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市政路灯管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市政路灯管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MGC[GK]*******的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市政路灯管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长希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完成龙山路与入园路、中铁城路段的路灯及电缆的修复,并完成3年期的路灯养护。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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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1.9 | 完成龙山路与入园路、中铁城路段的路灯及电缆的修复并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财审结算后支付该部分的所有款项给中标方。 | |
2 | 88.1 | 路灯养护服务费用,根据每个月考评结果支付,次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承包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养护部分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在无其他欠款扣款情况下,采购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序号1:龙山路与入园路、荆溪大道路灯及电缆的改造中标人应负责龙山路与入园路、中铁城路段的路灯及电缆的修复。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报告。本项的财审定价为274655元,由中标人进行施工,按竣工验收财审结算价进行结算。序号2:管养范围内市政路灯的养护(一)、养护内容一览表服务名 称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范围维护期管养范围内市政路灯的维护(一)路灯维护包含范围1.变配电设施:维护配电室380V低压端,(不含更换接触器,不含高压端)2.线路设施⑴架空线、⑵ 钢管护管电缆、⑶ 塑料护管电缆、⑷钢管、⑸塑料管等3.功能照明设施⑴高杆灯、⑵ 中杆灯、⑶功能灯、⑷中华灯等景观灯。4.路灯维护风险包干内容:(1)电缆线故障点查找及电缆防盗。(2)路线巡查(白天、夜间)(3)更换灯杆门(4)更换时控(使用年限3年及以上)(5)路灯终端点监控维修。(二)路灯维护不包含范围⑴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室和高压室、⑵箱式变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和高压室、⑶杆上变压器、⑷10KV高压电缆及其附属配件、⑸控制中心硬件部分(6)灯杆漆面维护(7)箱式变锁头更换等(8)“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道路照明设施破坏。合同期3年(合同采用1+2的模式签订)。若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路灯养护清单详见附件。(二)、产品材料:序号主 要 材 料 名 称维修产品要求1高杆灯:灯杆、灯具、卷扬机等须与原产品同一品 牌,若确实无法提供同一品 牌,更换前需报采购人批准,质量要求不低于原有品 牌。2中华灯:灯杆、灯架、灯具、灯罩3中杆灯:灯杆、灯架、灯具4其它普通灯杆51、高压钠灯2、电感镇流器3、节能灯6LED灯1、参数根据预算清单要求提供。2、采购人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送检,第一次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支付,送检若超过一次,超过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7箱式变电站低压部分 路灯监控终端RTU8电脑时控仪KG316T 3A9电缆、电线(三)、项目说明1、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路灯日常巡查、设施维修及更换、用电安全检查等工作;2)电缆故障查找、处理及修复;3)配合电业局对供配电设备的的抢修。4)片区内“110”联动、数字城管及社会承诺抢修。5)采购人的指令性任务。以上维护工作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必须整套更换的灯杆、灯具、以及电力电缆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灯杆灯具损坏修复费用另外计算。2、投标人须自行对招标范围内的现场进行考察,以便得到现场和周围环境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一旦中 标 后,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其他任何费用。3、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若被推荐为中标单位,所有道路照明设施维修维护等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维修记录经核实,且亮灯率达到招标要求后,经业主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月维护费用。5、路灯维修更换的灯罩材质及技术要求必须与原有灯罩相同,且与原有灯具相匹配;路灯维修更换的灯杆基座门材质采用玻璃钢,其他技术要求必须与原有基座门相同,且规格形状与原有灯杆基座门孔相匹配。6、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道路照明设施损坏,修复更换的费用另行计算;因道路改造,政府统一更换灯具提升形像等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四)、维护要求1、中标单位根据各采购人的要求和下达的任务完成各自中标范围的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维护台账,及时记录检修、维修、更换等内容。2、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绝缘鞋、戴安全帽等安全劳保用品;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穿印制有“市政路灯”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项目作业实施过程中一切的意外伤害/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中标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机制,制定应急抢修预案,落实应急抢修人员和应急抢修机具、抢修车辆及材料准备等,保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中标单位应协助采购人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及时做好道路照明设施的抢修和排涝工作,在防台防汛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4、中标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接到路灯管理所相关指令后未及时修复或确系由于中标单位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道路照明设施缺陷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主要的责任。5、维修时限要求:设立24小时的值班电话,在接到采购人的报障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响应,30分钟之内到达抢修现场进行处理。维护单位故障处理完后,应将故障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管理所,并将故障处理情况记录在维护台账上。6、中标单位在非特殊情况,不得白天亮灯维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事先报告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亮灯修灯。7、中标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维修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8、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分配的工作任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中标单位应按时完成采购人的指令性任务。(五)、维护材料的领用和管理1、中标单位应根据每个月片区维护的需要,对一些较为常用的主辅材料应有一定量的备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品 牌备料,对由采购人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位要及时办理验收及领用手续。若光源甲供,出现故障由中标单位负责无偿更换。2、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的派工单对有故障或受损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需要使用材料进行更新时应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采购人代表进行确认,或者对需更换的部件、维修现场进行拍照。3、中标单位自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 牌进行采购,不得以次充好,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否则,所用材料不予确认和支付费用,并责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六)、考核评分标准及扣款标准考核类别序号项目扣款标准设施巡修管理1接到维修电话后未在15分钟内响应的。每次扣100元2接到道路照明设施漏电报障电话,未在30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置的。每次扣1000元3交通要段,事故多发地点的零星灭灯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必须24小时修复。每次扣100元4属电缆、架空线路故障未做好安全处理。每次扣500元5故障处理完后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每次扣100元6维护单位因维修不及时,导致媒体曝光或者市民再次投诉的,经查确系养护单位造成的责任。每次扣1000元7维护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巡护和汇报的。每次扣200元8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突发事故及节假日时,不按业主调度或人员不按要求及时到位。每次扣2000元,中标人须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人员配置管理11现场工作人员经查实属无证(电工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00元12维修工程材料抽检不合格的,不符合招投标和合同要求。责令返工并按所用材料的5倍进行处罚,并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500元13维修作业更新后的配件经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配件扣200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4因不文明施工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300元1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00元16未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每次扣100元其他17私自外接路灯电源。每处扣5000元18亮灯率考核:原则上每月不定期检查3次(节假日、庆典、重大活动及省市县检查时的抽检另计),每次低于97%的。(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修复期,不计亮灯率)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扣400元,每月考核累计的扣除款在当月扣除;低于95%的,除上述扣除款外,加扣当月承包款以及承包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19考核扣款汇总20当月应付金额(七)、技术响应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班子组成情况包括:高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维修维护的工具(含交通工具)及设备配备情况。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维护材料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3、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 利 权、商 标 权、工业设 计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养护技术规定等要求组织施工。5、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协助采购人办理道路照明设施用电、缴交电费等相关手续。(八)、项目班子配备及维修人员设备要求1、投标人的项目班子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拟配备的项目班子人数≥6人,含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人员若干,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设备要求:2.1投标人须配备不低于12米规格的升降高空路灯作业车至少1辆(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且年审合格。电缆故障检测仪1台。路灯日常巡查车至少1部(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且年审合格。工具车至少1部(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且年审合格。车辆在中标单位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维修费、驾驶员费用以及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责任等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2.2采购人原有的路灯养护车,将以租赁使用的方式,由中标人承租并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租金为24000元/年。若遇采购人有临时任务征用,中标人须予以支持。车辆在中标单位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油费、维修费、驾驶员费用以及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责任等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九)、现场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服从业主管理,精心组织,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由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自理。维护作业中,维护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在道路维护中为保证安全,维护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装,并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十)、项目质量验收要求路灯维护项目由采购人在路灯、电缆修复完成并移交维护后开始组织验收,应急抢修及零星改造项目由业主组织相关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调整《考核评分标准及扣款标准》等相关评比考核办法,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十一)、投标总价、支付方式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序号1和序号2的内容,序号1的根据项目施工完后财审的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结算,序号2的养护费用将由投标报价扣除序号1的投标报价后,按月结算。2.投标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材料费(含维护工作的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必须整套更换的灯杆、灯具、以及电力电缆等)、破路及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员工工资、出勤补贴、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设备、工具和翻新费、管理费、风险金、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相关规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风险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 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3.支付方式:本项目承包款根据月考评结果支付,次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采购人:(1)项目考核报告表;(2)提供正式的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4.承包期内中标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违反路灯养护管理办法扣款由采购人在当月的承包款扣减。(十二)、保险1.中标单位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为全部施工维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单位承担。2.合同签订前由业主负责为本项目合同实施时所受委托范围的设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由此产生的意外安全事故由业主自行负责。 (十三)、验收条件及标准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市政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的考核办法、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2、考核验收:本项目中标单位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对维护质量、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工作量、服务情况的考核、考评,对于连续未能通过考核,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被发现虚报维护工作量的,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服务资格。3、服务内容、维护质量出现不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或规范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时,以及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利。4、维护质量、维护工作内容、维护工作量等考核验收时中标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23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朝宝 | |
联系方法: | 139*****876 | 联系方法: | 135*****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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