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2011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资格审查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2011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前来申请资格审查。
一、项目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2011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JZCF2011-9
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在长春市内有注册机构的中国企业法人,且在长春市区内有长期稳定的办公场所;
3、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内从事过省会城市区级以上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程;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至少配备5吨以上绿化用洒水车2台,剪草机4台,绿篱机3台,高压打药机械1台(以上设备均以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为准,设备租赁无效);
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简历;
(3) 投标人近三年从事过的省会城市区级以上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程施工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本公告第二项第5条要求设备的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获得投标邀请函之后,可以到我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每标段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五、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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