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邀请书
询价采购邀请书
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省兴义监狱根据黔西南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备案表采购要求,拟对兴义监狱狱内数字法庭装修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择优选定成交人,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询价投标。
1、项目名称:兴义监狱狱内数字法庭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GZDX-CG-XY2019-07
3、项目联系人:蒋顺兴
4、项目联系电话:****-*******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主要编制内容:装修工程。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280000.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2800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施工、安装并验收结束。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仲裁、违约或其它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无
8、获取询价文件信息:
(1)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9日上午08时30分 ,下午17时30分至2019年08月13日上午08时30分,下午17时30分。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邀请函原件。
(注:请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公告,所提交的资料与该项目要求不符合的无效,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报名后领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9、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8月14日15时00分止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 08月14 日 15 时 00分
11、开标地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1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 08-13 17:30分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现金。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递交地点: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户名: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万峰支行
★(注: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打款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一天前。
14、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兴义监狱
联系地址:兴义市
项目联系人:蒋顺兴
联系电话:****-*******
15、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5栋1301
项目联系人:邓双凤
联系电话:****-*******
16、PPP项目:否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精神,投标单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即:评标报价=投标总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贵州省兴义监狱
2019年08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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