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升华提纯系统招标公告
真空升华提纯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大学公开邀请招标购置 “真空升华提纯系统”的公告
招标编号:SDSB-1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和《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大学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因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现公开邀请招标采购真空升华提纯系统。
一、设备需求
1. 设备名称: 真空升华提纯系统。
2. 技术要求:
*2.1 升华区,保温区温度:室温至800℃连续可调,可调恒温温差为±2℃。
2.2 数字式温度表,温度可调±1℃。
*2.3 开启式或不开启式带长条视窗,四或五温区管式加热炉,控温要求满足2.1、2.2的要求;每个温区实际长度≥20cm。
2.4 每个温区可以独立加热,单独控温,且每个温区可分3小段进行加热。
*2.5工作真空:在升华区和保温区温度约为200℃±10℃,不加载任何样品条件下,真空度≤10-6 torr,大气压下降到此真空度的时间不超过1.5h。
2.6 真空泵和涡轮分子泵,整体工作真空满足2.5的要求,配备数字式真空计。
2.7 冷却循环泵输出温度≤-50℃。
*2.8 配备2根主加热石英管,直径≥60mm,长度≥1200mm,和管式加热炉匹配。
2.9 在主加热石英管一端配备载气进气阀,不加载气条件下,真空度满足2.5的要求。
2.10 石英管一端可自由开启。
2.11 配备断电、断水保护。
2.12 可互相精密连接的石英样品管,其中有一段为一端封闭,一端开口;其余4段均为两端开口,每段长度和加热炉各温区匹配。
3. 主机、附件详细清单
3.1 开启式管式加热炉 1台
3.2 机械式真空泵 1个
3.3 涡轮分子泵 1个
3.4 球阀、插板阀 各1个
3.5 数字式真空计 1个
3.6 石英管 2根
3.7 粉尘吸收器 1个
3.8 冷阱吸收器 1个
3.9 冷却循环泵 1个
3.10 石英样品管:
直径20mm 4套
直径30mm 8套
直径40mm 4套
3.11 连接法兰及对应的密封铜圈 1套
3.12 轮子和固定支架 1套
4. 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
请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并承诺在质保期后3年内以不高于上述清单价格按招标人不时要求的数量及合理时间向招标人提供该易损件和备品备件。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投标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详细说明)。
三、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根据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除非买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
2.报价单位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四、交货时间
中标厂商须在合同签约之日起90天内保质保量交付所有设备和附件。
五、验收方式:
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卖方负责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买方认为合格后,签订系统安装验收报告。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一个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验收一般应在二周之内完成,超过视作延期交货。延期多少天,相应地质保期延长延期天数的三倍(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付款方式:
设备到后付90%,验收合格后付10%。
七、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自用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24个月,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供货言在接收到用户通知后于1小时以内予以回应、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72小时排除故障(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在此期间,设备发生任何非误操作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供货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负担。质量保证期内,停机待修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则保修期延长待机时间的3倍。同时,提供软件免费升级。
2.货物到达学校后7天内由卖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调试仪器所需耗材由供货方自行负担。仪器安装、调试时进行现场软硬件使用的培训:参与培训人员3~5人;内容: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正常维护和应用等,使培训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操作及掌握仪器简易的故障判别及排除、维修。培训人员必须为供货方公司专职技术人员,不得派出学生或供货方用户等非公司专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否则用户方将拒绝接受。
3.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中文操作、维护指南。
4.定期维护,终身保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八、供货方式:
中标单位与上海大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购货合同,国产设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到指定实验室,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九、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方应具有连续多年从事该设备生产或销售经历,并有良好的声誉,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投标方应完全按照标书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报价、供货,我处不接受不确定报价。
3.投标方应保证随设备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服务,并提供合同所约订的免费维修时间及终身成本维修。
4.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或在议标后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招标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交货期超过招标方可接受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6. 带“*”的技术要求(参数)必须满足,否则不与中标。若投标人少于二家,则中标人的投标价不做最终价。若中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次的设备经费预算,发标人有取消本次招标采购的权利。质保期的年限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以废标论处。
7. 投标方如对技术要求有质疑,须在开标日前三天以书面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作修改,也可不作修改。如作修改,招标人将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示。
十、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在外层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1)、投标一览表(见附件3)、投标分项招价表(见附件5)、偏离表(见附件7),投标设备样本资料。
2.投标方资质文件、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原生产厂商授权书正本及复印件等)。
3.质量、服务保证承诺书、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等。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请在2011年3月29日下午13:50前将标书送达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105室,邮编200072)
2.开标时间:2011年3月29日14:00
3.开标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会议室
十三、评审费
中标供应商需支付专家评审费800.00元
十四、评审结果通知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审结果在上海大学网站上公示(上海大学主页→实验设备处→招投标→中标通知
注:本招标书的内容与要求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105室
邮编: 200072
联系人: 花永盛 电话:***-********
徐春生 电话:***-********
技术要求联系人:王子兴
电话:137*****121
***-********
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20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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