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农产品检测、土壤和蔬菜检测、土壤检测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农林大学农产品检测、土壤和蔬菜检测、土壤检测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省地质矿产局三明实验室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TP]*******的福建农林大学农产品检测、土壤和蔬菜检测、土壤检测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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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土壤检测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61600 | 161600 | 福建省地质矿产局三明实验室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61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16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提交正式样品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认可。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3福建农林大学土壤检测技术服务项目(1)服务内容:700个土壤样品测定钒、锑、钼、铊、氟全量。700个土壤样品测定钒、锑、钼、铊有效量。(2)检测方法要求土壤钒全量的测定依据《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或《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测定。土壤钼、铊全量依据《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测定。土壤总全氟化物依据《土壤质量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22104-2008)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附录F 固体废物 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根、硫酸根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GB 5085.3-2007 附录F)或《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873-2017)测定。土壤锑全量依据《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测定(参见《全国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土壤有效钼、有效锑、有效钒依据《土壤检测 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2012)测定。土壤有效锑、有效钒参照此法进行提取测定。土壤有效铊采用1.0 M CH3COONH4 (pH 7.0)提取,提取程序按照《土壤检测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的测定》(NY/T 889 2004)中速效钾的提取程序,上机测定采用ICPMS。。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在出具检测报告之前,应先提交:检测报告电子版、检测原始记录(仪器直接打印的而不是人工编辑的)和质控报告各一份,甲方确认结果可以接受时方可出具正式检测报告。(2)甲方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测定;(3)提交正式样品检测报告一式两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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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提交正式样品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认可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00%(采购方不支付利息)。(成交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成交供应商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由于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没有质保期,故履约保证金应于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10.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0.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建省地质矿产局三明实验室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50号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廖君芳 |
委托代理人: | 王果 | 委托代理人: | 吴江峰 |
联系方法: | 139*****902 | 联系方法: | 136*****633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 |
账号: | 131*****040000016 | 账号: | 183*****220*******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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