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网络舆情数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意见
关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网络舆情数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意见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网络舆情数据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网络舆情数据服务项目 | 1 | 238000 | 项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省人社厅使用宁波中青华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舆情监测服务平台已经两年半时间,目前已有一定的数据积累。本次采购的舆情数据服务不是简单的信息监测,是要有本地长期的数据积累,才能通过这些数据积累以及本次预采集的数据对突发事件对比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若更换承接主体,需要对以往的数据进行重新采集跟积累才能跟现有数据进行对接分析研判,这将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成本大幅度增加、无法与原有项目数据保持一致性。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宁波中青华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668号银晨国际一幢22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洪建功 | 处长 | 浙江科技学院 |
顾家杭 | 经济师 |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
苏秦 | 高工 |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本项目符合上诉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唯一指定供应商为:宁波中青华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19/20198/c57149ca-c79d-44cf-b044-dea2df3a3a05">舆情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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