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服务入围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龙凤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服务入围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2,150,000.00元,预算价仅作参考, 其中综合折扣率控制费率为100。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费率的投标无效,零报价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或环境保护检测)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或环境保护检测)。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附表原件(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
3、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应急监测现场。提供投标供应商经认证(CMA)的实验室注册地到项目所在地[龙凤区环保局(龙凤区凤二路28号)、石化公司乙烯办公楼、刘高手村村委会、前进村村委会]的导航软件截图。以导航软件截图时间为准。
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监测技术人员共10人的名单,10名人员中含嗅辨人员1名,现场须提供嗅辨员证书原件或嗅辨师证书原件或判定师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交纳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如无法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需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内容必须包括出具证明的单位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主管部门和该人员为参与投标供应商的职工。
5、投标人需拥有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提供发票原件和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龙凤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咨询电话:****-*******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8月1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投标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21,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29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唐彦芳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龙凤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凤二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金宝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163311
日期:2019年8月9日
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 | 监测服务内容:龙凤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本辖区所需的环境监测等,且单次监测任务实际付款金额低于五万元的监测项目。 |
2 |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
3 | 拟选聘3家合格的监测机构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监测任务。) |
4 | 服务期: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 |
5 | 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规范进行采样、分析,中标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
6 | 提交成果日期: 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在监测当天到指定地点取走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按照交接单上的规定管理和分析样品。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应急监测:根据区环保局提出的需求在1小时内响应。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
7 | 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龙凤区环保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龙凤区环保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
8 |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或受区环保局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两次,龙凤区环保局有权终止合同。 |
9 | 投标报价:本项目报单项最高限价的综合折扣率,应包括成本费、利税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
10 | 验收:由龙凤区环保局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监督验收。 |
11 |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付款90%,本项目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 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单项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 |
二、监测附表:
监测内容 | 监测项目 | ||
一、环境空气监测 | |||
环境空气 | SO2、NO2、TSP、 PM10、PM2.5、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O3 | ||
二、废气监测 | |||
废气 | 烟尘、SO2、NOX、黑度、 烟气参数(流速、流量、含湿量等)、沥青烟 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镍、铅、镉 | ||
废气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烷 | ||
三、地表水监测 | |||
地表水 | pH、COD、BOD、氨氮、总氮、石油类、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挥发酚、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水温、电导率、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叶绿素a | ||
四、排水干渠排放口监测 | |||
排水干渠排放口 | pH、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动植物油、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挥发酚、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 | ||
五、废水监测 | |||
废水 | pH、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动植物油、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六价铬、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SS、石油类、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氰化物 | ||
六、土壤监测 | |||
辖区地块 | pH、阳离子交换量、镉、铬、汞、砷、铅、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类、总石油烃 | ||
七、噪声监测 | |||
环境噪声及辖区污染源 | 噪声 | ||
八、油气回收监测 | |||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 | 油气排放浓度、液阻、密封性、气液比 | ||
九、信访监测 | |||
辖区污染源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
十、应急监测 | |||
辖区污染源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注:以上项目监测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单项限价标准详见公告及项目需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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