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泉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泉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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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15]37号)和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行为,现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定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写《临泉县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购单位将《临泉县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及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主要是资金性质、落实情况等)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出具意见,报县财政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加盖财政局公章。

三、根据临泉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购单位须将县财政局审批后《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交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安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可委托具备资质条件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四、采购组织实施完毕后,采购单位要及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督促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并组织验收,填写《临泉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的请注明“验收合格”字样,不合格的不予验收),随《临泉县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资金申请表》一起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政府采购股统一审核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支付业务。

五、本流程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泉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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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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