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秀大道大华新村3幢302房交易公告

海秀大道大华新村3幢302房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海秀大道大华新村3幢302房

项目编号

QY201908HN0116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8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9年9月1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终止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海秀大道大华新村3幢302房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83.54 m2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68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3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平层户型

房屋朝向

南北通透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标准普通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该房产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大华新村小区内,卫生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治安状况好、小区西临秀城横街,商业配套成熟。距离汽车西站约3.8公里,距离公交站点约100米。距离万绿园仅约一公里。小区周边公共设施齐全,已有海南华侨中学、客润佳超市、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海南骨科医院等机构。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72,249.00元

评估基准日

2019年05月27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572,249.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海(海南)海盛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处置海盛贸易所属大华新村所属房产大华新村房产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卡》记载,土地使用者为中国化学工程海南大华公司,标的在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对小区土地进行分割,尚无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按照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规定,需先办理权籍调查及地籍调查后并进行房地产关联等才能正常办理过户。如因上述相关手续无法完成导致受让方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交易双方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场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7万;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须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669或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竟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料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该房屋属于海口市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限购区域,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标的交割

1、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2、标的过户: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需缴纳17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5.doc">《房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签署《房产交易合同》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海秀大道大华新村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在2019年9月11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动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不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竞得。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买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金额17万元,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下午17: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1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8月8日上午 9:00
至2019年9月12日上午 9:30

延时竞价周期

120秒

服务费

交易双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

****************5.doc">产权合同(土地、房产).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标的咨询:郭先生 ******** 李女士 ********

报名咨询:孙女士 ********

技术支持

徐先生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7:00止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他

156*****785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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