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PPP项目(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DX-2019-CG10

一、招标条件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J********-****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单,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原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PPP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PPP项目(二次)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监管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2.4政府方出资代表:武汉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 项目概况:

2.5.1 项目所在地

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位于长江主轴滨江核心区,工程总长度约17.1公里,规划范围101.3公顷,穿越武昌至青山的二十里滨江岸线,串联了青山公园、和平公园、青山滨江商务区、武昌滨江商务区等城市重要功能区和生态休闲区,是武汉长江南岸最为优质的城市空间。本项目通过对武九铁路北环线功能化、景观化、记忆化改造利用,变铁路遗址为铁路文化公园,打造连接武昌区和青山区的生态文化长廊,建设世界级的城市公共空间。

本次工程建设实施范围为友谊大道-建设十路三环线戴家湖公园区间,面积564920.39平方米(建设面积471665.39平方米,不计入工程建设的路口及水域93255平方米)。

2.5.2 项目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初步设计》及批复,本工程范围为友


谊大道~建设十路三环线戴家湖公园,包括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及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共三段,总长13462米,面积564920.39平方米(建设面积471665.39平方米,不计入工程建设的路口及水域93255平方米)。其中: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从友谊大道至武车路,总长1302米,宽度20~50米,面积44504平方米(建设面积27053平方米,不计入工程建设的路口17451平方米);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从武车路至二七长江大桥,总长5743米,宽20~410米,面积218428平方米(建设面积196669平方米,不计入工程建设的路口及水域21759平方米);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从二七长江大桥至建设十路三环线戴家湖公园,总长6417米,宽20~80米,面积301988.39平方米(建设面积247943.39平方米,不计入工程建设的路口及水域54045平方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园建、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和室外给排水、人行栈桥、景观亮化等景观配套工程。

1、景观绿化

景观绿化分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及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等三区段设置,绿化总面积264484.59平方米。

其中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绿化面积14977.28平方米,栽植胸径10-50厘米香樟、银杏等乔木648株,球灌木139株,春娟、柳叶马鞭草等地被面积10529平方米,果岭草草坪面积4448.28平方米,孝顺竹、刚竹等竹类面积2243平方米;

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绿化总面积102431.85平方米,栽植胸径10-50厘米悬铃木、银杏、香樟等乔木5340株,春娟、红叶石楠等地被面积76000平方米,果岭草草坪面积26341.85平方米;

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绿化总面积147075.46平方米,栽植胸径10-50厘米悬铃木、银杏、香樟等乔木6856株,地被面积106959平方米,草坪面积40116.46平方米。

2、园建工程

本项目园建包含慢行系统和场地铺装,分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及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等三区段,园建总面积168688.5平方米(含慢行系统71090.5平方米)。其中武昌老城宜居休闲段园建面积11024平方米(含慢行系统5790平方米);武昌滨江人文体验段园建面积76108平方米(含慢行系统31008平方米);青山生态园林景观段园建面积81556.5平方米(含慢行系统34292.5平方米)。

3、建(构)筑物

本项目新建建筑37栋(含监控中心),保留建筑6栋,建筑总面积487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6010平方米,保留改造建筑面积1269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2740.44平方米(新建建筑总占地面积20050.44平方米,保留建筑总占地面积12690平方米)。管廊出地面设施占地面积2996平方米(只计入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与投资已计入武九铁路北环线综合管廊工程)。新建地下停车库3处,总建筑面积42514平方米,总停车泊位1197个,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程同步实施室外给排水、人行栈桥、景观亮化等景观配套工程。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目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8700平方米统计中包括武九综合管廊的一主一副两处监控中心,两处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共3845平方米(占地面积1550平方米),该监控中心为武九综合管廊工程配套工程(该项目已受批采用PPP模式单独实施),其投资已经纳入已批复的武九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因此,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范围实际建(构)筑物建设面积为44855平方米,不包括管廊监控中心。

2.5.3项目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共两类,包括绿化工程、慢行系统、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公厕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类的养护及维修,以及地下停车库、建(构)筑物(不含综合管廊管廊监控中心)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子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其中:

绿化景观等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类包括绿地养护及维修、慢行系统养护及维修、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养护及维修、环卫保洁。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子项目包括地下停车库运营与维护、建(构)筑物运营与维护,项目公司对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子项目的运营策划应满足政府方对武昌生态文化长廊的区域规划功能定位“世界级公共空间”的要求。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时,实际的运营维护内容及范围可由政府方根据届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实施机构协同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服务质量、设施运营养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

1、绿化养护及维修

本项目绿地需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维护。保证绿化区域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精心养护,按时施肥浇水,确保各类植物生长旺盛,生长季节无卷叶、焦叶,黄化、枯萎现象;无死株、缺株、残株;无倒伏、倾斜。绿化保存率不低于95%。

2、慢行系统养护及维修

要求慢行系统路面平整完好,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沉陷、空鼓、松动、拱起、缺损等现象。

铺装广场的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积水,应保持铺装面清洁,无障碍设施完好,损坏部分及时修补,不留安全隐患。

3、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养护及维修

保持景观建筑、小品等基础设施维护良好,运转正常。假山、置石、雕塑、廊架等园林小品维护良好。坐椅、垃圾桶、指示牌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景观亮化建设到位,设施完好,无损坏,亮灯率、亮灯时间应满足景观亮化管理规定与需要。

人行栈道的桥面、伸缩缝、翼墙、护坡干净并且无结构性损坏,桥面板干净,面板材质完整并已固定,桥梁墩台未受到侵蚀。桥梁及桥梁上游水道100 米无障碍物。排水系统状况良好,功能齐全。

4、卫生和保洁

全天侯保洁,管护区域内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园路及时清扫,无积土、积水、积雪;黄土不裸露(人为的踩踏除外)。

公厕全天候开放,有专人管理和保洁;水笼头、洗手台面、排水管道、便器、便纸篓等所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内外墙面无剥落,房面无漏水;公厕内外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便纸篓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垃圾、粪便污物;无用后未冲洗现象;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景观建筑、小品、设施等保持清洁、卫生;墙面无招贴。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水质良好、无漂浮物、无杂生水植物。作业废弃物(如树木修剪后枝叶、草屑等)及时清单清运,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不堆放过夜。

5、地下停车库运营及维护

地下车库的停车位、行车通道和人行通道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停车场内标志、标线设置合理、醒目、清晰可见。护栏、隔离设施、防撞设施、消防、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检查、清理排水沟等给排水设施,保证畅通不堵塞。灯具、灯架、灯杆等照明设施完好,无缺失、无损坏。亮灯率、亮灯时间需要满足停车需要。定期检修、更新升级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智能化停车系统,保证运行正常。及时备份保存收费数据、监控录像等信息。

6、建(构)筑物运营及维护

建(构)筑物的运营维护包括建筑主体及建筑配套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其中建筑物主体的维护维修包括建筑基础及主体要求无不均匀沉降、变形、开裂等结构性损坏情况,无侵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无腐蚀,门窗、栏杆、百叶等无损坏;建筑物外墙无开裂、涂料、瓷砖等无脱落掉色等情况;建筑物内墙面及顶棚无开裂、起鼓和脱落,室内地面及屋面无空鼓、起砂和开裂;屋顶、墙面无漏水,卫生间等防水部分无渗漏、积水、泛水等情况。建筑配套设施的维护维修包括要求供水、供电、泵房、供暖、监控、门窗、电梯、门锁等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维修。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等能正常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符合要求,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及检测情况等,灭火器每年换粉。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发现故障立即维修。对供配电系统、水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每周对各种水电暖设施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干净整洁,齐全完好;排污、排水设施保持完好,污水系统正常运行,下水道、垃圾房、边沟等定期清理、检查维修等。

7、经营性建(构)筑物运营定位要求

根据《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初步设计》等,武昌生态文化长廊经营性建(构)筑物分布在四美塘铁路文创天地、八大家创意工坊、青山火车乐园三处。

四美塘铁路文创天地是以现状工业建筑、铁路遗存轨道及场地等资源为基础,通过对铁路元素的保留、历史建筑的改造、自然景观的塑造,注入商贸、文化、博览、创意产业等功能,打造具有铁路特色的文化创意体验区。

青山八大家科技工坊通过“创意市集”“大家工坊”主题化的商业街区建设,聚集区域人气,塑造充满活力的特色公共空间。其中,“创意市集”灵活开展各类创意商品的展销、售卖、制作等户外集市;“大家工坊”以八大家服务驿站为核心,打造集创意制作、文娱、餐饮、服务等于一体的铁路主题体验空间。

青山火车乐园以生态乐活为主题,从生态游赏和铁路文化两个层面进行特色打造,设置有观光火车、绿道骑行、慢行步道等线路,并运用废旧火车厢、集装箱打造火车工坊,火车工坊是武昌生态文化长廊末端的进出口,此处将设置入口集散广场、休闲活动场地、餐饮售卖、火车观光等功能。

运营公司需根据政府规定对长廊项目进行策划经营,若政府对长廊规划定位有调整的,按照政府最终批准的内容为准。

2.5.4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PPP合作期为15年(建设期3年+固定运维期12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进入运维期(若竣工验收因故延误,从双方认可的实际交付日起进入运维期)。

2.5.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友谊大道-建设十路)初步设计》及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2313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753.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43.49万元,预备费用6049.87万元,建设用地费166383.07万元,专项费用10105.5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9597.36万元。

纳入PPP项目范围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46007.79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此类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最低比例为20%。

为实现顺利融资,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20%(本实施方案暂按20%测算),即29201.56万元,剩余资金可采用融资方式解决。

2.5.6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

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进行运作,即政府将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全部交给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内配套有驿站、服务建筑、工业遗址建筑以及停车场等经营性资源。项目公司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机制取得回报。

2.5.7产出说明:

本项目产出包括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是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的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工程。公共服务是为工程提供符合相关运营标准的项目运营以及设施的养护维修。本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达到的主要产出有绿化工程、慢行系统及铺装场地、建(构)筑物、地下车库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主要产出达到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标准达到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最新的规定: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5月)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工程质量规范性文件,以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本项目应达到的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景观工程

①景观

根据城市总图规划、专项规划及武汉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武昌生态文化长廊建设定位为主动融入长江主轴发展格局、促进区域由“临湖背江”走向“环湖面江”的世界级都市公共领域新空间。

②景观道路

园路宽度:人行道1.5~2米,自行车道宽4~6米;

设计使用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年限10年;

人行道(无停车)荷载标准采用5kN/m2;自行车道设计时速5-10Km/h,荷载标准(无停车)采用5kN/m2。

③建筑及结构

建筑标准:建筑类别为单、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结构标准:结构体系:钢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抗震设计:地震基本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抗震等级为四级,抗震措施等级为7级。

④景观电气:

照明灯具端供电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也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室外灯具的接线盒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2)人行栈道工程

①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②桥梁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③设计荷载:人群荷载按《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计算;

④建设环境:基本风压0.35kN/m2;基本雪压为0.50kN/m2(50年一遇);

⑤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3)排水工程

①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②暴雨设计重现期:暴雨设计重现期取P=3年;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ψ=0.25;

③用水量指标:绿化灌溉用水量2L/m2·d;道路冲洗2 L/m2·d;游客生活用水量6L/人·d;办公生活用水量:40 L/人·班。生活污水量取生活给水量的95%;

④给水:给水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30年;园区环状供水管供水压力0.28MPa;生活和消防给水管网由市政道路现状给水管,引入DN150给水管经水表井接入本区;沿线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绿化浇灌和道路冲洗水源取用市政绿化水管。绿地采用手动和自动喷灌结合的系统。室外绿化给水管采用纤维增强聚丙烯MF-PPR管(P=1.6MPa),热熔连接;

⑤排水:排水构筑物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区内公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含油餐饮污水在排入市政污水管前要经过隔油池处理;不含油餐饮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管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异形肋模压排水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⑥雨水:区内设置雨水沟收集雨水,经管道排至市政雨水管。雨水管采用增强聚丙烯(FRPP)异形肋模压排水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2、运营维护标准:符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42/T1124-2015)、《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5月)、《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军运会期间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绿化管养和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园林发〔2018〕10号)、《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等。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工程质量规范性文件,以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3、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筑、房屋建筑的服务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安全生产确保合格,达到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杜绝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文明施工确保合格,达到省级(含)以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htm">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申请人特定条件

3.2.1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第三条第二款,申请人不得出现“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的情形。申请人须针对本项目作出相关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不限)。若申请人存在违反本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

3.2.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需具备该项条件。

3.2.3信誉要求

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声明函;

2、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申请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负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的责任。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建设责任方或投融资责任方);联合体中须明确承担主要建设责任方、主要投融资责任方、运营责任方,运维责任方,承担主要建设责任方和主要投融资责任方的可为同一单位,也可为不同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及运维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一旦组建,投标期间不得更改。

注:请申请人谨慎考虑联合体成员组成,需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 第一款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申请人不得出现上述行为;

《联合体协议》参照本公告附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 家。

五、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9年8 月9 日至2019年8 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在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16号恒大世纪广场49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一旦组建,并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投标期间不得更改。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8 月27 日9时30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4楼8号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原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武汉建设大厦

联系人:乐奥文

电话:***-********

传真:***-********

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16号恒大世纪广场49楼

联系人:程欢

电话:***-********

传真:***-********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 月8 日

附件:

1、《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建设责任方或投融资责任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文件中明确要求各方须盖章的除外)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签署、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牵头人名称)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___%, (成员一名称)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___%,(成员二名称)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___%......。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牵头人:,职责为:总体负责,包括项目公司组建工作、项目移交工作,以及承担□主要投融资责任,□主要建设责任,□运维责任;□运营责任;□其他 (请填写)

成员一:,职责为:,承担□主要投融资责任,□主要建设责任,□运维责任;□运营责任;□其他 (请填写)

成员二:,职责为:,□主要投融资责任,□主要建设责任,□运维责任;□运营责任;□其他 (请填写)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长廊 文化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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