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已由绥宁县发展计划局绥计字[2006]25号文批准建设。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绥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绥宁县教育局
工程名称:绥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程
建设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原长铺乡学校中学部校址)
资金来源:上级专款和县内财政配套资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200天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投资:约170万元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Ⅰ)
工程概况:本工程共四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建筑物总高度约为16米。
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企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等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叁级及叁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 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组建的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带其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同时到场报名。拟组建的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不能相互兼任。报名时还需带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本工程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证件请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查。证件和人员未到齐的不予受理。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3点至5点30分到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建设局三楼)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报名后到县教育局购买施工图纸,每份800元,售后不退款。
5.招标人拒不接受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省政府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及湘建建[2007]6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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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37*****638)
招标代理: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绥宁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谭跃洪(
131*****590)
招标监管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