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变形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变形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19-605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变形监测项目。
2.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工作要求》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测量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至2018年)内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2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注:类似相关业绩包含道路监测、桥梁监测、隧道监测等类似检测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 至 2019年8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4)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800元/本。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云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 系 人:张女士、范女士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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