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电磁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电磁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电磁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SL2019-SB012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电磁桥式起重机。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标数量:一台。
(四)计划招标时间:2019年8月20日(暂定,具体时间以标书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二、资质要求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也需提供特殊行业运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6.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完整版合同两份。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ugang1367@163.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5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付款方式
投标单位开具13%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单位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60天后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招标单位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招标单位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收取投标单位资金占用费;招标单位开具发票,资金占用费在投标单位货款中扣除。
六、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邮编:332500。
(三)联系人:李工;188*****478。
(四)电话:0792- *******。
(五)审计监察部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地址:Jgjianshengbu@126.com。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设备材料公司
公告时间:2019年8月9日
附件
QC32t-21m A8电磁桥式起重机技术协议
一、用途
用于九江钢铁120吨转炉加废钢的吊运作业。
二、性能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性能参数要求 |
1 | 起重量 | t | 32 |
2 | 吊车跨度Lk | m | 21 |
3 | 起升高度 | m | 16 |
4 | 起升速度 | m/min | 1.58~15.8 |
5 | 运行速度 | / | / |
大车 | m/min | 8.9~89 | |
小车 | m/min | 4.4~44 | |
6 | 工作级别 | / | A8 |
7 | 司机室位置 | / | 右装,顶入;配空调 |
8 | 摩电道位置 | / | 司机室同侧 |
9 | 大车钢轨型号 | / | QU80 |
10 | 供电电源 | / | 50Hz、380V三相交流 |
11 | 工作环境温度 | ℃ | 60℃主梁下做隔热保护 |
三、技术要求
(一)1台QC32t-21m A8电磁桥式起重机包含:钢结构梁、小车车架、起升机构、行走机构、电气控制系统、电磁吸铁盘等。
(二)机械方面要求
1.32t吊钩要求采用固定式钩头,钩尖只能朝一个方向。吊钩组上设计电缆支撑,防止吸铁盘电缆线与钢丝绳接触、缠绕,利于电缆卷线筒收线。吊钩要求性能安全可靠、采用锻造吊钩。
2.所有滑轮片采用轧制滑轮片,32t吊钩为刚性全封闭式;车轮、滑轮组、吊钩内的轴承要求为哈、瓦、洛品牌。
3.大车车轮为双轮缘,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进行表面硬化处理,硬度为HB300~380,驱动轮采用带键的过盈配合,从动轮仅用过盈配合,驱动轮与从动轮应具有互换性。
4.钢丝绳为起重机专用和高强度6*19瓦灵吞型,其性能应满足国标GB8918-2006,要求用贵钢品牌。
5.制动轮材料采用ZG340-640,表面进行热处理,其2-3mm 深处硬度为HRC45-55,制动轮无裂纹、无缺陷。起升吊钩设置双制动器,起重机上所有制动器采用江西华伍品牌。
6.安装小车检修平台,方便对小车运行系统进行检修。
7.主梁具有良好的刚度和强度。端梁为箱型结构梁,螺栓联接,以方便运输。小车架由箱型梁构成框架结构,充分保证了小车架上的机构平稳运行。
8.主要承载构件如主梁、端梁、小车架等按国标最新标准规定制造。并对主要承载构件材料进行无损探伤检验,以保证构件内部无缺陷。焊接工艺和焊缝的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焊缝坡口符合国标最新标准的规定,焊缝外部检查没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并对重要的焊缝进行X射线拍片和100%超声波无损探伤。钢材表面进行预处理,达到Sa2.5级的标准。
9.卷筒采用球铰式联轴器与减速机连接,为卷板焊接式卷筒。
10.所有滑轮片隔套与轴承隔套采用钢质材料不允许尼龙和塑料材质。定滑轮设计留有检修空间位,达到无需拆卸卷筒、浮动轴就可直接吊出目的。
11.大车设计安装一套脚踩刹车系统,刹车系统安装在大车电机尾端,电机前端联轴器仅作输出传动用。
12.所有减速机为中硬齿面及以上级别,减速机品牌要求为泰兴、泰隆或太重。减速机骨架油封材质为氟胶,减速机内轴承要求为哈、瓦、洛品牌,主起升减速机输入轴轴头为锥轴配制动轮联轴器、输出轴轴头花键形式配球铰联轴器,钢板焊接箱体,高强度锻造齿,轴承端盖为螺栓固定式,透气帽采用钢质材料制作。
(三)电气、仪表及控制方面要求
1.起重机大车、小车和起升采用转子串电阻调速。大车和小车正反转换向、转子电阻切除使用接触器控制。
2.起重机电机采用H机绝缘等级,品牌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操作系统采用独立的联动台控制。
4.滑缆采用扁平船用电缆,大车及小车采用电缆中转箱连接(中转箱采用2mm厚不锈钢板制作)。
5.起重机进线电源50Hz、380V三相交流。
6.起重机配置电子称,品牌余姚太平洋;必须设计超重保护。
7.起重机集电器(包括集电器)以下由起重机厂提供和安装。
8.总电源回路设置自动空气开关作短路保护,安装能切断所有电源的主隔离开关,大、小车、起升机构均须设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行程限位保护、重锤保护、人员通道口设电气安全联锁保护等。在司机室均设置紧急停止开关,接触器品牌为施奈德,空气开品牌为上海人民电器。
9.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合状态、应在司机室设置明显的信号指示。
10.电磁铁采用强磁电磁铁尺寸4200mm*1800mm(椭圆形),功率大于55kW,绝缘等级H级,通电持续率75%,重量15吨。配无触点停电保磁电控系统,功率大于55kW,电压DC220V,配停电保磁满足20分钟,品牌为岳阳致远电磁技术有限公司设备。电缆卷筒采用2*50橡套耐磨电缆,电磁铁最大电流大于250A。
(四)安全及操作及其他方面要求
1.起重机配置十大安全装置,起重机外表涂漆颜色为桔红。
2.大车加装限位;大车缓冲器安装高度应与同跨天车对齐。
3.驾驶室内配置LF40a工业同种空调1台;配置自动警报装置(运行时嗡鸣)系统1套,有语音提示及闪光(设置2种语音提示模式:①工作模式 ②检修模式);配置起重机与地面的无线对讲系统1套;
4.消防器材按消防规范设置,在司机室配置灭火器支架,消防器材九钢炼钢厂自行负责。
5.起重机为确保安全定滑轮两端必须采用双支承点。定滑轮设计防出槽装置。各传动系统设计防护罩,并留有观察孔,观察孔用防护网进行封闭。
6.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设有扫轨板和缓冲器,小车设置电气限位装置。
7.照明电源应设专用隔离变压器,能提供安全电压,照明电源应从主断路器的进线端引入,在分断主断路器时照明电路应不断电,起重机上配备4盏1000防振投光灯,驾驶室内配备LED灯。
8.供货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9.驾驶室配备天车专用座椅(有绝缘保护)。
四、技术资料及随机资料
(一)起重机总图、零件图3份。厂家所有零件图要标注材质、详细尺寸、加工要求等。
(二)起重机性能表(包括起重量、跨度、工作制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大小车运行速度、电机功率、供电要求等等)。
(三)起重机几何尺寸(包括起重机宽度、起重机轨面以上最大高度、司机室高度宽度及定位尺寸、吊钩左右及上极限尺寸、滑线间距及定位尺寸、大车轮距、端部至轨道中心线距离、缓冲器高度、轨道型号等)。
(四)载荷参数(包括起重机总重、小车重量、检修件最大重量、大车轮数、最大轮压等)。
(五)提供起重机整套设备的验收合格证和相关零部件的合格证,有探伤报告也要求提供,由供货中标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相关证件。
五、寿命要求
起重机钢结构梁使用寿命20年,其他零部件使用寿命1年(钢丝绳除外)。
合同样板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地点:九江市湖口县 |
合同签订时间: |
买 卖 合 同
甲方(买受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标的物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价格
序号 | 标的物 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型号 | 品牌/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交货期 | 使用寿命(月) | 备注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整 |
注: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二、质量标准
(一)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甲方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标的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乙方对所交付的标的物实行“三包”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质保期:上线使用之日起12个月。
(四)乙方所供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予以更换,且交货期不予顺延,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方法:无。
四、交货时间和数量:自合同生效起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数量交货,实际交付标的物数量以甲方计量数据或甲方有授权的人员签字的单据为准。
五、合同履行地及交货方式
(一)合同履行地:九江市湖口县。
(二)交货方式:乙方自选运输方式送至甲方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卸货,标的物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将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标的物交付甲方时起转移,甲方接收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通用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及质量异议处理方式
(一)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此验收不视为甲方对质量的最终认可,甲方仍可对标的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到甲方所在地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质量异议。
(二)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无条件修复或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处理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处理决定。
九、结算付款方式
(一)标的物的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二)乙方开具13%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经财务结算入账60后天付款,按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支付。甲方支付低于6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甲方财务每月公布的贴息利率收取乙方资金占用费;甲方开具发票,资金占用费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因甲方原因影响交货的,交货期顺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标的物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标的物价款的10%。
(二)标的物在甲方验收和使用中发现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对应标的物价款三倍的违约金,并且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该批次标的物价款,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和应付乙方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批次标的物甲方不予退还,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三)乙方人员和乙方送货车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厂区安全、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相关规定。因乙方人员和乙方送货司乘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违反甲方上述规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金在货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所供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该不合格标的物不予结算。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他人生产或采购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乙方未按期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一)为保证诚信履约,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天内退还,不计息。
(二)在本合同项下如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从乙方货款或者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先行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依法享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三)本合同项下乙方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债权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债权无效。
(四)《诚信承诺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治安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悉。
十三、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往来函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采取适格方式送达。
(二)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系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即生效;合同有效期:双方权利及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颜建新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工行湖口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sc014@fdjgsc.com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332500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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