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现就 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 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履约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该招标施工,并遵守招标单位对该招标施工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通过投标择优选定分包单位。请收到关于该工程劳务施工招标文件后,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第一章 招标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概况

1.1 整体工程名称: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

1.2 整体工程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1.3 整体工程概况: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路线长约3.28公里,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设置大桥5座,涵洞2道,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软基处理宽度3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1.4 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1.5勘察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本次招标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

1.8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规模、概况: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施工;路基宽度3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9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软基处理劳务分包工程目前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范围为K0-K3+30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实际施工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供应材料的范围、种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招标单位供应材料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另行计取由此产生的其他费。

1.10分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劳务分包,包材料(除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外的其他一切材料)、包施工(含人工及机械设备等)、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固定综合单价专业分包,包材料(含主材辅材等各种材料)、包施工(含人工及机械设备等)、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措施费、包验收。以及有关实施本分包工程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2.1招标单位名称: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2招标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

2.3招标单位联系人:崔传亮

2.4招标单位联系:155*****730

2.5招标单位联系邮箱:********72@qq.com

3

招标范围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施工;路基宽度3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目前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范围为K0-K3+30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

4.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4.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4.3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4.4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单位开工通知单为准。

4.5如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提前开工,工期天数不变。

注:由于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开工延迟,工期给予顺延,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建设方设计延误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

5

质量标准及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当地(天津市)、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

5.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赔偿招标单位的一切损失。

6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6.1具备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和(或)市政工程施工劳务资质(2015年以后的新版资质标准)或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劳务分包资质(2015年以前旧版资质标准)的独立法人企业。能符合分包合同备案的要求。符合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经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没有不良记录,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需有劳务队长资质证,且所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7

报价方式

7.1按招标清单计量单位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招标单位供材除外)、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及作为一个合格的分包人应考虑到的其他费用),税金按“营改增”计税方式计取。

8

投标有效期

8.1从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当日)起30天内(日历天)有效。

9

踏勘现场

9.1招标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0

投标文件份数

10.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胶装)、副本壹份(胶装);电子版壹份(以U盘形式,U盘存储容量不小于16G、可重复读取数据)。

11

投标单位报价方式

11.1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线上:投标单位须是中建总公司云筑网上合格分包商,如分包商为新用户,须先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yzw.cn/)注册、认证。注册方法详见《云筑网分包商系统操作手册V1.6》。

线下:投标单位须按要求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封装并送至投标单位指定地点。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12.1递交地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

12.2收件人:张铁钢

12.3联系电话:186*****264

12.4截止时间:以云筑网系统显示的通知时间为准

13

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13.2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含当日)转账到招标单位指定账号(账号当天通知),转账时注明工程名称及工区名称。

13.3缴纳联系人:崔传亮、张铁钢

13.4联系电话:155*****730186*****264

14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14.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必须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与我司有业务合作的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权,无条件同意招标单位确立其他中标人,且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2中标单位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中标单位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

15

合同形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量的增减,单价不变,调整总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风险费用(如人工费上涨、材料涨价、现场协调、付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等各种政策调整性文件,可以预估、不可预估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如果施工图与招标图间没有设计变更、没有招标人签证,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价为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本招标劳务分包工程发票税率执行 3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16

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的评标法。

17

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施工图纸、其他文件和重新复核工程量清单,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承包范围。

投标单位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和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工程的内容。

招标文件每套领取费用 200.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文件领取后费用不予退还,同时领取招标文件仅提供往来收据,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票据;。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之中,且结算时不单独计取。

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施工图纸、其他文件和重新复核工程量清单,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承包范围。

投标单位投标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并充分了解工程的内容。

投标单位投标即已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做了详细研究并到现场实地察看。如投标单位未仔细及全面进行上述复核工作,导致中标之后相应的索赔费用,将不获受理及补偿。

本招标文件将为本招标工程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索偿,将不获受理。

投标单位一旦递交了投标书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图纸、答疑纪要、工程现场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工期等其他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并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招标单位可无条件的终止分包合同。

投标单位应知道,招标单位无意在招投标阶段建立合约关系。只有书面通知有关的中标单位中标,而中标单位亦签回“云筑网”中标通知予招标单位后才建立合约关系。因此,招标单位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标书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并且亦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

第二章 招标说明

1. 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的劳务施工队伍管理及招标办法有关精神,现通过招标形式来择优选定劳务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请领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和施工图纸,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招标单位对该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说明、招标要求及现场踏勘进行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招标单位可无条件的终止劳务合同。

2. 资质合格条件的要求

2.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劳务施工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需满足投标附表中要求的资质等级。

2.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经济实体,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的资格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2.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注册备案等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

2.2.2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原件,包括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已通过年审并有年审记录,项目经理资质专业类别应与工程专业类别相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照名称应相符一致,并经年检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证件及其他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供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2.3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应为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具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履约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该项招标工程的施工。

2.2.4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二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本公司以往和正在合作的工程项目情况,并提供合同及佐证材料。

2.2.5投标单位应提供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提供拟投入承担本项目的所需的各工种、班组等人员数量情况。

2.2.6技术文件:

根据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编制适应当前道路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2.7商务文件。

2.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投标单位对接受的招标文件中的事项如有疑议应在24小时内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就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答疑解释。

2.5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书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2.6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2.6.1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实地察看;

2.6.2投标单位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环保及材料堆放场地等;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6.3投标时间:报价要求在收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报出(特殊情况可以延期)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说明第一章 报价形式

1.1本工程采用按招标清单项的单平米/单立方米/单米/单公斤等包干形式进行综合报价,合同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提供电子版一份,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图纸上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具有标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招标单位供材料除外)、现场协调、运输、保险、税金、规费、利润、政策性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所报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一旦递交了投标书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图纸、答疑纪要、工程现场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工期等其他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并被认为已在投标报价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本工程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1.1报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为实施投标单位承担的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现场清理、现场协调、洒水、文明施工、安全维护、文明形象布置用工用料、安全文明维护用工、安全文明验收检查辅助用工、招、投标双方机械的操作维护、保养用工、机械费、材料费(招标单位供材料除外)、次要材料及辅助材料费、自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税费、管理费、进出场费、远征费、利润、工程超高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赶工费、风险费、与其他分包商(分供商)的配合照管费、临时设施(投标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涉及到投标单位资料归档所发生的费用。为保证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而采取必要的措施费。

1.1.2投标单位达不到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接受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罚款,从结算价中扣除。

1.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2.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指定税务局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投标单位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1.2.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之中,且结算时不单独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现场清理、洒水、文明施工、安全文明形象布置用工用料、安全文明维护用工、安全文明验收检查辅助用工、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甲乙双方机械的操作维护、维修、保养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的机械司机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施工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拆及租用办公生活用房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临时道路施工配合、投标单位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搭拆、CI标识装挂、扰民、垃圾清理、施工过程中清洁及竣工清洁之相关费用、水电费及所有生活设施费用、施工预留孔洞的填补与修整、停水停电措施、劳保用品费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

1.2.3 特殊环境人工费增加;

1.2.4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价格增涨。

1.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1.3.1 本合同综合单价报价是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了政策影响、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施工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等因素后,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中考虑了上述因素,并包含了相关费用后确定的最终价格。

1.3.2本合同签订以后,工程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固定包死,综合单价中充分反映了合同图纸中投标单位自行施工的全部工作。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3.3 本合同签订以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3.4 综合单价中均以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费用不再调整,一次性包死。

1.3.5 如实际发生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规定以外的施工项目、施工做法,经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照招标单位相关审核程序确认后,则按设计变更签证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1.3.5.1合同履行期间,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的项目,如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设计施工图中的要求施工,设计施工图已包含,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未含或实际项目工程量与报价清单工程量有量差,均以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费用不再调整,一次包死;合同实施期间发生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图中的项目变化,按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每一单项是指每一项的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要涉及到的相关内容,非指某单位工程。变更或签证执行一单一结原则。

1.3.5.2设计变更项目属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和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内容的,执行本次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若没有与本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相同或相似价格的,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以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投标单位在招标方式确定价格基础上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1.3.5.3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纸工程实体内容之外的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施工工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中已明确的应在合同价款中考虑的风险和费用不应签证:

1.3.5.3.1 现场签证必须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工程量,隐蔽工程必须用简图和图像说明,按照招标单位相关程序确认后生效。

1.3.5.3.2 现场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若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未涉及的,应按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由投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工程部门及商务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1.3.5.4项目原则上不发生零工,因现场实际情况确需发生零工,由工长、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统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审核后方可执行。零工单价为普工150元/工日,技工180元/工日。

1.3.5.5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投标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3.5.6以下内容不构成工程变更洽商的因素:工地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现场条件、季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赶工措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需要深化设计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时设计不完善等。

1.3.6本合同签订以后,综合单价固定包死。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了招标单位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除非招标单位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投标单位修改项目价格及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1.3.7投标单位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工期内人工费、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同中为投标单位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1.整体工程概况: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路线长约3.28公里,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设置大桥5座,涵洞2道,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软基处理宽度3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2.本次招标工程: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

3.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规模、概况: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施工;路基宽度3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软基处理劳务分包工程目前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界限为K0-K3+30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实际施工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供应材料的范围、种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招标单位供标段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为完成施工内容的各项工作及费用。

第三章 招、投标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3.1招标单位工作内容

3.1.1材料:凡实体消耗材料中的土方等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钢板桩由投标人负责租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使用过程中加工辅料及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上述未提及的材料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材料损耗:材料无损耗,材料损耗的风险请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废料由投标单位暂为保存,招标单位统一处理,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照招标单位同时期供应材料价格的1.5倍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材料节余部分按承包人:分包人64的比例分成。

3.1.2施工机械: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以及工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1.3现场施工用电:由招标单位负责将一级配电箱迁至投标单位施工现场及生活驻地,其他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发生自发电的费用,由招标单位签证按实计量。

3.1.4现场施工用水:所有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的用水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配置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投标单位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

3.1.5现场施工电费:所有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的电费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工人生活区、投标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租住费用及租住区水电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核实后在计量结算中扣除。招标单位不提供现场办公、生活设施设备

3.1.6临时道路:由招标单位提供临时用施工道路,投标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3.1.7现场料场:由招标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的存放场地及钢筋作业场地,投标单位负责已领取材料的防雨、防扬尘等保管措施等(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1.8现场大门、门禁、围挡:由投标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并负责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1.9 现场厕所: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1.10现场CI形象标识:由招标单位负责制作、安装、装挂等工作,投标单位配合招标单位做好安装工作,施工期间由投标单位负责标识的日常维护。

3.1.11施工放线:招标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控制点,其他施工放线工作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报招标单位复核。

3.1.12 警卫: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材料及现场消防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保管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卫生清理由投标单位负责,本条所述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1.13试验室:由招标单位统一配置试验室,投标单位负责配合试验室完成取料等试验工作。

3.1.14 周边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与周边居民的协调、与周边环境保护的协调、与所属地方政府的协调等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2投标单位工作内容

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2.1投标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除招标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外的全部材料、机具设备。即为完成合格工程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自备并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2.1.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和中小型机械达不到工期及质量要求,由此引起招标单位的损失,招标单位有权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3.2.1.2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并登记。

3.2.1.3 负责施工场区内现场CI形象的制作以及装挂、维护等,相关用工、用料、制作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2.2 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投标单位需集中堆放,并做好防雨、防扬尘等措施,废料由招标单位统一处理。

3.2.2.1材料需用计划投标单位需提前20天向招标单位提出,经双方核实后招标单位按计划供料。材料进场后双方共同签字验收。材料计划超出实际量造成浪费由投标单位负责,计划量不足或漏提计划造成的窝工和工期延误由投标单位负责承担。

3.2.2.2材料亏损数量:投标单位在施工前要提前20天将材料计划(必须分部位及分层进行提料)及详细料单报给招标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到招标单位材料部门进行领料,按双方审核并确认的料单数量加损耗(损耗详见招标清单)计算,超耗部分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在月度预结算和结算中扣除。

3.2.2.3除实体工程施工使用,投标单位把材料做其他使用的,需经招标单位批准。擅自使用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3.2.3 混凝土材料(使用商品混凝土):

3.2.3.1混凝土养护及保护措施由投标单位负责。

3.2.4 材料加工棚、搅拌机棚、现场场区电箱维护、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设施、饮水亭、安全通道、投标单位仓库、水池、化粪池、沉淀池、隔油池、冲车系统等的施工与维护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符合中建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除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外,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2.5 现场厕所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提供,厕所彩钢房由投标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地砖、洁具、水电安装等(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2.6 其它:

3.2.6.1材料卸车和二次倒运,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

3.2.6.2招标单位提供的混凝土等材料按图纸、定额用量限额领料,双方(一方为招标单位、一方为投标单位)当场共同验收,当场调拨(调出方招标单位签字,调入方投标单位同时签字),如投标单位材料人员不在场,由招标单位直接无条件调拨给投标单位,并给予500元/每次罚款。材料超出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负。具体以实际施工的图纸为准。

3.2.6.3规定投标单位购买的材料,投标单位未采购或未及时采购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而不需要得到投标单位认可。

3.2.6.4投标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材料人员或施工员,材料人员提供料单及相应需用计划,提出的材料计划日期应比进场日期至少提前20天。

3.2.6.5安全防护用工,安全门、安全栏杆的油漆及用工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3.3投标单位其它工作:

属招标范围内投标单位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3.1水费:所有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水费(含工人生活区、投标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租用地的水费)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配置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投标单位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

3.3.2电费:所有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电费(含工人生活区、投标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租用地的电费)由投标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相关配置符合招标单位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投标单位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如果发生断电,由投标单位负责联系供电事宜,若投标单位不能保证供电,由此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而不需要得到投标单位认可。

3.3.3 投标单位办公区、工人生活区租住费由投标单位负责。

3.3.4施工机械:除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机械(含司机)外的其它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以及工具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3.5工人办公区及生活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炉、热得快等),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工人办公区及生活区用水电设施的维护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所述区域包含投标单位租住工人生活区、办公区。

3.3.6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及测量仪器并负责放线、标高的传递以及此外的测放,从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证书,并对测量放线结果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为其他分包商(分供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将标高线放至招标单位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将检测证书原件报招标单位的项目部查验。现场还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招标单位技术部门对接,并按招标单位要求对现场指导施工。

3.3.7自本次招标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程结束,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单位提供,并由投标单位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3.8试验:负责配备试验人员,进行试件制作、养护、搬运、以及向试验室送交试件;招标单位供应的原材复试费用由招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供应的材料复试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并对其使用的材料和复试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3.9冬雨季施工采取的措施及产生的费用。

3.3.10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单位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招标工程施工完毕期满,安全防护的期限是投标单位施工期内所有工程完成后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拆除防护,所有架料使用应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直至合理的延期,延期发生的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3.1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投标单位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自身安全的需要,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以便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3.1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如现场有已完工程成品,投标单位负责保护已完工程成品;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损坏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

3.3.13施工场地周围及道路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及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14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要求:从土方施工开始,投标单位负责施工场地、现场厕所(含招标单位办公区厕所)、场内道路及场外周边道路等的清洁,道路及相关设施(雨污水井及井盖等)的完好。施工过程及交工前现场应达到天津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3.15 投标单位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统一管理,对其完成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看管,直至工程竣工。

3.3.16施工过程中每笔工程款支付之前投标单位需提供确保本次工程款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在两节期间及特殊时期,每笔工程款支付前投标单位需提供确保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确保专款专用的承诺(附支付明细)、考勤表、花名册等资料。并且保证未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时,投标单位确保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分为两次支付:先支付工人工资,其次支付机械设备及材料费用。因投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上访、示威、游行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同时招标单位给予投标单位2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招标单位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3.1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相关工作由投标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3.18由招标单位发放的材料,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等问题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投标单位负责回收,归招标单位所有,未经招标单位许可,投标单位不得变卖,每发生一次,按投标单位变卖材料价值的十倍进行处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3.3.19投标单位所有负责的施工范围,应满足下道工序施工条件,如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及时进行修补,若投标单位不予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扣除。

3.3.20 投标单位负责按相关要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如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施工。

3.4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均须完成云筑网线上投标操作,如未完成投标则视予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现场施工管理

投标单位对中标施工范围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建系统、招标单位、招标单位项目部的有关要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及损失均自行承担。投标单位不能满足现场人员及其他的施工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将投标单位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相应的费用从投标单位的工程款中等价扣除,同时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招标单位保留对投标单位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一章 安全与文明施工

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招标单位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招标单位一份备查。

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投标单位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在本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立即书面报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及影响扩大。

3.安全生产

3.1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招标工程的合同的附件,详见《附文件1 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8: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2 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3投标单位应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3.4 若招标单位授权人员要求投标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明知或应当知道,招标单位授权人员的要求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3.5 投标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立即上报招标单位,并全力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投标单位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方及招标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工程指令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投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6招标单位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

4.安全设备及要求

4.1 招投标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投标单位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4.2 投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招标单位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

4.3 投标单位人员在进行交叉施工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不得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交叉作业。如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投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4.4 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工作中安全措施及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可要求投标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不需要得到投标单位的认可。

5.投标单位负责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内容(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现场内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至指定地点,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垃圾外运(清理上车)。投标单位,现场存放物料,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如物料发生丢失缺损由投标单位按照同等规格及数量自行补齐。

6.投标单位要确保在所承包施工范围内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合格工地标准。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投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价总额1%的违约金。

7.噪声及扬尘

7.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投标单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2 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投标单位不能平息事件,则由招标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不需要得到投标单位的认可。

8.排污

投标单位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放、排放,如有违反,按招标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投标单位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体检

投标单位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11.CI形象

招标单位将不定期对投标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投标单位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按照招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12.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招标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投标单位应遵照执行,存在不一致的以严格者执行。

第二章 工期要求

1.满足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阶段的节点工期要求,具体如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单位开工通知单为准。

如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提前开工,工期天数不变。

2.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的,投标单位须在事件发生之日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并附相应证据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核确认后,按招标单位批准的时间顺延工期,但投标单位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3.工期延误:投标单位延误招标单位的节点承诺工期,每拖延一天罚金为壹万元;造成总工期延误的罚款按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相应数额计算。

4.无条件服从项目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作业人员,杜绝劳力不足,疲劳人员,如有罚款2000元/次,属连带责任罚款500元/次。

5.具体工期要求:

5.1 开工后向项目部提交相应的总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月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分别提供当月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周计划 。计划的控制应遵循滚动控制的原则:即以日计划保证周计划,以周计划保证月计划,以月计划保证季计划和年计划的实现。

5.2 应于开工前制定工程总体控制计划及单体施工进度计划,经招标单位确认。

5.3 根据经批准的总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经招标单位确认。

5.4 每周例会时,投标单位提交下周工程施工计划,并说明与月计划的符合性。

5.5 计划的编制与提交必须及时、有控制性和可行性。所有进度计划应包含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机具设备配置、材料计划等保证进度计划完成的必要条件。进度计划编制连续三次不符合该要求的或提供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00元。

5.6 实际进度计划与计划进度计划偏离时,投标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投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时,每次处罚500元。

5.7 因招标单位总体思路和安排,需要投标单位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投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调整并严格执行。

5.8 每周例会时落实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若计划延误,应分析延误的原因,同时投标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在下周计划执行时实施补救措施。

5.9 计划不能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的,每次处罚1000元;投标单位若因自身原因或可预见因素,周计划不完成,每次处罚1000元;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月度计划,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单位按照月进度计划中两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进行经济处罚;投标单位若因自身原因或可预见因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月度计划,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总投标单位承担,并赔偿招标单位的损失。

5.10 以上违反要求的事件发生后3天内,招标单位签署扣款通知书,并以书面扣款单形式通知投标单位,所有扣款经招标单位签字即生效(本办法中罚款与其它条款中罚款不一致的按照较严的执行)。扣款在招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实施,款项一经扣除,不予返还。扣款总额累计不超过施工工程总额的5% 。任何获奖证书或文件,不作为投标单位申请所扣项目管理处罚金返还的依据。拒不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延期支付任何一次工程款,直到投标单位整改完毕为止。

5.11 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在技术文件中提出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在任何时候,如果招标单位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招标单位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投标单位应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招标单位审核,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并不影响或减轻投标单位的违约责任。投标单位应负责对分包施工计划的汇总协调,由于投标单位的原因协调不力,对工期造成影响,由投标单位负责。。

第三章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如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达到第1款所要求的质量目标,处投标单位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3.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招标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投标单位拒不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采取整改措施,调整工作面,直至更换劳务分包承包方,责令投标单位退场,并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上道工序投标单位未自检、招标单位或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有违反按总包管理条例处罚。凡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完毕后,必须同时将整改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回复上报招标单位进行二次验收。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已经具备验收条件时,投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

5.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招标单位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处理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如果投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若指示中没有规定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则招标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标单位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投标单位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而无需经过投标单位同意。

6.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等质量事故时,投标单位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7.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建管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提出质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如检验、检测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招标单位向建设单位签认,如检验、检测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8.投标单位需对招标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出具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质量通病防范控制方案,降低允许偏差。

9.加强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或招标单位其他分包工程(包括施工场地周边原有不需施工)的成品保护,发生破坏的处实际损失2-5倍的处罚。

10.具体质量要求:

10.1 投标单位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天津市和国家现行的合格标准,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5000元。

10.2 投标单位没有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实施整改,每发现一次,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停工整顿,每下达一次停工令,投标单位除按要求整改外,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10000元。

10.3 投标单位施工的同一道程序,经招标单位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5000元。

10.4 如果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等现象监理提出后,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每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处罚2000元至10000元。

10.5 中间验收合格率低于90%(含90%),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10000元。

10.6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招标单位每发现一次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5000元。

10.7 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按样板施工制度,分项工程、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在施工前应进行样板制度,设置样板展示,招标单位对样板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予以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如果未经招标单位批准样板,投标单位就大面积展开施工,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4000元。

10.8 施工前的材料进场复试、材料试验及施工过程中材料试验检验未进行完毕或复试、检验、试验报告为报送至监理处或材料复试、检验、试验不合格而投标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时,每次处罚1000元,并按规定处理上述事件,保证材料合格。

10.9 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每次处罚10000元。

10.10 未经监理及招标单位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招标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罚投标单位5000元。

10.11 在施工过程中,如在关键部位发现质量问题且投标单位无能力维修,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水平和工期的情况下,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10000元。

10.12 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或不能确定后果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先由设计院、质量鉴定机构或质量监督站等专业机构出面分析事故、隐患,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无论结果如何,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如果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处罚10万元至15万元,如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对投标单位进行处罚15万元至20万元。投标单位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者,除责令停工返修外,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10.13 投标单位应加强对自身和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野蛮施工,损坏成品和半成品,除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修复、更换或赔偿外,招标单位每发现一次,有权视情节严重,招标单位有权处罚投标单位10000~20000元。

10.14 投标单位质保体系在工程开工一周内尚未能健全者,招标单位有权发布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10.15 隐蔽工程未经招标单位确认擅自进行施工者,除责令停工返修外,投标单位还须向招标单位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将加倍处罚。

10.16 不按规定执行招标单位指令,视其情节程度,投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10.17 对拒不执行招标单位指令并无理取闹者,除责令投标单位停工整顿、处分闹事者外,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10.18 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时,劝阻不听者,除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调换施工人员外,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10.19 技术质保资料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者,除限期整顿外,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3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10.20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除责令返工修复外,投标单位另外须向招标单位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10.21 对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参加或迟到者,每次会议迟到者处罚200元/人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缺勤一人处罚500元/人次。对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经济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加重处罚,直至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10.22 投标单位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职责时,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更换合格管理人员,投标单位必须在3日内更换到位。一次不能及时更换合格管理人员,每次扣罚人民币5万元,招标单位有权在支付给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次款项中扣除。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次数限一次,更换后的人员如不能让招标单位满意,招标单位有权解除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有向投标单位索赔的权利。

10.23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合理配备施工机具,应能保证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当监理方提出、招标单位认定总投标单位配备的施工机具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单位应在5日内调增机具到位。一次不能及时调增机具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时,每次扣罚人民币5万元,招标单位有权在支付给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次款项中扣除。

10.24 投标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时,应在主入口及现场的显著位置预留招标单位企业形象布置区域,并保证符合招标单位的相关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在本工程合同价款中。

10.25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室内、外装饰施工。

10.26 相关工程变更,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施工,费用自投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处罚投标单位100000元。

10.27 以上违反要求的事件发生后3天内,招标单位签署扣款通知书,并以书面扣款单形式通知投标单位,所有扣款经招标单位签字即生效(本办法中罚款与其它条款中罚款不一致的按照较严的执行)。扣款在招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实施,款项一经扣除,不予返还。扣款总额累计不超过施工工程总额的5% 。任何获奖证书或文件,不作为投标单位申请所扣项目管理处罚金返还的依据。拒不整改的招标单位有权延期支付任何一次工程款,直到投标单位整改完毕为止。

10.28 本招标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时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0%,赔偿费用招标单位可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章 人员管理

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组织技术工人进场,配备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天津市颁发的特殊工种资格证,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提供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2.投标单位进场的人员必须按天津市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证件,费用自负。

3.投标单位在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劳务队长、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员、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测量员、专职劳务管理员,其数量及人员素质必须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并将名单报招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标书相符,每变更一人次罚款2000元,每少一人罚款5000元。投标单位现场还必须配备专职材料员,专职材料员必须是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授权材料员,负责现场材料的收、领、退料等工作。现场物资发放,领退等文件均由授权材料员签字生效。

4.投标单位的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不称职者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投标单位进场时,提交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备招标单位随时查验。人员进场时需经入场和上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准上岗。投标单位的劳务队长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如需离开需要向招标单位项目经理请假。

5.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协助招标单位安全员负责项目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资料和民管资料的上报工作。

6.投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听从招标单位安全员的指挥,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蛮干、不违章作业、不接受违章指挥。

7.投标单位进场人员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数量及质量,如投标单位进场人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招标单位根据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立即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不得参与后续工程的投标。投标单位应在进场后3日内与进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加盖公章的一份原件报招标单位备案。每月25日需将《用工记录和工人出勤记录表》交招标单位备查。

第四部分 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招标单位供材除外)、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进行结算(按营改增计税模式)。

1.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按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2.报价中包含工期奖、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若投标单位达不到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接受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全部罚款,从结算价中扣除。

3.以下工作内容属中标单位工作内容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3.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现场用工。招标单位将定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不合格,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将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当期预结算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予计取。

3.2各种周转材料、辅助材料、主材料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大小型工器具的清洗、堆码、装运、修补、归还,场内上下车的清理打油、修补、保养、装袋等并负责归还。

3.3 材料场地内转运(含二次转运)、上下车、堆码;

3.4安全防护用工,安全门、临边安全防护、安全栏杆的油漆及用工。

3.5现场施工用道路的维护、修理、清扫(包括施工出入口的清理);(由招标单位负责将投标单位负责的区域划分出来)。

3.6工程交验、各级检查时所有配合用工;

3.7每天完工场地清洁用工,周期性派人清理厕所、周围道路、彩板围墙等现场用工;

3.8施工材料的取样、送检用工;

3.9 收泵剩余混凝土用工,前后台清理配合用工等;

3.10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试块制作用工,砂、石等取样和送检用工等;

第五部分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比例为:0%,支付时间为:无。

2.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招标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支付:

A: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97%的进度款;

B: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签订保修协议书后支付。

特别说明:交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及付款。

3.扣款: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招标单位扣除需由投标单位承担的各种款项(如:投标单位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投标单位的违约金和扣款,以及招标单位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4.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所在地相应金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5.招标单位已就本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结算条款向投标单位作出了详细说明,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了充分考虑。若因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将处以罚款;

2.投标单位负责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保管清点及日常维护,如有遗失或损坏须按市场价进行赔偿,从当月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3.因投标单位原因而受到政府等部门罚款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4.投标单位应做好维稳工作,不得发生上访、围堵招标单位项目部、招标单位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每发生一次投标单位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发生两次后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履约,按投标单位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5.施工中,招标单位随时检查,如发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招标单位的要求不符,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停工、整改,严重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6.投标单位在施工时,须对现场原有公用设施进行保护,如损坏现有设施,投标单位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7.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投标单位人员必须全员参加,投标单位对在有毒、有害、有尘和特殊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防护,必须按招标单位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

8.投标单位必须佩戴胸卡,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登记劳务用工人员报送花名册,此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9.投标单位应按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的登记审核,并将本合同送至规定部门登记备案。

10.若由于投标单位无法满足现场劳务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单位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11.投标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发放工资(及双方劳动合同规定的未支付工资的)而引起工人罢工、闹事、上访,将扣除合同额的10%。投标单位如不能妥善解决,招标单位有权代为发放工资,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投标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手续要报送招标单位备案。

12.投标单位应积极响应和配合招标单位组织的支援其他队伍和其他项目的施工活动。

13.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施工中的罚款,招标单位现场工长、安全、质量员、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单方签字即生效。

第七部分 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

3.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投标单位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

3.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3投标单位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4投标单位中标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5投标单位未在云筑网上进行线上投标操作。

第八部分 工程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投标单位应派专职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负责工程回访及保修工作,做到发现质量问题随时解决,做到自接到质量缺陷通知三天内予以解决。

2.在质保期内,因投标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给招标单位或其他相关各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赔偿。

3.投标单位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义务。

4.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执行招标单位要求修补缺陷的指示时,招标单位有权雇佣其他单位来完成这项工作。费用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从投标单位的质保金中扣除,招标单位保留追偿的权利。

5.投标单位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 3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保金待 6 个月满后支付。

6.如一次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招标单位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及给招标单位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招标单位保留追偿的权利。

7.其余未尽事项执行招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相关条款。

8.投标单位不仅需满足以上条款,还需满足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的相应条款,如两者发生矛盾,以业主与招标单位相应条款为依据。

9.质保期(保修期):自本招标的本分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九部分 文件密封及开标、评标原则第一章 文件密封

1.1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包封中,并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以U盘形式共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日期送至招标单位。

第二章 开标

2.1开标由招标单位的招标小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2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标。

2.2.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2.2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2.2.3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有涂改痕记或未按规定填写。

第三章 评标

3.1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中标,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管理方案,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3.2 评标小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

3.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2如果单价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2.3如果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所述的工程量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规定的工程量为准,并以报价对应的投标单价修正合价。

3.3 评标程序

3.3.1第一轮采用公开开标,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 由低到高进行排名。

对于排名靠后的(不少于)20%投标单位进行淘汰,剩余投标单位可对投标文件及报价存在问题进行答疑,并根据答疑结果,按约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对通过响应性评审、技术评审及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3.3.2第二轮采用公司内部开标, 根据开标结果结合以往项目履约情况(资金实力、在施项目数量及规模、是否正常履约)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拟定候选相当于中标人数量至少两倍的候选人,其余进行淘汰。

3.3.3第三轮采用内部询标,主要对候选人的报价组成、项目人员组织安排、项目实施方案、候选人的资金能力等进行咨询及明确,并进行价格的商谈形成询标记录。

3.4确定中标单位后,对未中标的单位不负责解释,接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单位在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主要合同条款,并在集采平台审批手续完成后签订施工合同。

3.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必须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权,无条件同意招标单位确立其他中标人,且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本招标书将为本招标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 本招标书的节选章节(文字)已经在本招标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中,其中如出现与本招标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没有节选的并不表示其不作为本招标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应执行上述本部分本章节的3.6条款。

3.8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部分 合同条款、格式及付款

1.合同文本及附件详见《附文件1 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一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

2.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文本”)

第十二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附文件2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工程量清单》。

第十三部分 招标图纸

1.招标图纸(另册)。



附文本
文本框: □正本/□副本




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标段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所投标段填报)

投 标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 权委托 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请投标单位按本目录下列顺序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报。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投标承诺函附录

附件6、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标段)

附件8、投标单位资源(1.投标单位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劳务队长简历表、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附件9、技术文件(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二、进度计划;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均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彩色)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彩色)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的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彩色)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彩色)

投 标 单 位:(盖章)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将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到。

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彩色扫描件

投 标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 户 银 行:

开户行账户:

日 期:年月日


附件4

投 标 承 诺 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投标总价(含税) 元;大写:

并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3、我方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施工成本价,愿以投标文件价格完成本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3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标价或任何可能收到的投标。

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的开工日期开工,按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并保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严格遵守贵司的现场管理制度。

8、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9、我方理解并同意招标单位的付款条件以其收到甲方付款为前提。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1、我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中若我方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并且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15条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 标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承诺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5

投 标 承 诺 函 附 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承诺内容

备注

1

施工工期

在合同中明确

2

质量标准

在合同中明确

3

安全标准

在合同中明确

4

延期违约金

在合同中明确

5

延期赔偿费限额

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后,当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时招标单位有权继续追究投标单位承担的损失

6

工程质量违约金

在合同中明确

7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中标价款的5%

8

保修期

在合同中明确

9

保修金

在合同中明确

10

农民工工资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每次向招标单位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赔偿招标单位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6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标段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企 业 等 级

企业性质

投标项目

投标内容

报价(含增值税

大写:

小写:

日历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 天)

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大写为准。


附件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海清公路(津汉公路-西外环高速公路)工程
软基处理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

一标段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特征

单价(含税)

合价(含税)

备注

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3%

1

搭坝

m3

284088

1、分层摊铺、翻晒、洒水、压实、排水;2、搭坝规范要求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土方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2

钢板桩支护

m

1898

材料场内转运;驳接板桩、板桩就位、沉桩、拔桩;支撑的安拆;拆除后的材料整理、堆放,完工后退场。

钢板桩由分包人负责租赁

3

抽水

m3

154533

抽水、排水

合计

注明:
1、本招标的分包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含所有相关的直接费(不含承包人提供的主材)及所需要的人工费、基层处理、现场清理、洒水、文明施工、文明形象布置用工用料、安全维护、安全文明维护用工、安全文明验收检查辅助用工、甲乙双方机械的操作维护、保养用工、材料费、次要材料及辅助材料费、材料保管费、周转材料费、自有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措施费(清单中列出的措施项按清单报价包干,清单中未列出的措施费用项包含于各项清单报价之中)、设备费、工具费、机械费(包括进退场费——清单中列出的进出场费用项按清单报价包干,清单中未列出的进出场费用项包含于各项清单报价之中、拆装费)、施工用水电费、与其他分包商(分供商)的配合照管费、管理费、进出场费(清单中列出的进出场费用项按清单报价包干,清单中未列出的进出场费用项包含于各项清单报价之中)、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因自然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窝工费用、临时设施措施费、规费、利润、风险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不限于特殊环境人工费增加、市场人材机等涨价风险、现场自发电等情况)及税金(增值税专票)等,以及有关实施本分包工程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2、招标单位提供材料的损耗:材料无损耗。
3、招标清单中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仅为列项之使用,劳务分包人报价应以施工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清单工作内容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等综合考虑。
4、本招标清单的数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甲方确认量为准。
5、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一、投标单位资源

1.投标单位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机械

现状

注:表格可扩展


一、投标单位资源

2.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级 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表格可扩展



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劳务队长简历表及资质证复印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复印件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劳务队长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管理年限

劳务队长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表格可扩展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已完

工程质量

注:附资质证书;表格可扩展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施工经历(近三年)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名称

结构

面积

注:附资质证书;表格可扩展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附件9

技术文件

一、 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

二、 进度计划;

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

资格审查资料

目 录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如有)

(7)分包交易服务卡(如有)

(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材料

(1)企业简介

(2)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工程类奖励证书

投标单位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影响合同授予。


资格审查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授权人名称)的名义,基于对资格审查文件做了检查和充分的理解,本申请书签字人以(工程名称)工程的投标单位身份,向对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函后附有投标单位以下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如有)

(7)分包交易服务卡(如有) (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我方授权你方授权代表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此申请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1)你方保留如下权力:

a. 更改本项合同的内容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单位;

b. 废除或接受任何申请。

(2)你方及你方代理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其原因。

5、签字人在此声明,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本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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