高工


4


崔怀峰


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硕士


高工


5


冯岗勇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硕士


专职律师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19年8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体分析仪 土壤分析仪 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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