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大光明桥-刘庄桥)两岸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河(大光明桥-刘庄桥)两岸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11]0358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1年海河(大光明桥-刘庄桥)两岸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11』20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河两岸建筑及周边(大光明桥-刘庄桥)提升改造工程大光明桥-刘庄桥段3.5公里两岸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沿河建筑立面整修等与之协调的灯光提升、周边配套项目的改造提升工程。本次招标为海河两岸(大光明桥-刘庄桥)沿岸及海河上与之相协调的海河夜景灯光提升改造工程,修复破损的灯具,所用电均为220v,其中含箱式变电站一座,本工程投资约722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海河沿岸3.5公里(大光明桥-刘庄桥)河东区、河西区、和平区范围内的建筑及桥梁灯光工程,包括如家酒店、南通里、江苏路住宅、中国交通物资华北公司等共计24栋建筑灯光以及海河沿岸3.5公里(大光明桥-刘庄桥)段内的桥梁灯光,所用电均为220v,其中含箱式变电站一座,本标段投资6020 万
二标段:海河沿岸3.5公里(大光明桥-刘庄桥)堤岸灯光工程,所用电为220v,该段范围为大光明桥至刘庄桥内;本标段投资为 1200万
2.4 工期要求:2011年04月20日 至 2011年05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项目安全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副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3)项目安全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项目安全经理的资质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安全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2)项目安全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3 月25 日 至2011 年3 月3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4月01日至2011年04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卢青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74 联系人:李伟 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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