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庭17、18号楼商业门面房产转让招标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庭17、18号楼商业门面房产转让招标公告
资产转让预披露公告 | ||||||
项目名称 | 宜昌市西陵区锦绣华庭17、18号楼一层101、107、108、109、110商业 | |||||
项目编号 | ||||||
预披露期 | 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宜昌市西陵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
一、标的单位简况 | ||||||
标的单位 基本情况 | 标的单位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2号楼1701内19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 | 法定代表人 | 何金刚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P | 成立时间 | 2004.3.15 | |||
法人身份证号 | ****************35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证 | ****************3P | 职工人数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装饰材料;投资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标的单位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2 | ||||||
3 | ||||||
4 | ||||||
5 | ||||||
经营状况(万元) | 2018年审计 财务报告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79,579.84 | 62,349.90 | 44,852.06 | ||||
法律意见书 |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集团董事长办公会纪要 | |||||
二、转让标的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宜昌市西陵区锦绣华庭17、18号楼一层101、107、108、109、110商业 | |||||
审计或报表情况(万元)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书文号 | 信会师报字[2019]第ZE21126号 | |||||
审计基准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审计结果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244,250.25 | 6,112,372.80 | 1,131,877.45 | ||||
审计或报表情况(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文号 | [2018]中建银估字(84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30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8月5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
评估结果 | 866.25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附表 |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需为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主要交易条件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拟转让价格(万元) | 866.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对转让标的单位职工继续聘用的要求 | 无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无 | |||||
对转让标的单位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无 | |||||
特别提示 |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3、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4、正式公告一经发布,本公告即失效。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宜昌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夏先生 | 联系传真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 |||||
备注 | 标的物详见附表 | |||||
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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