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新乐市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新乐市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乐市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乐市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乐市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实施地点:新乐市医院3)服务期限:3年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8-12至2019-08-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备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无须再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9-02 14:30 ,地点为 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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