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招标公告

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招标公告

2019年8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利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建瓯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建瓯市城东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

利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3×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16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环保设施,锅炉2用1备,并预留远期建设用地,以满足园区企业的蒸汽用量。占地面积8.8564公顷,总投资4.457亿元。本次评价不包括电力接入系统、供热管网工程等。

一、废气处理措施:(1)锅炉烟气:3台锅炉烟气经“脱硝(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烟气脱硝,脱硝效率≥80%)+除尘(高效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总除尘效率99.96%)+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脱硫效率98%、协同除尘效率大于等于70%)”处理达标后合用一座高度100m的单管套筒烟囱。(2)煤尘污染防治措施:拟建封闭式储煤场和输煤廊道,主厂房煤仓间原煤斗、碎煤机室和渣仓、灰库等均设置除尘设备,除尘系统收集到的煤尘将回收利用。石灰粉仓顶部设有布袋收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

二、废水处理措施:(1)废水做到“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排水水质设置独立的处理系统。(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脱硫废水、煤泥废水、含油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学站废水、锅炉排污水、绿化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均各自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拟建一套处理规模不小于120m3/h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沉淀+中和+过滤+二级RO处理工艺,并配有250m3废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化学站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酸洗废水、锅炉非经常性废水、原水处理设施排水及绿化/冲洗废水,使之达到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化学站用水和脱硫工艺补充水,并设置不小于300m3的回用水池。

拟建一套三塔共用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混凝、澄清处理”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m3/h ,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拟建一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油水分离、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5m3/h,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拟建一套煤泥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m3/h,处理后的水复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喷淋抑尘。

生活污水配套建设化粪池,食堂生活污水配套建设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道,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处置措施:设置灰库和渣仓,灰渣综合利用;设置1套石膏脱水系统,脱硫石膏作为建材100%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设置污泥池暂存,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置污泥池,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厂内设置保洁容器,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全厂设1座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按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需鉴别的废弃除尘布袋及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在鉴别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四、噪声防治措施:(1)首先从声源上控制,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是控制厂区噪声的根本措施。(2)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重点对汽轮机、磨煤机、送风机、给水泵和锅炉排汽等设备进行噪声治理。(3)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4)加强厂区绿化,在厂区周围和进出厂道路以及厂区运输干道两侧,种植树木隔离带。

五、风险防范 措施与应急预案: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风险防范措施,尿素水解制氨区设置氨气泄漏检测仪、氨泄漏喷淋系统等,脱硝系统控制纳入机组DCS,并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贮油库四周按GB 50160规范设置围堰(防火堤),围堰外应设置阀门切换井,切换阀门操作宜设在地面,此阀只在排水时开启。酸碱罐四周设置围堰,并对酸碱罐区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酸碱罐区设置安全淋浴装置,发生事故泄漏时,及时开启安全淋浴装置。在厂区应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设计有效容积750m3。

六、地下水保护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根据防渗参照的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过网上信息公示、张贴公告及当地报纸公示的方式开展环评公众参与。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一、公示时间: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传真)

电子邮箱:hp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政编码:350003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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