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凤幼儿园项目(施工)

海凤幼儿园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海凤幼儿园项目(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本工程投标
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做如下修改: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其中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招标文件及公告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 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21-备选投标方案 中的“招
标人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修改为“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1
原内容“(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且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协调组织各部门
现场施工管理。②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
行暂估项目的二次深化设计,确保满足原设计使用功能和质量技术要求,且需报原设计单位
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二次深化设计需按暂估价限额设计。若原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图单位、发包人等对设计图进行优化,承包人应按优化图进行施工,由此增加或减
少的造价按合同专用条款 10.4 条款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到该风险。”现
修改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且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协调组织各部门
现场施工管理。②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涉及需二次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由主设单位与
具有相应资质的深化设计单位协商分包。在确保满足原设计使用功能和质量技术要求,需报
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二次深化设计需按暂估价限额设计。”
四、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部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9 年 8 月 8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9 年 8 月 8 日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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