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鹤岗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鹤岗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岗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的委托,对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鹤岗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采购项目(鹤财采计字19-145)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HZC2019-87
二、项目内容:1.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预计:40.6万人。2.2020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含鹤矿公司)预计:23.7万人。
三、项目预算: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现有文件2020年度为70元/每人每年。(届时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四、资金性质:从鹤岗市医保基金提取,并按年度规定筹资标准进行筹集。
五、项目需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为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省级或市级分公司。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提供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依法纳税证明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有社保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出具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2、提供2018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业绩情况:出具2017年至今所承接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15、如果法人单位授权其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投标,则须提供法人单位有效的授权书,并注明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6、提供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证明原件。
七、资格审查:本项目在开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法定数量,进入评标程序。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6时止,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表,按项如实填写该表(不能缺项),填写完毕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的不予受理),并打电话告知(****-*******)。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招标文件获取表达到法定数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九、投标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8时30分-9时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9时整。
十一、投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1号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gggzyjyw.org.cn/)发布。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人:鹤岗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采购人地址:鹤岗市工农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喜民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青、井春玲
邮政编码:15410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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