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园博园2019年海洋岛大地花卉展花卉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厦门园博园2019年海洋岛大地花卉展花卉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乙方:厦门市海沧区裔昕园艺场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1的厦门园博园2019年海洋岛大地花卉展花卉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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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48200 | 948200 | 厦门市海沧区裔昕园艺场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948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948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杏海堤96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交货日期: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确定,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所需草花的品种、花色、数量、摆放地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向甲方提交摆花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照按照方案将足量保质的花卉如期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摆放种植。 2、草花的种植摆放包含清除杂物旧苗、整地、施肥、种植摆放、浇头遍水、垃圾清运等。 3、乙方供应的花卉应为草花新株,花朵的大小和花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植株健康,冠型丰满,有3分叉以上,株型优美、花色鲜艳、花苞饱满数量多,为初花期,保证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损伤、无枯萎发黄现象,叶色正常无营养不良症状,整齐匀称美观。所带营养盆及土球不得破损,土球质量必须疏松透水性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花卉照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甲方及监理单位根据此依据进行花卉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验收。 2、花卉于交货当日进行验收,乙方将花卉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种植摆放后,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花卉进行验收。品种、数量、规格不允许偏差。若乙方无法到场参加验收,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以甲方及监理单位清点验收为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得有异议。若中标人拒不派员参与验收,则视为对甲方及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无异议。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花卉验收单,依据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联合签署的花卉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花卉结算。 3、乙方应保证花卉品质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实物图片将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不合格花卉当场退回并按时补足符合要求的花卉,同时承担因退货所引起的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更换,或更换的花卉仍不合格,则乙方需支付质量不合格部分的花卉的双倍金额的赔偿金,赔偿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无法按时提供合格花卉超过3次,则扣除本项目已发生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或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4、验收中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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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1、按花卉的供货批次付款,在中标人提交足量保质的花卉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80%费用,每批余款待本项目全部供货结束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结算数量、面积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面积结算。 3、付款凭有效增值税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结算。 | |
2 | 20 | 1、按花卉的供货批次付款,在中标人提交足量保质的花卉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80%费用,每批余款待本项目全部供货结束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结算数量、面积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面积结算。 3、付款凭有效增值税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共计人民币94820元),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后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2020年2月15日失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进行送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并应根据甲方所需求的草花的具体品种、花色、数量生产情况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每周周一向甲方提供本周可供应的草花品种及相应生长实况的照片以供采购人选择。 3、乙方应按时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货品,在甲方组织验收后不合格的花卉将被当场退回由乙方负责更换。如乙方未及时更换,或更换的花卉仍不合格,则按验收要求扣罚。 4、乙方应在生产基地进行挂牌,作为甲方的合作生产基地,并在花卉生产期间应接受甲方的检查。 5、乙方若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无法提供原中标的花卉品种及花色,经甲方同意,可以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其他花卉品种或品种不变只更换颜色也须经甲方同意,结算价格以第三方审核的审核价为准。。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花卉品种及颜色。 6、乙方须提供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花卉质量、数量签证作为验收凭据,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验收、签证、决算(结算)工作。 7、为了确保本采购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为洪裔昕。 8、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厦门市税务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 9、保证安全供花:乙方在供货、运输、搬运、装卸、种植、养护、吊装及验收、人员进退场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其相应责任、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10、乙方在花卉生产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1、乙方草花种植摆放后应及时清理种植袋等种植摆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每发现一处扣除当期货款200元。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甲方认可的供应计划供应草花。 13、乙方应针对各个品种花卉制作相应的花卉品种牌,并负责品种牌的更换维护。 14、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项目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业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 乙方: | 厦门市海沧区裔昕园艺场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杏海堤中段96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寨后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龙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2*****315 | 联系方法: | 188*****0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孚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016860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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