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制品出售招标公告

废纸制品出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1年3月25日 石钢公司/企管原字003表
编号S110340标的名称废纸制品出售出售量约0.5吨∕月 (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物资(项目)情况介绍各生产厂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的办公纸张、报纸、包装箱等废纸制品。 招标期限:十二个月。
技术要求、技术协议详见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
标段及分标段中标模式一个标段,一家单位中标。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投标人放弃投标、串标压低标价、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1、凡具有废弃物回收资质企业贸易商均可报名。2、报名截止后,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质的原件复印件到石钢物资管理部验证,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报名方式咨询电话传真报名网址
****-******** 高恩亮****-******** 毛素静0311—********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监督及投诉电话:****-********(审计部) ********2037(纪委) 电子邮箱:sggssjb@163.comsggsjw@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8日
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附件
废纸制品出售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乙方:
此次需要招标出售的是各生产厂不能再利用的废弃的办公纸张、报纸、包装箱等废纸制品。根据生产需求,须招标出售,以保证生产厂的场地及时清理。
招标内容:
废纸制品以含税价 元/吨投标,税率17%。
一、提货地点、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厂区。
2、提货方式:乙方汽车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乙方须自行组织人员装车。运输费、装车费用乙方自理。
二、数量计量方式
1、乙方自提车辆必须到甲方指定的秤房过秤。
2、数量以甲方计量结果(秤单)或实际出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三、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于首次提货前3天内必须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交足预付款(根据实际产生量足额预付)。并于每月25之前交足下一月的预付款。
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8日前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的货款,货款从预付款中扣除。合同到期后,全部结算完毕,剩余的预付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开具提货过程中的相关票据,计量通知单、出门证等。
2)甲方负责乙方提货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乙方
1)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制度。
2)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在提货过程中所有车辆要按甲方指定地点停放并按甲方指定的道路路线行驶。
4)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清理现场,随叫随到,听从甲方指挥,确保安全生产,并保证甲方设备完好。
5)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车辆事故及损坏甲方设施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和丢撒,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因环保不到位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负责提货过程中随车票据的传递。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货款。
2、乙方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制度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扣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禁止出现扬尘和物料丢撒,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乙方100-500元/次。
3、乙方在提货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清理好现场,服从甲方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生产,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没收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要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损失数额向甲方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生停产、限产、检修、工艺改造、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业务范围、业务量、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等事项,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方可签订合同,乙方发生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甲方损失大小相应扣减保证金额度,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数额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没有补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剩余保证金及预付款项;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款项后,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甲方制度和合同规定的,甲方视情节扣减保证金;若无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八、合同正式文本自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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