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岗组房屋拆除房产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赵岗组房屋拆除房产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赵岗社区赵岗组房屋拆除项目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进行对外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盱眙县盱城街道赵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赵岗社区赵岗组房屋拆除项目房产评估机构比选。

2.评估地址:盱城街道赵岗社区境内。

3.评估规模:房屋及附属物评估,共涉及农户约80户,具体规模以实际测量为准。

4.评估工期:按照社区要求。

5.质量要求:合格。

6.控制价:600元/户。

二、投标须知: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本项目需要的相关内容;资质证书具有房地产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查:

a: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关费用:报名费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本标段投标保证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必须现金带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单位或自然人)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或个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履约保证金不退。

(3)代理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4)开标顺序:按照招标公告标段排序进行开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审查资料如下:

①投标人须审查:

a: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b: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C:授权委托人是否与报名时一致且为本人。

②工程报价表(详见下页附表)。

以上材料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用信封或档案袋装好并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自然人)名称,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标委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和详细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本次招标评标采取最低价中标。报价含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如出现中标者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重新报价。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有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内推。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根据实际户数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期限与质量要求:

工期按照社区要求。延期一天罚中标方300元,以此类推,最高罚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招标要求以招标方验收通过为合格。

六、其他条款

1、为了更好更快实施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实地勘测,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

2、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工程量测算报价。

3、中标方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定,一切安全事故及产生的后果与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概与发包人无关。

4、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不进场施工,作弃标处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村建、资产部门)。

七、报名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9年8月9 日至 2019年8月 15 日18 时(节假日除外)前到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

八、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8月 16日 14:30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8月 16日14:30

开 标 时 间:2019年8月 16日14:30

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361873822

报名地点:盱城街道资产办 陈会计 13915171093

盱眙县盱城街道赵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附表

投标单位报价表

项目名称:赵岗社区赵岗组房屋拆除项目房产评估机构比选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

备 注

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人:

大写:

元/户

小写: 元/户

具体规模以实际测量为准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 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量: 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评估工期:按照社区要求 。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如有类似情况,甲方保留理赔权利,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帮助甲方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向。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为: 元/户。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项目完成经验收后根据实际户数一次性付清

四、 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预计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预计评估费的50%。

五、 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拆迁当事人向我公司申请复核的,我公司将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我公司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 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 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房产 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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